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29 12:41:10 486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办理材料

一式两份

材料属实

材料属实

材料属实

材料属实

材料属实

材料属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申请-受理申请-现场查看-市政规划部门审核-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审核-核发许可证-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服务窗口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审查由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审批科提出审核意见

作出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连山县国土资源大厦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第十一条?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一)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二)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三)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四)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五)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六)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七)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八)其他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证明。

第十二条?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刊播下列内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第十条?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广告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申请变更并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广告经营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或者停止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及时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八、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二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吉田镇。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九类区片区片范围:小三江镇、永和镇、太保镇、福堂镇。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64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十类区片区片范围:禾洞镇、上帅镇。补偿标准:耕地:31333/亩;园地;21733元/亩;林地:10500元/亩;养殖水面;32533元/亩;未利用地:9667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
    2023-04-30
    410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制定封场措施,编制关闭或封场污染防治方案。b)经营单位已经对相关设备、残留各类废物进行了科学的、完善的处理,已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对拟退役关闭设施、场所制定的相关规定。c)退役或关闭后仍需继续进行污染物处理的,应具备相应的监测、处理方案并落实资金来源。2)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经营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对有关设备、剩余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残余物进行处理,消除污染。二、办理材料信息真实有效。数据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信息真实有效。信息真实有效。信息真实有效。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连山分厅(http://www.gdls.gov.cn:8088/web/servicehall/home.ptl
    2023-12-02
    300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准运审批办理哪些依据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
    2023-05-28
    244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用户登录网站,在线上传所需材料。2、内部接收材料并受理审批3、审批通过,现场领取证件窗口办理流程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特殊环节无二、办理地点清远市连山县国土资源大厦三、办理条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改局)2、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或建筑工程用地审批手续(国土局)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2023-05-11
    230人看过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办理程序
    一、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申请筹建→受理→审查→现场勘查→批准筹建→验收→批准经营→公告营业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民政部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初审受理申请材料;3、材料是否齐全(补正);4、民政主要领导审批申请材料;5、上报县政府审批。6、县民政局备案。特殊环节无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机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四、办理条件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公墓,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五、办理地点连山县城滨江西路3号六、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2023-05-28
    200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在哪个位置
    一、办理地点清远市连山县国土资源大厦二、办理材料1、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审批表,需内容真实;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3、申请人户口薄复印件,户主与申请人页印在同一页纸中;4、宗地图,有资质的测绘机构绘制,带坐标。三、办理地点清远市连山县国土资源大厦四、办理时限5(工作日)五、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
    2023-05-11
    273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第四条:设市城市的城区、县城区、中心镇镇区、开发区、珠江三角洲建制镇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装修装饰工程,或者混凝土使用总量十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确需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企业应当办理行政许可。2)《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第五条:a)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b)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c)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二、办理材料材料属实材料属实材料属实材料属实材料属实材料属
    2023-12-02
    481人看过
  • 汕头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办理时限多久
    一、办理时限0(工作日)二、办理时限0(工作日)三、办理材料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2023-05-28
    452人看过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手续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办事大厅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水务局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
    2023-05-28
    63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办理需要的前提
    一、办理条件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时限10(工作日)四、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申请书真实有效10纸质申请人2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01纸质申请人3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01纸质申请人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需申请本人及受委托人签名盖章01纸质申请人5土地宗地图有资质的测绘机构绘制,带坐标01纸质社会组织6受让人身份证真实有效01纸质申请人7出让金缴纳票据真实有效11纸质企事业单位(申请人缴纳出让金的银行)8宗地的规划手续明确宗地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设计指标条件。例如: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县住建局已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有规划设计指标)等材料之一;如果申请宗地不在城镇规划区内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宗地不在城镇规划区内的相应书面证明(复印件1
    2023-05-11
    274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占用农地作为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场所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所需占用的农用地不得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的土地;(二)固体废弃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对固体废弃物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渗漏、扩散、流失和自燃。二、办理材料复印件整洁清晰复印件整洁清晰用A4纸打印。原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
    2023-05-31
    224人看过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供水设施工程选址及布局合理;3、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业规范和要求;4.符合供水行业的规范要求。二、办理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属实材料属实。材料属实内容属实材料属实材料属实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向网上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结果窗口办理流程申请人向连山县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我局领取结果特殊环节无四、办理地点连山县社会服务中心1楼大厅五、办理时限18(工作日)六、办理机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七、办理费用不收费八、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第四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
    2023-12-07
    52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办理材料按要求填写按规定提交按规定提交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清远市政府网网上办事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组织核查等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告知文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
    2023-05-31
    213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办理有哪些要求
    一、办理条件1)拟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制定封场措施,编制关闭或封场污染防治方案。b)经营单位已经对相关设备、残留各类废物进行了科学的、完善的处理,已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对拟停止运转设施制定的相关规定。c)停止运转后仍需继续进行污染物处理的,应具备相应的监测、处理方案并落实资金来源。2)拟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经营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对有关设备、剩余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残余物进行处理,消除污染。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污染物物集中处置设施停止运转的书面申请文件信息真实有效。30纸质申请人2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近三年)信息真实有效。03纸质企事业单位(申请人)3污染物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03纸质行
    2023-05-11
    14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天津市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产假有多少天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8
      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违章处理地点法律怎么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处。地址:新莲路与鹿鸣中路交叉口东北50米。电话:(0763)873326。交通事故负责人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汽车驾驶员暂时无法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单位或汽车所有者替换。但汽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汽车所有者赔偿损失后,可向驾驶员索取部分或全部费用。
    • 上海市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公共招贴栏中。 禁止在树木和
    • 产假有多少天满三胎,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是怎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18
      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哪里办罚款违章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04
      1、车辆驾驶执照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员驾驶执照原件3、车辆驾驶员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通称的违反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交通规则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无违规行为或有违规行为,但违规行为与交通事故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