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1)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私自传递信件、物品,帮助伪造、毁灭、隐匿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的;
(2)违反规定同意侦查人员将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讯问的;
(3)收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或者其他申请、申诉、控告、举报,不及时转交、转告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办案机关的;
(4)应当安排辩护律师依法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没有安排的;
(5)违法安排辩护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6)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予以监听的;
(7)其他违法情形。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五十八条
一、看守所收押犯人的程序
(一)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二)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三)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
(四)对于男性人犯与女性人犯、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以及同案犯,应当分别关押。对初犯与累犯,有条件的也应当分别关押。
(五)需要单独关押的人犯,由办案机关提出,并报告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后实行。
(六)人犯入所后应当拍摄半身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连同底片归入人犯档案。
看守所人犯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押凭证、《收押人犯登记表》、照片及底片、《人犯健康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换押证》、羁押期间的表现和疾病治疗情况记录、出所凭证等。
看守所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保管人犯档案。
(八)查阅人犯档案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九)办案机关需要将羁押人犯移送另一机关管辖时,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在《换押证》上加盖公章,注明承接时间后,及时送交看守所。看守所凭该《换押证》办理被羁押人犯的换押手续,并立即开具回执退回移送机关。
(十)看守所在被逮捕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到期的前七天,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对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报送《人犯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报告书》,同时抄送办案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
-
检察院可以对看守所出所活动提出纠正情形
103人看过
-
看守所羁押期限管理活动有哪些情形检察院要提纠正意见
435人看过
-
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等机构有哪些情形应当开展事故检察
180人看过
-
检察院发现本院办案活动具有哪些情形要提出纠正意见
56人看过
-
检察院怎样对看守所监督,收押时哪些情况应提出纠正
400人看过
-
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部门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408人看过
累犯是指曾经受过相应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或者被赦免以后,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内,又因为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其中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5年内再被判处一定刑罚的为一般累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再犯该特定罪的犯罪分子又... 更多>
-
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哪些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2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
-
检察院提审是在看守所里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30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去看守所提审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
检察院对法院,最终裁定不当再提纠正意见后怎么办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6检察院对法院减刑、假释最终裁定不当提纠正意见后法院应当重新受理并作出裁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
检察院到看守所提审说明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8检察院到看守所提审说明案件已经有可能到了检察院的公诉阶段。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之后,检察机关会根据不同的阶段和程序到看守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
-
检察院发现指定监视居住存在哪些情形应当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5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监视居住的,检察院发现指定监视居住存在以下情形应当通知纠正: 1、未经批准离开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批准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不及时到案; 4、扰证人作证; 5、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