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8:35:47 92 人看过

在做征地拆迁案件咨询的过程中,发现现在各地区都开始兴起了新农村建设,这是响应国家号召利国利民的好事情,但是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发现新农村建设中产生了很多不公平,不合法的现象。

下面我们先列举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1、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大幅度的低价征收耕地,导致过度使用耕地,大部分农民成为失地农民,后续生活没有保障。

2、房屋拆迁补偿非常低,不合理的房屋面积比例置换,比如60:45,房屋免费拆迁,花钱购买安置房等;货币补偿过低,不能满足百姓最基本的购房需求,一平米两三百,五六百的补偿,连房屋的成本价都无法达到;

3、政府不站在百姓的立场上发展新农村建设,引进开发商对新农村建设的建设用地进行商业开发;

4、开发商建造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开发商,村委会,镇政府等相互推诿,不给农民解决实质问题。

如何让百姓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呢?首先需要了解,新农村建设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

首先征收耕地和房屋拆迁的流程是存在区别的,先来说系农村建设过程中征收耕地的流程

1.首先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前的流程

(1)先进性征地告知:市县级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的公告和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意见稿)

(2)土地的现状调查及确认:对拟定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并且经过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的确认;

(3)征询农户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土地征收报批之前,农民对土地征收的安置途径补偿标准等有权利申请听证;

(4)“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2.征地批文已通过,需要实施的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告知征地批准机关、文号、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办理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到土地公告中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5)公告期满但是人无异议或者是要求完善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交付土地。

房屋拆迁的流程

1、首先发布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公告

2、拟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过程中对补偿价格或者是补偿方案有意义的可以组织听证;

3、进行权属确认,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测量评估,评估房屋的价值,出具评估报告。

4、协商补偿价格。

以上是新农村建设中土地征收以及房屋拆迁的法律流程,接下来讲一下遇到补偿安置不合理等问题的过程中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大化;

1、先要了解当地征收土地或者是拆迁的具体项目,项目开始之前都会发公告,公告发布的形式有,贴在村委会的墙上或者是村里其中几家农户的墙上,还有就是发到各家,做好证据材料的留存,有纸质版的保存,没有纸质版的进行拍照留存;

2、评估公司入户测量的时候要确认自己家房屋的面积以及土地的面积,仔细看评估测量单,看清是否有单价一项,不要随意签字,不签字也不影响拆迁补偿,过后评估公司会给每家一份评估报告,可以留存纸质版或者是电子版,建议还是不要随意签字;

3、价格协商的过程中,不要听信拆迁办或者是村委会的口头承诺,所有的补偿都要写进补偿安置协议中,如果是房屋置换,要写清房屋置换房屋的楼层,朝向和面积等;

4、拆迁的过程中补偿价格不会一次就能谈成,如果谈不成可以随时请律师介入,很多农民觉得信访可以很好的解决问题,其实不然,信访是解决不了实质的问题的。想要快速的解决问题,通过律师的前期工作和后期的谈判协助,可以得到一个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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