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续)--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20:46 379 人看过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四十七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三)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第一百四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一)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

(二)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四)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并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五十条证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证券上市交易前,应当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或者出借给他人。

第一百五十一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毁坏。

第一百五十二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一)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二)建立健全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第一百五十三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重要的原始凭证的保存期不少于二十年。

第一百五十四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结算风险基金,并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帐户。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并可以由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专项管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风险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第一百五十六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散,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0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文章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责任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责任包括:(1)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2)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3)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毁坏;(4)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重要的原始凭证的保存期不少于20年。(5)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①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②建立健全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③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2023-06-06
    393人看过
  • 证券法学习——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
    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第一百六十九条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第一百七十条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二年以上经验。认定其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第一百七十一条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五)法律、行
    2023-04-24
    245人看过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产生原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证券交易效率,消除证券市场风险。证券交易风险来自多种因素,它可能来自于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波动,也可能来自国家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动以及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证券交易结算规则对证券市场风险,同样具有重大影响。证券交易的直接后果,是实现证券与货币的互换或交割,即货币持有人改持证券,证券持有人改持货币。保证货币持有人安全、快捷地改持证券,保证证券持有人快捷退出证券市场,显然是证券交易制度必须实现的重要目标。安全和效率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按照交易安全理念,证券出卖者必须是证券的合法持有人,有权进行证券权利的转移;所谓效率,是指可顺利、无障碍和迅速地实现证券交割过户和投资变现。实现证券交易的安全、效率,是所有证券市场所追逐的目标。但是,任何证券交割或交付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风险。在有纸化交易场合下,证券交割是通过背书或其他法定方式交付实物证券而完成的。实物证
    2023-06-06
    158人看过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管理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做好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工作。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2.要采取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1)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2)建立完善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3)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3.保存原始凭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4.设立结算风险基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从证券登记结算
    2023-06-06
    458人看过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有哪些?
    1、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这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证券而设立的,证券帐户用于记录投资者的买卖证券情况,结算帐户的作用在于证券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清算交收服务。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帐户,实际上就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了一种服务的关系,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公司提供证券交易的有关服务。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托管就是证券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证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这样便于交易结算,也比较安全;过户就是根据证券交易清算交收的结果,将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记录下来;所用的形式是将一个所有者帐户上的证券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帐户上,这种转移是股权、债权的一种转移,它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办。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这是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权、债权的登记,它是根据证券交易中结算、交收、过户的结果进行的,这种登记是确定了投资者的权利,并形成了证券持有人名册。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2023-06-06
    454人看过
  • 证劵交易活动中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1)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责任(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不得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或者出借给他人。(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
    2023-06-06
    155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其具体业务范围和职能包括,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 更多>

    • 什么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证券法》中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这清楚地表明,这是一个在证券交易中为买卖双方履行交易责任提供服务的机构,它自己不参加交易,不是交易的任
    • 什么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具体业务范围和职能包括: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中国XX批准的其他业务。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具体业务范围和职能包括: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什么?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服务机构有哪些法律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证券法》中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这清楚地表明,这是一个在证券交易中为买卖双方履行交易责任提供服务的机构,它自己不参加交易,不是交易的任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用设立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二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