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55:54 66 人看过

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号:财金(2008)12号

发布日期:2008-1-28

执行日期:2008-1-28

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实现金融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充分衔接,规范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维护财经纪律,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金融企业要严格遵守财政财务法律法规

金融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和财经纪律,认真组织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财金[2007]23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全面反映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正确核算金融企业的收入和支出,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金融企业要规范职工福利支出和职工奖励支出的管理

(一)金融企业以前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等按规定应分别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支出和奖励支出,不能挪用于购买股票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资,也不能通过工会或类似组织购买股票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资。

金融企业应当将上述投资及其收益全部并账,归属金融企业所有,并将初始投资分别转增职工福利支出结余和职工工资支出结余,投资收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二)对于职工福利支出结余,金融企业应当遵循职工福利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基本规定,逐步消化,可用于支付以前年度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也可根据形势发展综合考虑职工福利计划,按内部议事规则,经相应议决程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用,或支付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等其他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

(三)对于职工工资支出结余,金融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超过本金融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金融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金融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包括内部职工工资的分配依据、分配形式和分配标准等。金融企业确定的工资财务政策与国家税收征管政策不一致时,金融企业应当作纳税调整。

三、金融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一)金融企业试行年金制度,要遵守《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6]18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年金方案,经金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分别履行以下审核程序:

1、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的年金方案应报财政部核准;

2、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年金方案,其国有控股股东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将企业年金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同意;

3、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年金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地方财政部门审核;

4、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后,如企业年金方案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企业年金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二)在相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已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年金方案的金融企业,应按照现行企业年金管理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企业年金方案予以完善,并履行相应的审核程序。在未获得审核批准前,金融企业不得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违反规定的,应当将建立年金制度所发生的支出予以冲回。

(三)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年金制度,所需费用在冲减职工福利费结余后,作为社会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但金融企业每年列支成本(费用)的年金费用不得超过本企业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

金融企业要严格遵守财政财务法规,防止出现违反财务纪律和法规的现象。对违反财务纪律和法规的,责令及时调整账目、补缴税金,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金融企业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政部

2008年1月28日

财政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2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董事会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0]6号【发布日期】2000-01-10【生效日期】2000-01-1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1月10日国税发〔200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为完善金融业营业税政策,加强对金融业营业税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外汇转贷业务征收营业税的具体操作问题(一)各银行(不包括中国银行)总行统一从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再通过其所属分支机构贷给用户的,由所属分支机构按向用户所收取的贷款利息,减除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纳税。具体操作方式如下:总行按当年所借外汇的数额及其利息支出,测算出转贷外汇借款的平均利率后,下达给各分支机构执行。各分支机构据此测算出本分支机构转贷外汇借款利息支出额,以向用户所收的贷
    2023-06-07
    187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形市场,对工程建设项目从严管理,对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个不准”的规定,结合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贯彻意见,望认真执行。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等法规和规定。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的总体要求和中纪委二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现对如下问题作重申:(一)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
    2023-04-22
    226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农业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案(1495号)建议解决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经研究,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可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未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给假。已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台胞职工回大陆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大陆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台湾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台胞职工出境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
    2023-06-07
    203人看过
  • 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为了切实加强对专利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维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进行专利资产的评估:(一)转让权、专利权的;(二)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在变更或终止前需要对专利资产作价的;(三)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四)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五)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二、非国有专利资产因作价出资、转让等情形需要进行评估的,其所有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有关专利资产进行评估。三、专利资产评估可由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或综合评估机构进行。从事专利资
    2023-04-23
    417人看过
  •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证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局发证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委员会国资办发[1997]33号,国务院各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针对当前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1号)及其实施细则,现公告如下:一、境外上市(含间接上市)、以非现金资产配股、合并、收购、转让股权,外商投资和其他涉及上市企业的经济活动,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国有资产评估所有人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授予的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质。2、为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资产所有人和委托人必须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明确界定;认真进行资产清查,填写资产清单;并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评估机构必须到现场认真核实,并在此基础上对所有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土地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
    2023-05-07
    347人看过
  •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证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局发证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委员会国资办发[1997]33号,国务院各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针对当前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1号)及其实施细则,现公告如下:一、境外上市(含间接上市)、以非现金资产配股、合并、收购、转让股权,外商投资和其他涉及上市企业的经济活动,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国有资产评估所有人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授予的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质。2、为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资产所有人和委托人必须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明确界定;认真进行资产清查,填写资产清单;并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评估机构必须到现场认真核实,并在此基础上对所有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土地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
    2023-05-02
    32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董事会
    词条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更多>

    #董事会
    相关咨询
    • 财政部,XX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是哪一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1
      2003.1.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16号文件。
    • 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目前各地正在部署和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为了使各地在这一工作中,在处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时有所依据,除了《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已经规定的以外,现在再作如下的通知: 一、关于精减的对象 这次精减的主要对象,是一九五八年一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的若干规定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已于2009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合议庭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庭全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通[2014]74号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管理纪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
    • 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6
      农村建筑队进城镇施工,必须接受施工所在地城乡建设部门的统一管理,要根据技术资质、管理水平、施工能力安排施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