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存原因不同。清偿提存主要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产生;担保提存则一般是依提存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而产生或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2、提存的目的不同。清偿提存是以清偿债务为目的;担保提存是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
3、提存的法律效力不同。清偿提存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担保提存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提存的法律后果
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指由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指由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赔。
标的物的孳息,指由标的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指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比如金钱所产生的利息,有价证券产生的股息、红利、自然孳息指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比如母牛所生产的牛犊、债权人作为提存物的所有者,对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权利,因此,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包括:公告费、邮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作为标的物的所有者,债权人应当支付提存费用,不支付提存费的,提存人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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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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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为目的的提存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2【提存】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这种提存一般是基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一方当事人先履行合同,为了保证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由后履行方将合同对价提存于公证处。在先履行方的履约行为符合合同规定后,提存标的物即由先履行合同方领取。在先履行方的履约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其无权领取提存物。 1、如果此时受领人是被执行人,那么只有在受领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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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提存】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提存部门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物,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对不宜保存的,提存受领人到期不领取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提存物品,提存部门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提存的存款单、有价证券、奖券需要领息、承兑、领奖的,提存部门应当代为承兑或领取,所获得的本金和孳息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按不损害提存受领人利益的原则处理。无法按原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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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人与提存受领人之间的效力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2提存人(债务人)或者得为清偿的人将债的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受领与否,依法均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16条规定,提存货币的,以现金、支票交付提存部门的日期或提存款划入提存账户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物品需要验收的,以提存部门验收合格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有价证券、提单、权利证书或者无需验收的物品,以实际交付提存部门的日期为提存日期。自提存之日起,提存人的债务归于消灭,提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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