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自首要注意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4:10:51 475 人看过

1、行为人在犯罪后被追诉前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罪行,应当认定行为人成立特别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若如实供述了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追诉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并且该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成立特别自首。

3、行为人因犯有其他罪行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情况下,甚至在其因犯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之一种或者两种罪行而被司法机关追诉的情况下,只要其所犯的其他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尚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与司法机关已追诉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则其此时仍有成立特别自首的可能。

4、行为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了其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犯罪事实,但后来逃跑,之后又再次自动投案的,对该行为人仍应当认定为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若在主动交待了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追诉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且该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其之后逃跑,后又自动投案的,亦应认定成立特别自首。

一、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具体如下: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目前仅限于受贿罪的三种外围犯罪;在对于上述三种特定罪行的适用上,虽然存在个别情况下适用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却是直接排除了一般自首与准自首适用于此类犯罪的可能性。

(3)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准自首仅适用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

(4)成立条件不同。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准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犯罪人主动供述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为条件;特别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三类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件。

(5)处罚原则不同。对于成立一般自首和准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成立特别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即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别自首从宽处罚的程度一般要大于总则规定的自首。

(6)立法导向不同。刑法总则所设立的一般自首和准自首,是针对所有犯罪和适用于所有犯罪人的;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别自首制度,则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而针对特定犯罪和特定犯罪人的,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实施从罪的犯罪人自首,借以打击性质和危害更为严重的相关主犯罪。当前限定为附属于受贿型犯罪的从属性犯罪,即上述三类特定的行贿和介绍贿赂之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被视为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如下:1.特殊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成立特殊自首,除了主体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外,还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什么是特别自首特别自首适用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
    2023-07-20
    154人看过
  • 什么是一般自首,什么是特别自首
    一、什么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二、什么是一般自首,什么是特别自首?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是自首的两种情况:(一)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被发现,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犯罪事实已经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已经被发现,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根本条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须以各种方式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
    2023-04-28
    318人看过
  • 特别自首的意义和作用
    特别自首的含义。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有利政策。如果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如果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人的其他罪行,只是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其他罪行的有关情况,不成立自首。刑法分则规定了特别自首我们认为刑法第164条第3款、第390条第2款和第392条第2款系刑法分则关于特别自首之规定。主要理由如下:1.所规定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本质特征。三个相关条款对于该类行为描述、措词及处理均为一个模式;此即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犯罪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犯罪行为的,表现为下列情况:(1)犯罪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23-07-02
    187人看过
  • 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是“准自首”、“特殊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一、自首后怎么量刑自首后的量刑: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是指当事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二、传唤属于自首吗传唤一般不能算自首。经司法机关传讯,不是自动投案。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
    2023-03-20
    132人看过
  • 特别自首的具体要求
    特别自首的规定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其中“特别”在于两个方面:1、犯罪主体的特别;2、供述的罪行特别。主体的特别,是指必须是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在服刑的罪犯。供述的罪行特别,是指并不是全部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都构成自首。比如甲因盗窃被羁押,在侦查期间,甲又如实向公安机关交待此前他还有两起盗窃行为,可作自首处理。特别自首能减刑吗特别自首能减刑。《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
    2023-07-01
    109人看过
  •  自首的特别之处与一般自首有何区别?
    自首是犯罪分子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满足条件并不容易。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的一般条件,而特别自首需要更高标准。特别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未受到讯问、采取强制措施前,出于自己的意愿向有关司法机关承认自己犯罪,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满足特别自首条件的人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优惠。一般自首的条件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特别自首则需要满足更高的标准。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未受到讯问、采取强制措施前,出于自己的意愿向有关司法机关承认自己犯罪,自愿在有关机关的控制下,等待进一步解释犯罪事实的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2、特别自首是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自首与特别自首的量刑自首和特别自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犯罪分子量刑的两个重要
    2023-11-11
    44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缓刑犯是否具有特别自首的情形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7
      法律分析 缓刑犯满足条件的,能成立特别自首。缓刑犯属于正在服刑的罪犯,能成立特别自首。根据法律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犯罪后自首的情况有哪些, 自首要注意什么, 自首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
      犯罪后自首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旨在
    • 特别自首指什么特别自首的主体是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23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 什么叫特别自首? (特别严重)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2
      1.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
    • 什么是准自首?什么是特别自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7
      一般自首也被称为普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属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