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0:44:01 272 人看过

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新乡经济全面提速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社会和经济效益。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第四条效能监察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行政机关各负其责,实行效能建设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效能建设负有组织领导责任,行政效能建设情况是考核政绩的重要依据。第五条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必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奖励惩戒相结合,依法行政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第二章行政效能建设职责第六条行政机关要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的原则,从机关的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出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的办事原则,依法行政。其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完成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第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一切行政行为、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定依据和程序。涉及不同行政机关职责的,主要负责的机关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机关积极配合。不得因推诿、拖延而贻误工作。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与WTO规则相违背、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一律予以取消,相应的收费项目也同时取消。凡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审批范围、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增加审批项目、扩大审批范围、增设审批条件和审批环节。第十条行政机关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和特殊工作需要外,均应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收费、程序以及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监督措施、责任追究以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公众信息等。通过建立政府网站、集中公示政务信息、各行政机关设立相应的网页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必须通过报纸、政府公告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发生效力。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根据本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制度,保证内部分工合理、运作有序。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实行限时办结制。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管理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对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时,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应负责予以办理落实,不得推诿扯皮;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向其说明理由,同时报告领导并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0日 2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有哪些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行政监察机关拥有监察、调察权和建议权、处分权。前者是指根据检查计划,定其或者不定期地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本级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的决定或者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需要,对被监察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被监察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者是指监察机关
    2023-05-05
    417人看过
  • 行政监察机关是指哪个机关
    一、行政监察机关是指哪个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在中央是监察部,地方省级是监察厅,地级和县级是监察局。另外监察机关还有派出机构。二、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三、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行政监察法》第十
    2023-05-05
    386人看过
  • 行政监察机关不履行职责怎么办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的管理活动中所做的主要是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实施行政许可;二是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这两方面的工作中,行政机关都可能出现违法行为。对于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前面的条文已经作出规定,本条规定的是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出现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中负有重要责任,比如,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
    2023-05-05
    440人看过
  •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督的方式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政监督的方式: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
    2023-04-30
    179人看过
  • 合肥市环保局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环保行政过错,提高环保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市环保局对机关工作人员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政令不畅、效能低下,损害公共利益或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本办法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当事人进行问责:(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市环保局依法做出的各项规定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完成上级确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的;(三)对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无故不落实、不执行、不完成或执行不力的;(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
    2023-04-24
    225人看过
  • 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监察机关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又犯错误,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在给予新的行政处分时,加重一档处分,行政处分期间合并计算,把前行政处分没有执行完的处分期和后行政处分的处分期合并,决定应当继续执行的处分期。处分期合并执行期间,所受行政处分种类相同的,执行该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最重的行政处分。第七条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解除行政处分;按规定拟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须征求提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同意。第八条解除公务员行政处分,应当由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改正错误的表现,填写《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审批表》,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或其派驻机构提出申请。解除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申请,应当由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核后,提请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或者直接由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审核决定。第九条解除公务员行政处分,应制作
    2023-04-24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行政监察机关能怎么做监察决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2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
    • 行政监察机关不履行监察职责怎么办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19
      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以及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如果损害了利益,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7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第六条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由派出它的监察机关实行统一管理。
    • 行政监察机关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7
      行政监察机关:隶属于行政机关(政府)对行政机关下属部门及下级单位进行监察的部门。比如对部门是否正确地执行了政府关于教育的政策进行监察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第三条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行政监察机关有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7
      行政监察机关:隶属于行政机关(政府)对行政机关下属部门及下级单位进行监察的部门。比如对部门是否正确地执行了政府关于教育的政策进行监察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第三条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