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毕业季的结束,对于初入职场的应届毕业生而言,试用期陷阱不得不防。某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条款、降低人力成本、损害劳动者权益。为此,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初入职场毕业生,试用期莫陷入如下四类试用期陷阱。
一是单约试用期。目前,部分用人单位往往只与毕业生签订单约试用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为的是能够在试用期内使用廉价劳动力还能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是随意延长试用期。有些用人单位超长延长试用期期限,造成很多毕业生无限期被试用。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是榨取廉价劳动力。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人力成本,给毕业生支付低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是试用期内拒交或欠交社保。很多用人单位都以试用期不交社保,过了试用期再为毕业生办理社保为由拒交或欠交社保。事实上,一旦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劳动者以此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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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陷阱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3试用期无所谓陷阱,而是要多注意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入职当月应当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的标准时及时、足额《社保法》规定: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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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三: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多次试用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1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继续努力为理由,在原试用期届满后延长或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约定的试用期进行延长。如果单位在一次试用的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就应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陷阱四: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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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四:工资低于标准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常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零工资”试用。《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权益受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双重保护,因此试用期不是“廉价期”、“白用期”。陷阱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