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拒绝修复、在合理期限内不能修复或者发包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后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合理修复费用。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由承包人修复,并另行委托他人修复的,承包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以由其自行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为限。
发包人赖账分包人是否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分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其拖欠承包人的工程款。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虽然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并未建立合同关系,但由于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了关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而且实际完成了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故发包人符合施工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的条件,分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承包人对其拖欠的工程款。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关于本工程,基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承包人对分包人享有与工程对应价款的债权。基于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分包人对承包人享有与工程对应价款的债权。
因此,分包人有权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代位权”的规定,向发包人主张承包人对其拖欠的工程款。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怎么办
34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如何符合质量标准
406人看过
-
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反诉还是抗辩处理
402人看过
-
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如何处理
335人看过
-
租房合同与口头约定不相符如何处理
372人看过
-
如何处理工程合同违约?
88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发包人以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使用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8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请注意该规定中的“擅自使用”,你所说的情况业主是否擅自使用还需要从证据上分析认定,如果你重视自己的权益详谈
-
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如何处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5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该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三款则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
-
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如何处理,怎么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4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可以通过整修等方式使其合格,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的可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返修,建筑承载力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过加固处理,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解决的需要返工。
-
工程在合同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如何分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7合同未约定的工程质量保期仍然应依法办理。这个法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第六章,第三十九条,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第四十条,保修期之(一)、(二)、(三)、(四)各款内容。
-
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给其造成损害的怎么处理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0(1)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发包人以此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对其质量抗辩不予支持,但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除外;发包人反诉或另行起诉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或者赔偿修复费用等实际损失的,按建设工程保修的相关规定处理。 (2)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且未交付使用,发包人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