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万瑞诉刘万仕、朱克军继承纠纷上诉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21:21:30 446 人看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9)二中民终字第486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万瑞,男,65岁,汉族,北京市人,怀柔县渤海镇渤海所村农民,住该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万仕,男,48岁,汉族,北京市人,怀柔县渤海镇渤海所村农民,住该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克军,男,26岁,汉族,北京市人,怀柔县九渡河镇杏树台村农民,住该村。

上诉人刘万瑞因继承一案,不服怀柔县人民法院(1999)怀民初字第18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了案,朱克军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1999年6月,刘万瑞起诉至原审法院称:朱克军之父刘万年去世,其留有住房,故要求继承。原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刘万瑞要求继承其弟刘万年的遗产,缺乏依据。据此,原审法院于1999年9月判决:驳回刘万瑞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刘万瑞不服,仍持原诉理由上诉至本院,要求公正处理。刘万仕一方同意原判。

经审理查明:刘万瑞与刘万仕系兄弟,朱克军系刘万瑞之侄。1998年1月朱克军之父刘万年去世,遗有房屋3间。朱克军处理完后事后,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了房产。刘万瑞因要求继承房产,与刘万仕等人发生纠纷,从面形成该案的诉争。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等在案证明。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刘万瑞与朱克军之父虽系兄弟,但朱克军是其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刘万瑞要求继承其弟的遗产,缺乏法律依据。原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本案实际情况所作处理并无不妥,应予维持。刘万瑞所持上诉理由没有根据,故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刘万瑞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魏曙钊

审判员陈春燕

代理审判员任卫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唐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2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刘红军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南民一终字第80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新德,男,1945年2月29日生。委托代理人罗道培,河南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红,男,1968年7月15日生。委托代理人徐海平,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法律服务所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南民一终字第80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新德,男,1945年2月29日生。委托代理人罗道培,河南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红,男,1968年7月15日生。委托代理人徐海平,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上诉人刘新德与被上诉人刘红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刘红于2008年4月8日向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拖欠工资。卧龙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30日作出(2008)宛龙民一初字第125
    2023-06-10
    153人看过
  • 刘军、王菊诈骗案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崇刑初字第0003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军,男,1967年5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新建委13组(户籍所在地)。1996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2年1月1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6月22日被羁押,同年7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崇文区看守所。被告人王菊,女,1969年2月5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46楼乙栋77号(户籍所在地)。1997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4年8月13日被假释,2006年6月25日假释期满。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9月18日被羁押,同年10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崇文区看守所。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崇检经刑诉[2006]第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军
    2023-06-11
    205人看过
  • X先勇诉刘X涛其他民事纠纷纠纷一案
    原告X先勇,男,汉族,1964年12月6日出生,现住万宁市委大院宿舍20幢505房。原告X海波,男,汉族,1958年2月12日出生,现住万宁市东澳镇分洪村委会。委托代理人王向和、向开均,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名涛,男,汉族,1964年12月6日出生,现住万宁市东澳镇新群村。委托代理人杨书华,男,海南大学法学院教师。第三人万宁龙山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山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雄,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惟勇,该公司经理原告X先勇、X海波与被告刘名涛及第三人万宁龙山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采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先勇、X海波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向和、被告刘名涛及其委托代理人杨书华、第三人万宁龙山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雄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惟勇等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原告X先勇、X海波诉称,2000年3月原告X先勇、X海波、被告
    2022-04-04
    352人看过
  • 周占军诉刘月华解除非法同居分割财产纠纷案
    [受理法院]: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类型]:民事[审判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00年07月20日[裁判字号]:(2000)白民初字第1号[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情摘要]:原告周占军,36岁,汉族,个体经营者,现住xxx。委托代理人高洪杰,白城市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星,同上。被告刘月华,38岁,汉族,白城市月华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住xx[案例正文]:原告周占军,36岁,汉族,个体经营者,现住xxx。委托代理人高洪杰,白城市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星,同上。被告刘月华,38岁,汉族,白城市月华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住xxx。委托代理人李金辉,吉林金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汤长春,同上。原告周占军与被告刘月华解除非法同居分割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周占军及其委托代理人高洪杰、张星,被告刘月华及其委托代理人李金辉
    2023-05-05
    474人看过
  • 朱龙发诉顾小妹朱宝珍等遗嘱继承纠纷案
    (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1992)宝法民初字第674号。二审判决书: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沪中民上字第1480号。2案由:遗嘱继承纠纷。3诉讼双方原告:朱*发,男,40岁,上海市宝-山区烟糖公司三营房食品店职工。诉讼代理人:高*康,上海市沪-北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陈*生,男,42岁,在上海第一钢铁厂法律顾问室工作,住上海市伊敏河路50弄14号603室。被告:顾*妹,女,80岁,无业。诉讼代理人:陈*中,上海市沪-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堂,男,56岁,**建筑机械厂职工。诉讼代理人:叶-远,上海市宝-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朱*庆,男,30岁,系朱*堂之子。被告:朱*珍,女,40岁,上海市**区市政建设公司职工。诉讼代理人:吴*宝,男,42岁,系朱*珍之夫。被告:朱*珍,女,37岁,上海市吴淞百货批发部职工。诉讼代理人:吴*异,男
    2023-05-05
    21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起诉状刘军
    民事起诉状原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被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如果是雇佣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可以将雇主,车辆所有人,司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包括: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交通费元;护理费元;误工费元;残疾/死亡赔偿金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元;鉴定费元;营养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某年某月某日,原告(驾驶号车)行至某某地,遇被告驾驶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本次事故经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某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责任。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此致某某人民法院起
    2023-06-08
    438人看过
  • 上诉人刘xx与上诉人李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刘书生,男,生于1950年。委托代理人冯聚美,男,生于1952年。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李银照,男,生于1938年。委托代理人赵银堂,男,生于1944年。上诉人刘书生与上诉人李银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刘书生于2008年4月7日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银照赔偿给其造成的损失3800元并赔礼道歉,诉讼中李银照提起反诉要求刘书生赔偿因侵权给其造成的损失4900元。邓州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3日作出(2008)邓法民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刘书生、李银照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书生及其委托代理人冯聚美、上诉人李银照及其委托代理人赵银堂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原告刘书生与被告李银照同属十林镇十西村村民,双方住房相隔一条道路,原告刘书生属该村第十村民小组,被告李银照属第五村民小组。原告刘
    2023-06-05
    222人看过
  • 刘孔与熊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法律问题:在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刘*泉与熊*生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大连律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佛中法民一终字第62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泉,男,1969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龙潭村福田组。系佛山市**区大良兄弟海鲜酒家经营者。委托代理人李*成,**宏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熊*生,男,196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宁都县长胜镇果子园村。委托代理人陈*锋、葛*志,**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刘*泉因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6)顺法民一初字第010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于2004年10月到原告经营的佛山市**区大良兄弟海鲜酒家工作,任职保安员。2005年5月
    2023-06-14
    54人看过
  • 徐小林诉刘小毛等合伙清算纠纷案
    [受理法院]: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裁判类型]:民事[审判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07年03月16日[裁判字号]:(2007)分杨民初字第08号[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情摘要]:原告:徐小林,1964年10月19日生,汉族,江西省铜鼓县人,个体户,住×××。委托代理人:钟小平,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小毛,1982年9月11日生,汉族,江西省分宜县人[案例正文]:原告:徐小林,1964年10月19日生,汉族,江西省铜鼓县人,个体户,住×××。委托代理人:钟小平,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小毛,1982年9月11日生,汉族,江西省分宜县人,务农,住×××。被告:刘水根,1982年1月4日生,汉族,江西省分宜县人,务农,住×××。被告:刘启生,1956年11月7日生,汉族,江西省分宜县人,务农,住×××。被告:刘壮古,1951年7月2日生,汉族,江西省分宜县人,务
    2022-04-23
    286人看过
  • 王军、刘泽荣抢劫案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宜中刑终字第00020号原公诉机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军,男,1979年1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公安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湖北省公安县斑竹垱镇学堂街村六组19号。2006年8月2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泽荣,女,1982年9月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住湖北省公安县斑竹垱镇学堂街村六组19号。2006年8月2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军、刘泽荣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12月13日作出(2006)西刑初字第203号刑事判决。判决后,被告人王军、刘泽荣不服,提出上
    2023-06-11
    147人看过
  • 上诉人王x与被上诉人刘x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男,19xx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xx县xx乡xx村。委托代理人邹家瑞,河南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x,又名刘xx,男,19xx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xx县xx镇xx村11组。委托代理人刘利害,河南金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王x与被上诉人刘xx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审原告刘xx于2008年10月23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x支付医疗费1074.50元、误工费22680元、残疾赔偿金8908元、鉴定费670元、交通费2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38573.50元。xx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27日作出(2008)博民初字第598号民事判决。原审被告王x不服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0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x的委托代理人邹家瑞,被
    2023-06-05
    463人看过
  • 刘某诉某保险公司――带病投保纠纷案
    1997年11月,刘某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说服下投保,11月18日保险公司签发了\"老来福终生寿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1998年9月,刘某因病住院,医疗费计9158.30元,1998年10月,刘某依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医疗费,保险公司以刘某带病投保为由拒绝给付。刘某遂以该保险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诉称,保险公司认定刘某带病投保的根据是刘某1998年9月诊治医院的病历记录,而病历记录中关于刘某投保前患病的记载来源于口述,这种口述不是刘某所为,病历记录属于传来证据,没有证据效力,保险公司始终没提供可以认定刘某投保前患病的检验报告及医护人员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保险公司的拒付保险金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另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依法向刘某说明保险条款。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被告业务员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向原告刘某说明了保险条款,原告刘某在投保前已患有多种疾病,违
    2022-11-11
    103人看过
  • 赵某诉刘某侵害生育权纠纷
    刘某与赵某是大学同学,相恋多年,2000年5月,二人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并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了准予生育的证明。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夫妻互敬互爱。2002年9月,刘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便将消息告诉丈夫赵某,赵某知道后异常兴奋,很快就将此事告诉了住在农村的父母。赵某是家中独子,父母都希望早点抱上孙子,为此已经催赵某夫妇好几次了。妻子刘某不想这么早要孩子,她认为两人刚毕业不久,两人的事业刚刚有起色,况且他们刚刚贷款买了房子,付完首付家里已经没钱了,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刘某劝了赵某好几次,说再等几年再要孩子,可一提到这个话题,两人就吵架,为此也影响了夫妻的感情。现在刘某怀孕了,赵某对她百依百顺,夫妻之间的感情又回到了从前,刘某本想将孩子打掉,看到赵某这么高兴,也不忍心泼冷水。2002年12月,因刘某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决定派其出国培训。刘某认为这是一个好机会,不想放弃,于是想把胎儿打掉,赵某知道
    2023-05-05
    190人看过
  • 刘某诉某广告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佛中法民二终字第5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钧,男,196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风华路宏顺楼406号,系顺德市容桂区潮顺副食店个体工商户。诉讼代理人刘*祝,**国强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顺德市**龙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东乐路景阁1之一夹层1号。法定代表人王*芳,总经理.诉讼代理人刘*增,**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梁*贤,男,1978年9月14日出生,汉族,系**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诉人刘*钧因与被上诉人顺德市**龙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3)顺法民二初字第007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查明:四川省泸州市蜀家酒厂系曾*飞个人独
    2023-06-14
    362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刘X离婚纠纷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离婚案件主要是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子女,财产,解除夫妻关系。 子女:年纪较小的一般倾向于女方,十岁以上的会征求孩子的个人意见,这个是原则。 离婚案件的一个群体:男方为生意人或者卡车司机,女方为家庭主妇,男方长期不归,有暴力倾向等等,他们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就要考虑到女方是否有经济能力,这一点需要女方向法庭出示其有经济能力抚养小孩,不然能获支持的面较小。 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一般由不与子女共同居
    • 李立军为什么不能继承刘丽英遗产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9
      1、刘丽娜为什么能继承,他不是第二继承顺序的啊刘丽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故可以继承这是因为首先:刘丽英与刘丽娜为姐妹关系,故刘丽娜为刘丽英第二顺序继承人其次:因李立军与刘丽英无抚养关系,故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刘丽英也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刘丽娜为刘丽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2、关于补充提问的回答:A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李立军继承7500元,刘丽娜继承22500元这是因为夫妻共
    • 江歌父亲诉刘鑫的生命权纠纷是怎么办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01
      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在今天正式开庭一事再次引发人们关注。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产生的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江秋莲认为,江歌是为了帮助刘鑫,但在危机时刻,刘鑫只图自保,存在一定过错,故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同样依据该法,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作为江歌
    • 小刘名下的房产如何继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11
      首先,小刘爸妈的房子,有一半属于其父亲的,小刘父亲的房产小刘个人继承没有问题; 其次,小刘的母亲的房产,由小刘的爸爸、小刘及其外婆继承。那么,该房小刘的外婆享有三分之一的产权; 其三、小刘外婆的三分之一的房产和其他遗产小刘有权代位继承参与分配,所以,小刘的舅舅及姨娘们能够分走的份额很少的。
    • 刘路区自留山房屋继承纠纷律师费用多少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6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