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女工安全规定大揭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8 22:30:09 108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保障女工劳动安全与权益的规定,包括产假、禁止加班和夜班劳动、禁止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此外,还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依据以下规定,保障女工的劳动安全与权益:

1.自孕期起,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

2.怀孕满7个月后,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加班或安排夜班劳动;

3.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其他相关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 假 、 加 班 与 劳 动 强 度 限 制

产假、加班与劳动强度限制是现代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规定。产假是指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的假期,是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措施。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是职工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付出的额外劳动。劳动强度限制则是指对职工在工作中承受的工作强度进行限制,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在现代社会中,产假、加班和劳动强度限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产假可以保障妇女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休息和照顾,避免因生育给职工身体和心理带来的影响。加班可以让职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劳动强度限制则可以避免职工因工作过度而受到的伤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因此,产假、加班和劳动强度限制都是现代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规定,对保障职工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保障女工的劳动安全与权益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职责。根据规定,女职工自孕期起享有98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后不得安排加班或夜班劳动,禁止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此外,产假、加班和劳动强度限制也是现代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规定。产假是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措施,可以让妇女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休息和照顾;加班可以让职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劳动强度限制则可以避免职工因工作过度而受到的伤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因此,我们应该遵守这些规定,尊重女职工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护相关文章
  •  "无理劳动仲裁:真相大揭秘"
    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支付费用,也不需要律师,但如果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单位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要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盖有公章),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按时上班。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需支付费用,也不需要律师,但如果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当单位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要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盖有公章),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按时上班。 劳动仲裁如何办理?证据不足怎么办?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的活动。仲裁庭根据纠纷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就纠纷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裁决。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裁决的事实和当事
    2023-08-26
    479人看过
  • 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的区别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的区分是劳动安全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一、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企业生产的正常
    2023-02-18
    353人看过
  •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适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1、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2、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余禁忌从事的劳动;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中
    2023-07-12
    320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1.集体企、事业单位应否执行本规定?答:应执行本规定。《规定》中的企业系指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等。2.军队系统的单位是否执行本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一个行政性的法规,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3.单位实行承包或租赁后,单位领导人应否执行本规定?答:单位实行承包或租赁只是经营形式的改变,单位领导人仍应执行本规定。4.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5.如何理解矿山井下作业?答:矿山井下作业系指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6.什么是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答: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
    2023-06-09
    246人看过
  • 国家对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有哪些规定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7)女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劳动安全设施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
    2023-06-14
    288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妈妈们可以安心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目的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该《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辽宁省不设生育间隔限制取消原《条例》中关于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限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辽宁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复函》明确同意辽宁省不设生育间隔,新《条例》对此给予具体落实。生育间隔的取消表明,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的夫妻,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另外对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且均为农民的同
    2023-06-09
    367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休产检假吗?能休多少天?答:怀孕期间可以休产检假,无具体休假时间限制/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和《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建议具体产检时间以医院的安排确定的时间为准。二、公司不同意劳动时间产检怎么办?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2023-06-04
    396人看过
  •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全文(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
    女职工是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回应女职工迫切呼声,通过立法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意义重大。2021年8月20日,《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对更好保护女职工的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激发女职工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龙江振兴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提升保护标准我省现有215万女职工,占全省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从座谈和调查问卷中得知,大部分女职工热切盼望用人单位将乳腺癌、宫颈癌检查列入妇科疾病检查项目,并由其承担筛查费用。参照外省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体检和妇科检查,并且每二年组织女职工进
    2023-06-04
    57人看过
  • 治安处罚后果大揭秘。
    具体行政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对个人没有影响。治安处罚针对的只是违法行为,违反治安处罚法不是犯罪,如果是有罪,需要触犯刑法、并经法院判决才是犯罪、才有犯罪记录、才拿不犯罪证明。所以对个人的工作或者生活都是没有影响的,只要以后防范就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复议申请被受理后,该具体行政行为暂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有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2)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4.申请人的起诉权受到抑制即申请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后意味着已经将唯一一次提起行政复议的机会使用了,因此就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了。但是如果对于处罚结果还是不满意的,也是有办法进行
    2023-07-02
    307人看过
  • 保护国家秘密,共同维护安全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个人信息泄漏刑事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2023-07-04
    199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对产假如何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从有利于女职工身体恢复和母乳喂养的角度,《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将生育产假假期延长至14周(即98天)。对女职工流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仅原则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实践中各用人单位掌握的休假时间长短不一。为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6周)产假。
    2023-04-26
    339人看过
  • 劳动安全保护法律知识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主要指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处理制度。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动部劳部办发[1994]289号通知,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关于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哪些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可以促使劳动者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其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自觉性,也是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的一个组成部分。安全教育根据有关法规内容主要包括:1.对新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所谓“三级”,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入厂教育即新工人到厂后由劳动工资或人事部门及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
    2023-06-14
    466人看过
  • 2022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2022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保护女职工在职场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困难,为了能够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而制定的本法。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从事无害生理机能的工作等。一、2022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2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
    2022-06-24
    324人看过
  • 女性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202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最新有产假为98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四个月流产的,42天假;还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怎样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
    2023-07-01
    22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劳动保护
    相关咨询
    • 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1、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3、《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
    • 如何保护女工及未成年工的劳动安全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30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制度,遵守劳动保护和工作时间的规定。严禁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从事有害有毒作业;从事有害有毒作业的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要加强对此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
    • 劳动法在保护劳动安全方面有哪些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24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遵守一系列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并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其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投入使用。第三,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
    •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05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女职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固定工人、合同工人、临时工人、计划外工人)。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单位不得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
    •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根据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