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票据的保证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8:20:16 114 人看过

一、票据保证及其法律特征

票据保证是指行为人在已发行的票据上进行保证文句的记载,完成签名并将其交付持票人,从而表明对该票据债务的履行承担保证的行为。票据保证之债具有与一般民事保证之债不同的法律特征:

第一、票据保证债务具有独立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票据保证债务相对于被保证债务独立,即票据保证债务不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由于欠缺实质要件而归于无效时,导致票据保证债务无效。另一方面,票据保护债务的时效期间与被保证的票据债务的时效期间相同,但彼此独立存在,后手权利人对被保证票据债务人的追索,不会当然引起对票据保证人的追索效力;反之亦然。

第二,票据保证之债具有无因性。票据关系人之间存在双重债的关系,一层是基础之债属于民法中的给付之债,另一层为票据之债。票据保证只是对票据债务的履行向后手提供担保,而不是对另一层基础之债向后手提供担保。无论基础之债是否有效存在或变更,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保证债务一经有效完成,票据保证人就要承担保证义务。

第三,票据保证之债与被保证债务具有相对的主从关系。在一般的民事保证中,保证之债与被保证债务属于完全的主从关系。而票据保证债务与票据债务之间具有相对的主从关系。

第四,票据保证是单方要式行为。票据保证仅凭保证人在票据上进行保证文句的记载及签章,从而承担保证责任,无须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合意。

二、票据保证的法律效力

票据保证的基本效力是担保被保证的票据债务的履行,这是与一般的民事保证所共同具有的。除此之外,作为一种特殊之债,票据法还规定票据保证具有一些特殊的效力:

第一,票据保证债务具有不可分性。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之债不能设定物的担保以及现金担保。

第二,票据保证债务与被保证债务具有同一性。在票据保证中,票据保证人仅对被保证人的票据债务进行担保,而对被保证人的基础之债不承担担保,并且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与被保证人的票据债务完全相同。

第三,票据保证债务是法定的连带保证债务。票据保证债务则不同于一般保证债务,是一种法定的连带保证债务,即法律赋予票据债权人以选择权。此时,票据债权人可以自己的意愿,选择直接向票据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而无须向被保证票据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证责任相关文章
  • 简述不得挂失止付的票据类型
    不能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1、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2、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空白票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际上支票中,现金支票可以挂失支付,而转账支票是不可以的。票据追索权期限追索权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6个月,具体原因如下: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并不是3年,票据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而追索权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6个月;2、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的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的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
    2023-08-12
    71人看过
  • 票据保证无效,票据保证人也要承担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票据保证无效如果与担保人过错有关的,票据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条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第六十一条票据保证无效的,票据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票据权利的瑕疵一、签章瑕疵签章是指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如,法人签章为“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1)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3)没有代理权而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由签
    2023-06-20
    262人看过
  • 简述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同属狭义的票据范畴,其构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这些流通证券的基本条件,都是可以转让的流通工具。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2)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3)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4)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5)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
    2023-04-21
    306人看过
  • 简述保证担保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691条,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内容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
    2023-08-18
    314人看过
  • 交强险责任限额简述
    1、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2、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如何确定的?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责任限额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使消费者难以承受。根据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渠道是多样的,交强险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交强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
    2023-05-03
    406人看过
  •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怎么承担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简单地说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含义是,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票据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是相同的,种类也是相同的。持票人向保证人请求付款时,保证人应当支付全部票据金额,不能以要求持票人先向被保证人求偿为由拒绝付款,也不能部分付款,必须是依票据记载的金额和加上利息、有关费用等金额付款。因此,在票据保证中,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履行了票据债务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追偿。对于票据保证,票据法规定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是为了增强票据的信用功能,切实保障持票人能够实现其票据权利。票据保证与一般保证中保证人责任的差别介绍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就一般保证债务来说,与被保证债务之间,存在着履行上的顺位,即要求被保证债务人先行履行,而在被保证债务人不能履
    2023-05-01
    449人看过
  • 简述医疗过错责任的认定
    一、简述医疗过错责任的认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存在过错的,应当认定其存在医疗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是什么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
    2024-01-12
    211人看过
  • 简述连带责任的承担原则?
    连带责任的原则是两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如何追偿一、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如何追偿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如下追偿:连带责任人在承担了连带债务后,如果其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则连带责任人依法可以向主债务人或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进行追偿。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实践,追偿程序主要有两种:1.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直接依据合同协议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2.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如果生效裁判文书已经明确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如判决文书没有明确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则需另行起诉行使追偿权。二
    2023-08-16
    197人看过
  • 简述养老保险的两种支付责任模式?
    养老保险有两种支付责任模式:给付确定制和缴费确定制。给付确定制是指按照预先确定的保障一定生活水平所需的养老金替代率确定养老金支付标准;缴费确定制指先预测缴费水平并据以筹集养老保险金,待劳动者退休后,以此时缴费和投资收益的积累额为基础发放养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024-05-01
    82人看过
  • 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与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按照中国票据法的规定,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票据法理论将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区分为票据权利人与票据债务人,持有票据者,通常称之为票据权利人,在票据上为票据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票据义务的人,通常称之为票据债务人。因此,票据责任是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对票据权利人承担的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一般法上的民事责任,从广义上讲,应包括所有的民商法上的民事责任形式,故应当涵盖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的内容。但专业律师在本文中使用此概念,仅将其限。建立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一)有利于对权利人的票据权利或利益进行充分的救济(二)能够有效地制裁不法行为人,防止票据违法行为地发生(三)有利于实现国内票据法同国际票据立法地接轨如前所述,各国票据立法和日内瓦统一票据法,通常对票据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作具体规定,但是关于票据民事责任制度多规定得较完整。完善中国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实
    2023-06-06
    324人看过
  • 民法典简述违约责任的特征
    一、民法典简述违约责任的特征(一)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合同义务又称为合同债务,它和违约责任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债务是因,责任是果,无债务则无责任,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后果。责任的实现并不以违约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不论违约者是否愿意,均不影响债务的实现。可见责任体现了强烈的国家强制性。正是由于责任制度的存在,才能有效地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给予债权人充分的补救。(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如前所述,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由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这种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乙之间订立了买卖合同,在甲尚未交付标的物之前,该标的物被丙损毁,致使甲不能向乙交付该标的物,甲仍然应当向
    2023-05-06
    249人看过
  • 描述保证人责任的方法
    保证人没有具体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的问题。只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责任划分。1、一般保证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下,保证合同自然无效,保证人不应承担有效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两种情况:一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两种情况都是有主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发生的,保证合同是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的,在债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同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无效合同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
    2023-07-06
    356人看过
  • 请简述什么是违约责任
    法律综合知识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公司法》第28条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4-04-21
    280人看过
  • 票据保证人的义务及责任范围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有: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有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缺乏票据记录而无效的除外;2、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未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要求付款,保证人应当全额付款。同一责任所表明的,是在责任的性质、范围、效力等方面的一致性,即内容上的一致性。票据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票据法对保证人的责任范围都有明确规定,《日本票据法》第32条规定,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日内瓦统一保证人、本票法》第32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我国《票据法》第50条、第51条和第81条分别就汇票和本票保证人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责任在性质上完全相同,负有完全相同的票据责任。保证人的票据责任取决于被保证人的责任地位。当保证人为承兑人提供保证时,保证人即处
    2023-07-07
    33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 更多>

    #保证责任
    相关咨询
    • 简述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如何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02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由保证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连带保证的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间之日起6个月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票据保证人对票据付款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6
      票据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那么,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从上述规定来看,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及性质如下: (1)保证人的责
    • 简述简单的英美法证据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1、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2、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1、相关性。英美法系上的相关性,又叫关联性,是指证据必然与待证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称关联
    • 简述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的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8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
    • 简述一般保证贷款和连带责任保证贷款的区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5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又叫补充责任保证。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没对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没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