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分析与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1:25:11 111 人看过

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特征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是责任保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又是强制的保险,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有应当投保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这样的强制责任保险除了法定(强制性)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设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解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且还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保险公司开办此项保险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应做到保本微利;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特定人群的投保(拒绝交易);保险公司不得将该法定责任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捆绑销售;保险金额与保费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否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理论界存在争议,国外也有由独立的机构运作的实例。我们认为,即使由现有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应当与其经营的其他险种区别开来,适用不同的规则,以体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上述法律特征。该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作,保监会应发挥积极主导作用。

二、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保险法》第50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可见,保险法对于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同样赋予了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同时,该款规定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取得,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者保险合同没有做出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以不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同时,依据该法的规定,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规定,受害人享有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该直接请求权是法定请求权、独立请求权。也就是说,受害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取得对保险公司的请求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强制保险场合),并且该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在程序法意义上,受害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可以直接以原告的身份对保险公司提起赔偿诉讼,从而也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我国台湾地区1996年制定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中第五条规定:“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者,加害人不论有无过失,在相当于本法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受害人均得请求保险赔偿给付”,可见该法也赋予受害人以直接请求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也赋予了受害人以直接请求权,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保险人对受害人负有直接支付义务。这种请求权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一旦发生诉讼,保险公司为直接共同被告。

三、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或者严格责任)。对于该款规定的理解,以下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免赔条款(如不可抗力)应当由保监会统一设定,保险公司不得任意设定免赔条款。第二,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超出了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只有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才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相应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担。

“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通常决定于两个因素:一是保险金额;二是免赔事项(比例)。在免赔事项(比例)由保监会统一确定的情况下,“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基本上取决于投保人购买的保险金额。目前实践中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金额偏低(如北京市场存在5万元、10万元、2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选择),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被保险人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且各地之间对于同样或者类似的交通事故的赔偿金差异较大。我们建议适度提高保险金额,具体由保监会提出指导意见.

四、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第三者责任险赔付的法律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应予了解:

1、应坚持不同的法律关系处理的民事诉讼原则

在国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前,或着说,在国务院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办法作出规定前,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保险合同关系,因此产生的保险事故赔偿属于保险人的合同义务,因而其赔付应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赔偿请求权限于投保人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其提出赔偿请求诉讼的被告应为侵权人。保险人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之间并无直接法律关系,将保险人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列为共同被告,将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放在一个诉中处理,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而且,这种处理还导致法院在对保险合同关系没有进行实质审查的情况下,直接以判决结果对保险合同义务作出认定,实际上剥夺了保险人在该合同义务承担方面的实体抗辩权和程序诉权。

2、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应作正确、合理的理解

不应孤立地理解这两个条款,应结合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理解。第十七条是引导性立法,是对政府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方面提出的要求,该条款还包括要求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且明确由中央政府即国务院规定具体实行办法。也就是说,本法所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在本法实施后,在国务院规定了具体办法后,要实行的一种制度。因此,在此前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论是投保人自愿投保,还是地方公安部门采取措施促其投保,自然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3、正确区分《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首先,区分二者的核心标准应该是二者的法律性质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而不是看投保人投保时的心理状态是自愿的还是受到“强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法定保险。法定保险只能通过立法设立,它产生的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定投保义务和保险人的法定赔付义务。对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规定则是基于该法定保险的设立。而此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则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由此产生的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合同义务。

其次,二者所形成的赔偿请求权是不同的。基于法定保险赔付义务而对应地产生的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请求权是由法律确立的。因为法定,所以权利主体可以不特定;也因为法定,所以只有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办法实行以后,才会产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请求权;还是因为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对保险公司提起赔偿诉讼才不会导致不同的诉在一个诉中处理的问题。而依据投保人与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保险事故理赔,则是一种合同责任,其相对应的赔偿请求权是基于合同的约定而形成的,只能由保险合同投保人或受益人行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外资车险与第三者强制险
    外资保险公司要想在中国市场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就必须切入车险市场。首先它有利于企业迅速创立品牌;其次,车险也是一种管理型险种,如果管理好了,还是可以赢利的。如今的中国车险市场就好像一座围城,有人城中发愁、有人偏偏却要挤进去。近日,全球最大的工伤保险集团就瞄准了这个高风险的市场。美国利宝互助保险集团中国发展部董事总经理施德望说:“我们已经向中国保监会递交了开办车险的申请,一旦批准下来,我们就将立即推出车险。”在众多外资车险企业纷纷选择退而结网之际,这种冲动不禁让人感到担忧。抽身而退就在美国利宝宣布要进军车险市场之时,水土不服的外资保险公司们正在与车险市场渐行渐远。友邦等外资保险公司曾在中国寿险市场取得骄人战绩,然而在财险市场最重要的车险业务上他们却要败走麦城。美亚保险是进入中国车险市场较早的外资保险公司,然而近年来旗下车险业务却面临尴尬。美亚保险总经理办公室一位人士表示:“目前车险在公司保费
    2023-06-05
    467人看过
  •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开征意见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终于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为了进一步增加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经报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全文在报上、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在报纸和网络上全文公布了条例草案。?牐牐牐?机动车无责要赔由于之前保险公司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目前尚不存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而有车族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并不是强制第三者险。因此,按照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保险公司进行有责赔付,即保险公司只在投保人在事故发生时负有责任的情况下,才给予保险理赔。如司机在事故中的责任为一半,保险公司就承担事故损失50%的赔偿责任;如果司机没有事故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就不会赔偿。这就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悖:即使无责撞人,机动车也要以同等责任作出赔偿。新
    2023-06-05
    237人看过
  • 车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会受什么处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
    2023-06-03
    258人看过
  • 如何知道机动车未按规定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向有关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汽车第三方责任保险大大缓解了汽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问题,有利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车辆所有者,有利于驾驶员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交通事故的迅速、妥善解决。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规定了汽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汽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我国国内所有汽车,必须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汽车所有者,管理者有义务为自己的汽车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为了保障这一强制保险制度得到有效地执行,使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和补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
    2023-08-18
    126人看过
  • 现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不是强制三者险
    很多读者反映,在其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第三者责任保险款项的时候,保险公司认为,国家有关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还没有出台,因此现行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并非《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强制责任保险,不同意先行垫付款项,使得被保险人非常困惑和无助。但是,目前有些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保险理赔纠纷的时候,又一律把现行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强制责任保险对待,保险公司对此也十分不满。那么,现行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强制责任保险呢?(律师评析)所谓“强制三者险”,是指国家强制机动车的所有人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72号令)第七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登记机动车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同时,北京市施行的机动车注册登记程序也要求,在进行机动车注册时候,必须提交机动车第
    2023-06-03
    197人看过
  • 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是交强险吗?
    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不是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是交强险的补充险,当交强险的最高保额不够赔偿的,剩余赔偿金额可由第三者险理赔。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
    2024-05-09
    283人看过
  • 如何申请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不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直接赔偿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确定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责任的,保险人应当按照被保险人的要求直接向第三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有过失索赔的,第三人有权就应当赔偿的部分直接向保险人索赔。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赔偿第三人的,保险人不赔偿被保险人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依法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023-05-02
    286人看过
  • 浅谈宠物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通常,在宠物犬将路人咬伤的情况下,对第三方的损失补偿问题没有一个确定标准。宠物渐渐成了“和谐社会”中的一分子。它们穿梭在人口较为集中的街道中,在主人不注意或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易与路人发生摩擦,进而导致咬伤等事故。由于家犬的行为不能受人为限制,受害方所受伤害程度及宠物犬参保情况差异很大,此类事故通常很难进行有效赔付。这不仅会影响受害方今后的正常生活,也容易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若实行宠物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则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现有状况的不足。这里所说的宠物,不仅限于家犬,而应包含可能对人进行攻击的所有家养动物。宠物个体差异度很大,攻击性与个体大小的正相关性并不显著。现有宠物责任保险保费多为几十元,而未及时注射狂犬疫苗的带病宠物,则可能对受害方造成一系列后续的医疗费用。高风险与低保费的矛盾会使保险公司在设计强制责任险产品上面临较大的挑战。另一方面,宠物通常个体小、分布广、速度快。若宠物在无人看管
    2023-06-03
    264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谁来买单
    对于交通事故中投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如何承担责任这一问题,法院往往考虑更多的是法律规定外的因素,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将矛头指向了具有经济实力的保险公司,认为其应承担先行赔付的义务。本是商业性的第三者对于交通事故中投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如何承担责任这一问题,法院往往考虑更多的是法律规定外的因素,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将矛头指向了具有经济实力的保险公司,认为其应承担先行赔付的义务。本是商业性的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改头换面,成了社会保障性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然而暂时的矛盾缓和是以牺牲法律公正,损害公众利益为代价的。从法律角度,第三者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险种,不能混为一谈。第三者责任险是《保险法》规范的商业性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基于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而产生民
    2023-05-04
    348人看过
  • 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性质和适用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75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该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虽然如此,但国务院作为法定的授权部门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保监会也尚未制定和公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从而导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方面产生了诸多法律问题。对此,我们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在正确理解《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正确认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保险公司现行机动车辆第三者
    2023-06-03
    179人看过
  •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草案专家谈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草案专家谈?1月10日,备受瞩目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甫一公布便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使正式出台的法规更为完善,记者采访了几位专业人士,请他们对草案建言献策。司机无责时如何理赔?记者:赔偿问题主要集中在草案的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其中规定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有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因过错所应承担的责任”,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同时也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和免责条款。理赔问题一直是个热点,尤其是在司机无责的时候,各位专家怎么看?胡滨:草案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不一致。条例是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法律,并且已经实施。条例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一步细化和补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是人身伤亡,还是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而
    2023-06-03
    245人看过
  • 机动车第三方强制保险未投保
    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就涉及到有关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有时候会发生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负担不起赔偿金额的问题,致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即使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能够负担有关的赔偿,巨大的赔偿责任对于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的正常经营、生产和生活也往往会发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向有关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很大程度可以缓解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经济赔偿问题,有利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的正常生产经营,而且还会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快速、妥善解决。车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会
    2023-07-11
    78人看过
  •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一定要买吗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1、机动车辆必须参加该保险。2、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主要是国家为了弥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只是在总体上做到保本微利。3、赔偿具有强制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受损害的第三者对交通事故是否有责任,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三者的损失。可见保险公司的赔偿具有强制性。无论被保险的机动车在法律上是否应当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一、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不买的后果1、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
    2023-03-17
    319人看过
  •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联系
    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如果车辆不投保交强险,不准上路和进行车辆年检;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车主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交强险的补充,达到减轻自己赔偿负担的目的,是否投保,取决于当事人意思,基于保险合同而成立。全面了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近来,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尤其是该法第76条的讨论十分激烈。我们认为,该条的立法精神和技术构造都是好的,正确贯彻执行这条法律有赖于:通过司法解释对该条法律的内含进行更具体的阐明;建立符合该法指导思想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本文主要讨论第二个方面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虽然过去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实施机动车第三
    2023-07-05
    291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一样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是强制险,不是机动车都要投保,交强险是强制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
    •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样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3
      不是一样的。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同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又有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1、交强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购买该险,就无法挂牌和验车。第三者责任险属非强制性保险,是客户以自愿原则购买的商业保险,当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0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有: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交强险
    • 该怎么认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0-01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因机动车颠覆、倾斜等脱离了被保险机动车辆造成
    •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什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1
      以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处理完后,保险公司才给钱。现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