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只能设置一个权利质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0:42:45 72 人看过

房屋所有权不可以设定权利质权。我国法律规定,质押的质权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优先受偿性,只能质押动产,房屋属于不动产可以进行抵押、无法进行质押。

一、民法典质押是否是质权

质权是质押中产生的一种权利。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此时债权人拥有该优先受偿权,债权人是质权人。

二、股权质押是如何受理的

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下:

1、对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2、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和孳息;

3、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以及质权保全权;

4、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以及余额返还请求权

三、动产质押合同是什么意思?

动产质押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质押合同的订立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就有权以质物价值优先受偿。为了保证将来发生质押纠纷时,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但书面形式的要求并不是质押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而只具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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