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设立遗嘱前要了解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0:40:24 417 人看过

订立遗嘱前要了解如下事项:

1、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的内容及形式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4、订立遗嘱前要了解的其他事项。

一、丈夫怎样给妻子写遗嘱才会有效

丈夫作为代理人给妻子写遗嘱才有可能会有效,但是此时必须是已经确定了妻子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主体,并且在订立遗嘱时,不能损害妻子的财产。

丈夫给妻子遗嘱的书写格式具体如下:

(一)首部

首部应该明示这是一份遗嘱,并且将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和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和自主能力进行交代。通常包括:

1.标题。通常为“遗嘱”二字。标题不是必有项目。

2.遗嘱人信息。包括遗嘱人姓名、身份证号、婚姻家庭状况等。代书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3.遗嘱人立遗嘱时精神状况。这一点是基于法律规定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考虑。

4.遗嘱人立遗嘱时的意志自主状况。这一点是基于法律规定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5.遗嘱唯一性声明或者与其他遗嘱的关系。以免造成多份遗嘱的烦恼。而且方便以后对遗嘱进行补充或修正。

(二)正文

正文是遗嘱的核心,也是进行遗产筹划的重点。在这部分,遗嘱人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遗嘱人可以先列明遗产清单,然后再一一分配,也可以不列清单,分项分配。这部分应充分咨询律师意见,防止类似处分他人财产等导致遗嘱无效情形的出现。另外,也要确保对财产的处分符合财产的最大效益,并具有可执行性。要照顾各方利益,并保证不违反上述遗嘱实质要件的后三点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怎样立遗嘱有法律效力

1、订立遗嘱的人是具有一定的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主要是指订立遗嘱的人是具有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而订立遗嘱说到底就是一种民事行为,自然能力也就是其是不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行为精神正常的人。只有当订立遗嘱时此人具备遗嘱能力,其所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即使在后来这个人丧失了遗嘱能力该遗嘱还是有效的。

2、遗嘱必须出自于订立遗嘱人的自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遗嘱当事人必须是出自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同时也意味着如果订立遗嘱的时候,这个人的遗嘱是受到别人的暴力胁迫、欺诈蒙骗而订立的,或者是订立遗嘱后,其它人自行对于遗嘱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伪造等违背订立人的真实意思的情况,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自然就没有所谓的法律效力。

3、遗嘱订立人处分的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其他人的财产或者是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做出了处置,显然这样的处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遗嘱人可以处置的就只有自己的财产,遗嘱人无权干涉别人的财产处置。

4、遗嘱人订立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订立的遗嘱不得取消剥夺既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不具备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原本所有的继承权利。这其实是体现了一种人道主义的考量,虽然遗嘱人对于自己的财产的处置行为是一种自由的意思表示,但是还是需要受到一定限制,这属于法律的强制规定。当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遗嘱人订立遗嘱时,遗嘱内容不能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功德。如果遗嘱人违反了就意味着遗嘱的无效。

三、遗嘱进行公证就一定有效吗

遗嘱进行公证不是一定有效,如果有相应证据证明遗嘱是非法无效的,那么就不发生效力。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签名就有效。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不公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经过公证和律师认证的遗嘱效力较高。公证遗嘱要变更撤销的,必须以公证形式。如果不想公证,那么需要有两名以上无相互利害关系的人证明,但需注意遗嘱内容要合法,比如不要将家庭共有财产处理在内。但是如果对遗嘱的形式内容要求不是很了解,经过公证的话比较保险和完备。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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