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债权凭证当事人提起诉讼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8:10:45 379 人看过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一、民间借贷债权凭证及弊端

(一)实体上的弊端

1、债权凭证制度缺乏法律和理论依据。

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均无债权凭证的规定或有关精神。债权凭证制度是一种案件终结执行的制度。同样债权凭证亦缺乏理论依据。

我国民诉法关于法律文书的称谓有着严格的界定,各种法律文书都有特定的含义。判决书解决实体问题,裁定书解决程序问题,决定书解决其它问题。债权凭证的出现从理论上打乱了法律文书的体系,使法律文书的内涵出现混乱。有一种意见认为债权凭证的性质属公证文书,但法院作为公证文书的发放主体更是值得怀疑。因此债权凭证亦没有理论根据。

2、债权凭证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主张利息的权利。

(二)程序上的缺陷

1、债权凭证的发放缺乏应有的程序。

2、执行期限自相矛盾。

首先,实行债权凭证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执行效率,但债权凭证制度规定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之一是执行期限届满,人为降低执行效率。其次,我国执行法律要求执行案件必须在执行期限届满前执行完毕,而债权凭证却要求等到执行期限届满后再行发放。债权凭证制度的实施严重违反执行期限。

(三)债权凭证制度的实施产生的不良社会效果,表现在三方面:

1、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对法院出具“法律白条”的认识。

2、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二、债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生效吗

可以。因为法律没有限制规定说转让债权不能附条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和法无明文禁止则自由的原则。比如A公司对B公司享有100万元的债权,现在A公司想把债权转让给C公司,于是A、B、C三个公司就共同签署一个债权转让的协议,协议中约定C公司将90万元转入A公司的账户后,则C公司才享有对B公司100万元的债权,债权转让协议才生效,这样的约定即是附条件生效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凭证相关文章
  • 2024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基本条件
    一、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概念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立法技术的差异,对债权确认诉讼的概念、称谓也有所不同。如在日本,认为这种诉讼目的在于解决受到管财人或破产债权人异议的债权的确定,故其破产法采用的是“债权确定诉讼”概念。[1]在瑞士,其破产法规定因其债权全部或部分未获得承认而主张债权顺序方案(相当我国破产立法的“债权表”)无效的债权人可提起诉讼,采取的是“债权顺序之诉”的概念。[2]在德国,其破产法则直接采用“债权确认之诉”的概念。[3]我国《企业破产法》只规定债务人、债权人有权通过提起诉讼方式确定有争议的债权,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诉讼的概念及其性质,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称之为债权确认诉讼。广义的债权确认诉讼,包括在受理前已提起尚未结束的债权确认诉讼和破产申请
    2023-12-09
    167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什么期间提起
    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在刑事诉讼进行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4-05-02
    484人看过
  • 发放债权凭证的条件
    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因此,各地法院普通规定,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方可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债权人接受债权凭证。第二是必须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可发放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在实际上起到了终结执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发放了债权凭证,就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此后,除非申请人再提出新的线索和证据,否则将不予以恢复执行。因此。发放债权凭证必须慎重,只有在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后,才可以发放。第三是债权凭证裁定的作出必须经合议庭合议,执行员不得自行作出。同上文所说,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严格进行,不得随意发放。第四是属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构不成债务关系,因此不得发放债权凭证。第五是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
    2023-04-27
    371人看过
  •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包括当事人适格
    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一、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1、概念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是指在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拒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或赔偿请求人不服国家赔偿决定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直接针对赔偿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的程序。赔偿请求人一旦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原国家赔偿决定乃非经判决撤销,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中,可以调解结案。2、性质毫无疑问,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属于司法程序。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还是行政诉讼程序,有待学界进一步探讨。笔者建议:宜采用行政诉讼程序,赋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更多的举证责任,更有利于请求人的国家赔偿取得权。采用
    2023-03-14
    86人看过
  • 债权人借款起诉时要提供借条和汇款凭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又借据的,如果借款金额较大还是银行转账就应当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转账记录,如果借款金额较小,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就不需要转账凭证。《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024-04-15
    79人看过
  • 当事人提起劳动诉讼包含什么条件和程序
    一、当事人提起劳动诉讼包含什么条件和程序当事人提起劳动诉讼包含以下条件:1.已经申请过了劳动仲裁;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3.有明确的被告;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提起劳动诉讼的程序是:1.起诉,带上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等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2.庭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进入庭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3.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二、劳动争议诉讼的材料有哪些劳动争议诉讼要提交以下材料: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其他。三、劳动争议诉讼的起诉期发生劳动纠纷的诉讼
    2024-03-11
    234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
    当事人是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的,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一、代位权行使的实质是什么?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合同保全有哪些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
    2023-03-15
    157人看过
  • 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否作为第三
    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22-04-19
    427人看过
  • 公司债权人提起的诉讼
    (1)股东瑕疵出资的,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及其股东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并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的诉讼;(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3)公司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与公司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4)要求对公司强制清算的诉讼;(5)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讼;(6)债权人对清算组成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7)请求公司清算组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一、公司破产债务处理办法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
    2023-04-11
    464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哪些人提供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1、被害人。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1、程序标准。(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2)当事人情况清楚,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3)诉讼请求明确。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023-03-24
    103人看过
  • 债权人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债务诉讼
    一、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债务诉讼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提起债务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纠纷官司诉状可以按照一般民事诉状的格式书写。在事实和理由部分着重写明双方当人之间债务关系存在的依据,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事实,被告方未履行义务的事实依据等。在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方式等。二、提起债务诉讼应提供的证据当事人打债务纠纷官司应围绕债务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以及债务内容、债务履行情况等方面提供证据,主要有:(1)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收据及合同等证据材料,这方面的证据应在起诉时附在诉状后面一同交给法院。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借据等书证应是原件,如果
    2023-06-19
    294人看过
  • 债权债务纠纷怎么提起民事诉讼
    一、债权债务纠纷怎么提起民事诉讼要对债权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需要当事人依法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准备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则可以口头起诉;而当事人准备的证据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二、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流程有哪些债权纠纷起诉的流程是: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开庭审理、质证、辩论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宣布判决结果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判决生效,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三、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
    2023-06-05
    137人看过
  • 婚姻当事人怎么提起诉讼离婚
    婚姻当事人离婚诉讼流程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一、夫妻一人不愿离婚如何能离掉?夫妻一人不愿离婚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具体程序是: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
    2023-03-14
    153人看过
  • 债权人死亡的继承人怎么提起诉讼
    债权人死亡的其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后,写好起诉状向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即可;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则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立案调查,法院立案后等待开庭通知参加诉讼即可。债权人死亡能否要求债权人还钱当债权人不幸意外死亡后,债权人亲属是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的,若债务人不还,就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不管何种担保方式,债权人亲属都应在担保期限内要求担保人还钱,逾期未提出还款要求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1)担保合同或借款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债权人亲属应该还款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还钱。(2)若合同中非常明确约定担保期间,债权人亲属就应该在约定期间内,要求担保人还钱。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2023-07-24
    32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债权凭证
    相关咨询
    • 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不服提起诉讼的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1
      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若是对于一审的判决或者是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么提起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7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r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r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r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r5、
    • 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什么时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5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法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6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除了要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提交起诉书或者起诉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
    • 附件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7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