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期羁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
相关法条《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
严重超期羁押是否有法律依据规定
449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超期羁押
330人看过
-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逮捕后的超期羁押怎么办
249人看过
-
怎么认定超期羁押
367人看过
-
临时羁押的法律规定期限是多久的
261人看过
-
超期羁押办案民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30人看过
-
法律是怎么规定超期羁押罪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3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为超期羁押。对于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
超期羁押纠法律规定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4关于超期羁押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如果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强制羁押的期限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下发了相关文件,造成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
法律对超期羁押实行什么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271、超期羁押有关法条的规定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 2、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
-
超期羁押法律是如何规定,有哪些相关的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25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
-
超期羁押罪人是法律上的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7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为:(一)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人被错误拘留的;(二)错误逮捕无犯罪事实的人;(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四)刑讯逼供、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非法使用武器和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可见,我国的刑事赔偿基本上是基于无罪赔偿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