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应当如何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10:45:36 137 人看过

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行政诉讼判决,进行执行的具体方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执行。

如何拟写行政诉讼判决书

行政诉讼判决书的写法:

1、开头写好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2、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3、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4、写明判决的理由、结果;

5、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6、最后审判员、审判长、书记员签名并附上日期和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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