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审判:案例与思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6 06:10:07 400 人看过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要件和主观方面。客体要件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体要件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上的便利,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认定贪污罪,应从其构成要件上掌握。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贪 污 罪 构 成 要 件 是 什 么 ?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中,依法履行公职,管理公共事务的人员。

2.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或者关系,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则可以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 行为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公共财物是指国家、集体、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有的财物,包括现金、不动产、车辆等。

4. 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物的损失,仍然进行非法占有。

5. 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可以是占有、使用、收益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综上所述,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要件,才能被认定为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上的便利,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要认定贪污罪,必须从其构成要件上掌握。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方面、主体要件和主观方面。其中,客体要件是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体要件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要件,才能被认定为构成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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