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有哪些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09:04:40 469 人看过

以下情形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3、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一、取保候审半年了可以解除么

视具体情况而定。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有以下情形的,那么是可以解除的,如果没有一般不可以提前解除: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什么情形检察院需要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是: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监视居住的,要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批准不能离开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及时到案;

4、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5、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把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身份证件交给执行机关保存。

我国取保候审的适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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