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与行政的比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1:33:40 88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如下:

1、案件的性质不同,行政诉讼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被告是因行使行政权而与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国家行政机关,刑事诉讼所审理的是刑事案件,被告是被指控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行政诉讼是由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刑事诉讼一般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少数自诉案件,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3、审理的目的和结果不同。审理刑事案件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其结果是宣告被告无罪或有罪而处以一定的刑罚;

4、审判的依据不同,行政诉讼的审判依据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规范,刑事诉讼的审判依据则是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实体法规范。

刑事行政责任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有: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而刑事处罚是对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作出处罚。2、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3、处罚实施机关上不同。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法院实施。4、处罚的种类不同。5、违法者主观状态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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