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4:34:04 395 人看过

一、合同中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

第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由于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当事人无论向何人提供该种商品或服务将遵行同样的条件,因此,该当事人将该条件标准化,而拟定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重复使用性一方面决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作为要约人总是特定的,而受要约人是不特定的一定范围即需要该种商品或服务范围内的人;另一方面决定了使用格式条款有减少谈判时间和费用从而节省交易成本的优点。

第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格式条款具有不变性、附合性。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也就是说,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或是同意格式条款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格式条款的内容而不与提供方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对方协商修改格式条款的内容。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附合条款。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是否可以协商,这是格式条款与其他条款的一个根本性区别。在实务中当事人利用事先拟定好的合同条款订立合同的情形较多,但事先拟定的合同条款未必均为格式条款。

二、哪些格式条款属于无效的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凡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损害人民健康、毒害人民心灵、坑害消费者利益达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使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也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主要是指不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或者是为了损害国家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条款,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设置此项法规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也有利于建立较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7: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合同相关文章
  • 证明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证据
    合同格式条款认定无效:第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而加重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责任或者是限制其主要权利的行使;第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了合同一方的主要权利;第三,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2022最新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民法典》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三种情形: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
    2023-07-03
    443人看过
  • 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征有哪些,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
    一、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征有哪些合同格式条款的特征有如下几点: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2.规格化、定型化。格式条款一经制定出来,就会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对所有不特定人同等对待。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反复使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使用该格式条款。二、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格式条款的订立应当遵循如下规则: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3.免责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凡是具备合同绝对无效条件之一的,一律无效;凡是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予以免责的,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而予以免责的条款的一律无效;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
    2023-06-19
    306人看过
  • 格式条款风险包括哪些以及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格式条款风险包括哪些格式条款风险包括:1.格式免责条款风险格式条款如果免除或者限制己方责任,条款提供方如果不履行以适当方式提醒对方的义务,或者提请注意的方式并不足以引起对方注意,就可能产生格式条款不为相对方认可的风险。2.格式条款无效风险格式条款如果出现上述规定的情况,双方权利义务失衡,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承担败诉风险。3.格式条款解释中的风险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非格式条款,如果一个合同中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在内容上存在冲突,那么格式条款也会被认定为无效,而采纳非格式条款。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2023-06-19
    500人看过
  • 认定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标准
    合同格式条款认定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第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而加重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责任或者是限制其主要权利的行使;第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了合同一方的主要权利;第三,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合同的格式条款我想问一下关于合同的格式和条款是如何?上海律师在线网站上就有。。律师在线网站上,你可以参考。你想了解具体的什么法律问题?具体的什么类的合同?你可以直接到网上查找。你可以到相关网站上去查询。可以直接到网上查找。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网上可以查找。网上可以查找。什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
    2023-07-01
    250人看过
  • 合同格式条款认定无效的理由?
    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制定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建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5、格式条款提供者免除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6、可以免除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8、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认定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2、规格化、定型化。从合同内容方面
    2023-08-07
    66人看过
  • 格式合同条款无效,那么整个合同都无效吗
    一、格式合同条款无效,那么整个合同都无效吗格式合同条款无效,并不是整个合同都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部分条款无效影响其他部分条款的效力的,则整个合同就都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格式合同条款的订立规则格式合同条款的订立应当遵循如下规则: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3.免责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凡是具备合同绝对无效条件之一的,一律无效;凡是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予以免责的,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而予以免责的条款
    2023-06-19
    300人看过
  • 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哪些条款是无效条款
    (一)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1、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的该格式条款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2023-03-11
    430人看过
  • 格式合同学理定义以及格式条款合同有哪些
    一、格式合同学理定义格式合同学理定义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二、格式条款合同有哪些目前,对于格式条款合同的范围,我国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但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都是格式条款合同。我国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民法
    2023-06-19
    91人看过
  • 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比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以下免责条款归于无效:1、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
    2023-08-09
    318人看过
  • 格式合同中空白条款效力的认定
    空白条款的类型从时间上划分可分为两种:一是自签订时至起诉时一直空白,该类情形实践中较为少见;二是签订时为空白,起诉时已由一方补填,此时则涉及单方补填的效力问题。后者可进一步分为两类:一是同一合同中空白条款的补填;二是多份合同中一份已经确定内容,其他份合同中条款需要补填。一、合同的补填债务人一般会提出抗辩,主张己方签字时部分合同条款还是空白、对方未经授权单方补填无效。对于此类抗辩,首先需要审查相关条款是否为事后补填,该主张的举证责任在于债务人,如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则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合同内容及效力。其次,如果能够查明合同条款确系事后单方补填,应当考察补填内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已经口头告知相对人或通过其他合同予以固定。民事行为中签章即表示接受对方的要约,如果签章时某合同条款仍然空白,一般应推定已经知晓该条款内容或已另行达成口头协议。即使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在签章时知晓空白条款内容,也应视为签章一方授
    2023-06-09
    301人看过
  •  合同中关于格式的条款
    这段内容讲述了格式条款合同的制定方式。根据原始内容,格式条款合同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并记载于合同书中。但是,经过改写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并非由企业单独制定,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此外,合同中还可以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格式条款,或将格式条款印刷于一定的票据、文件之上。原始内容:格式条款合同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并记载于合同书中。改写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由企业单独制定的,并明确记录在合同中。2、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3、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4、四是将格式条款印刷于一定的票据、文件(如车船票、飞机票、电报稿、保险单)之上。 格 式 条 款 合 同 的 制 定 方 式格式条款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些固定
    2023-09-02
    289人看过
  •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四)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有哪些问题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
    2023-07-24
    415人看过
  • 格式合同空白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的特点
    一、格式合同空白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中的空白条款通常都会影响要约明确性,但空白条款的效力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仍需要区分情况讨论。前述案例中,法院判决认为,该担保合同中并无反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的约定,缺少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且担保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双方就反担保的标的达成合意,故双方的反担保关系不成立。二、格式合同的特点格式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点: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
    2023-05-06
    445人看过
  • 格式条款主要特点,格式合同手写条款有效吗
    一、格式条款主要特点格式条款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第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第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具有不变性、附合性。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也就是说,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或是同意格式条款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格式条款的内容而不与提供方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对方协商修改格式条款的内容。二、格式合同手写条款有效吗格式合同手写条款可以有效。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附加条款
    2023-06-19
    48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多>

    #格式合同
    相关咨询
    • 合同中什么是格式条款,哪些格式条款属于无效的条款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1
      一、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
    • 签订带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9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无效合同中无效条款怎么写格式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02
      格式合同中的以下条款是无效的: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7)违背公序良俗的; (8)行为人与相对
    • 格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吗格式合同中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3
      1、格式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具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订立仲裁协议等无效事由,是有效的。 2、《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 什么叫格式合同中的条款无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29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3、内容违法的,不真实的。 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