第三方担保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0:50:42 311 人看过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一、担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2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合同相关文章
  • 最新第三方担保合同范文
    第三方担保合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抵押权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被担保方(客户):(以下简称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地:广东省广州市为确保乙丙双方年月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的(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2023-06-01
    463人看过
  • 抵押担保合同(第三方提供)
    简介抵押担保合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抵押权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被担保方(客户):(以下简称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地:广东省广州市为确保乙丙双方年月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的(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
    2023-06-09
    257人看过
  • 第三方担保合同必须书面
    担保合同是指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实现;或者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协议,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以一定的方式保证债权人现。依照我国民法的规定,担保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第三方担保合同范本(通用版)<p>第三方担保合同范本(通用版)一</p><p> </p><p>甲方(债权人):</p><p>乙方(债务人):</p><p>丙方(担保人):</p><p> 为确保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内各项条款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担保与甲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的一切法律责任。经三方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协议。</p><p>一、担保条件
    2023-08-18
    75人看过
  • 基于保管合同的第三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
    2023-06-27
    240人看过
  • 在建工程第三方担保的风险有哪些?
    1、权属风险在建工程的权利是由土地使用权和建安工程的所有权组成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通过划拨方式或是出让方式取得的。主要的风险有:权利主体是否明确、权属是否有纠纷、设定的土地面积是否界定清楚、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否短于贷款期限等。建筑安装工程是完成一定的报建程序后,由承包商承揽施工,并完成一定建筑安装工程量的建筑物。一方面风险是是否完成了一定的报建程序,即是否办理了规划局的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管理局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另一方面风险是承包商垫资的风险。因此,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不能享受正常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使得发放的贷款不能正常收回,增加了风险。2、价值风险价值风险的产生原因有:评估原因、市场原因和权属界定原因。由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繁多,估价人员的估价水平参差不齐。当评估结果高出正常、合理的市场价值后,使得贷款的风险剧增。有
    2023-06-25
    322人看过
  • 关于第三人设立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1、银行对抵押人隐瞒借新还旧事实,抵押人可参照保证人免责规定主张免责2、银行变更贷款金额后放款,但抵押合同未变更,原抵押合同不生效3、抵押存在他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被判无效4、租赁房屋改扩建及装饰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无效5、抵押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法直接认定抵押无效6、判决生效后将房屋抵押他人借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院判合同无效、抵押解除一、担保注意事项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
    2023-06-22
    222人看过
  •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可以是第三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45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民法典》第145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据此,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不能决定自己行为生效,但可拒绝其生效,即决定其不生效;此时行使的是拒绝权,为不完全决定权,非撤销权。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不完全决定行为,非可撤销行为。在法理上,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属表意不真行为之特殊形式;善意第三人拒绝自己的行为生效,属拒绝表意不真行为生效。该行为之生效可能侵害他人
    2023-03-16
    438人看过
  • 合同第三方承担的义务
    一、合同义务(一)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为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为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从给付义务发生的原因如下:1、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如《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做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做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2、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如甲企业兼并乙企业,约定乙企业应提供全部客户关系名单。3、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补充合同解释。如汽车之出卖人应交付必要的文件,名马之出卖人应交付血统证明书。给付义务,还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二)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如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主给付
    2023-06-05
    157人看过
  • 不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买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常常会因某些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当然,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的原因远多于上述列举的情形。一、需要双倍返还购房款的商品房买卖情形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故意隐
    2023-03-05
    93人看过
  • 第三人的负担合同与保证合同的不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由此可知,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合同保证的区别主要有:(1)保证是第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至于,第三人是否同意不属构成要件,当然第三人一般是同意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不然的话,债务人也不会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约定由第三人承担义务。(2)保证中的第三人产生为履行的效力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发生的,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相反,约定了由第三人先行履行,债权人也应先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3)合同保证人在主债务未履行时,承担代为履行的责任,具有诉讼与强制执行力,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不负义务,法律后果由债务人承担。一、保证合同附生效条件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
    2023-02-24
    329人看过
  • 有哪些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
    一、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有: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二、保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保证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3、保证人应当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4、保证人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5、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6、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7、其他应该具备的条件。三、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什么情况不能做担保人?1、与贷款人为夫妻关系,因为两人是同一个经
    2023-08-01
    426人看过
  • 合同纠纷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一、合同纠纷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合同纠纷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如下:1.订立合同的只有一方;2.订立的合同并不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之后的结果,没有形成要约和承诺的一致;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式合同中没有实际履行物的给付;5.经过批准、登记后才能成立的合同,但实际并没有履行批准、登记手续等。二、合同纠纷仲裁时效是多久合同纠纷仲裁时效是三年。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解决的,仲裁的时效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一般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
    2023-06-04
    191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不成立的抗辩可以从哪些方面说
    担保不不成的,可以从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来进行抗辩。担保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有: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可要求撤销或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民事责任。5、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
    2023-03-02
    241人看过
  • 第三方担保合同应该怎么写
    首先需要在第三方的担保合同内写清楚谁是债务人,谁是债权人以及第三方担保人是谁,并且写明债务人是因为什么原因才想债权人进行借款,并且第三方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借款进行保证,保证债务人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然后需要写明债务人向债权人借的金额具体是多少,并且借款的期限是从多久到多久,必须从年精确到日。然后写明债权人将在什么时候将钱借给债务人,以及是以什么样的方式交给债务人,并且债务人在收到借款时,需要有一个收据,证明债权人已经给了钱。另外还需要确认债务人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还款,以及需要在多久之前进行还款。一、担保人该如何取消担保担保人该如何取消担保,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借款人已还清贷款,则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有担保责任;2、如果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具体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的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到借款人确定不能偿还之时才会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担保关系会在到期后自动取消。一、担
    2023-02-14
    13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 更多>

    #担保合同
    相关咨询
    • 有哪些情形导致了对外担保合同的不成立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3
      导致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
    • 如何成立担保合同合同成立的方式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效。
    • 第三人不履行合同有哪些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2
      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却不履约,当事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如果逾期仍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第三人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 人民法院判决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是哪些情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3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那么,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呢?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呢?本文针对这个问题,对合同成立的相关知识作了总结整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合同成立条件与合同不成立的情形的内容。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合同成立始于承诺生效,它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合同成立
    • 合同未成立的情形都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3
      1、订立合同的只有一方。 2、订立的合同并不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之后的结果,没有形成要约和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是不确定的。 4、要式合同中没有实际履行物的给付。 5、经过批准、登记后才能能成立的合同,但实际并没有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但没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当事人也没有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