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8:11:07 390 人看过

关于印发《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及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为了规范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一、申请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一)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被申请人实施了行政裁决;

2、被申请人已经超过了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仍未搬迁;

3、拆迁人已经按裁决意见向被申请人提供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4、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已经举行听证;

5、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强制拆迁。(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听证音像记录和听证笔录;4、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5、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6、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提存证明;

7、其他与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有关的资料。凡是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复印件的,需要提供原件核对。二、受理区、县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2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将申报的资料退回申请人。(一)区、县人民政府受理强制拆迁申请,需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1、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合法;2、裁决事实清楚;3、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强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合法;4、提供的申请强制拆迁的资料齐全、符合要求;5、其他应该审查的内容。(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拆迁:1、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2、被申请人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3、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做出判决、裁定的;4、不符合《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管辖范围。三、决定区、县人民政府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的申辩理由充分、客观的,退回强制拆迁申请,做出不予强制拆迁的通知,责成申请人采取调解方式解决;准予执行强制拆迁的,应当发布《限期搬迁决定》,并提前15日通知被申请人。同时,将政府出具的决定及相关资料报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查。《限期搬迁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认定裁决的合法性;(二)强制执行的内容;(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的后果;(四)做出《限期搬迁决定》单位的全称和时间,并加盖印章。四、执行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实施强制拆迁前,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本程序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津房拆〔2004〕100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0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建设部明确行政裁决强制拆迁程序
    本报讯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日前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全文见今日二版,以下简称《裁决规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近几年来,各地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不规范引发的上访已成为群体性因拆迁上访的主要原因。建设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的《裁决规程》对此进行了规范。《裁决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对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裁决需要提供的材料,受理申请、作出裁决和强制执行的条例、程序、时限,裁决书的内容以及不服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裁决规程》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裁决规程》完善了
    2023-04-22
    192人看过
  • 拆迁的强制性程序
    强制拆迁的程序: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一、司法强拆要多长时间?司法强拆的流程走完要6个月左右。政府作出责成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物品清点登记运至指定处所,强制执行房屋拆迁。二、房屋被强拆后上诉期是多长时间房屋被强拆后上诉期是三个月,特
    2023-03-01
    131人看过
  • 强制拆迁听证后方可执行,天津规定
    本报讯记者王继然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将按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强制拆迁的,在申请前要通过有关听证后才能执行。这是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作出的最新规定。这一新规定从5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修订的规定还明确了相关听证程序,要求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强制拆迁的,在申请前要通过有关听证后才能执行。按照新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裁决。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要举行听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报告区县政府,经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由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
    2023-07-02
    205人看过
  • 申请强制拆迁程序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15条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8、19条的规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程序:一、申请。应缴交下列材料:1、强制拆迁申请书;2、行政裁决书;3、行政裁决书送达回证复印件;4、证据保全(拍照、测绘、交易所评估市场全交吉价评估书并公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拆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责令。由市政府发出责令限期拆迁决定。三、强制拆迁。由市政府责成城监、公安等部门强制拆迁,或由市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国内商标申请须知一、商标注册所需文件:1、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2、自然人为申请人的,需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团体、组织为申请人的,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拟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4、清晰的黑白商标图样10张(若指
    2023-07-02
    74人看过
  • 强制拆迁程序规则:政府公权力制约
    强制拆迁,如今在各地的城市化进程与城市改造中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由于强制拆迁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行政诉讼案件都呈上升趋势,并直接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在众多的拆迁纠纷中,行政裁决作为司法前置程序在条件、程序、时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地暴露了出来,其中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在行政裁决过程中,被拆迁人的要求没有充分表达的途径,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没有被设置为一个必经的程序,以致于一些拆迁部门对被拆迁人的意见想听就听,不想听就不听,即使是听了,有没有效果,主管部门是如何考虑这些意见的都没有一个答复的程序要求。针对拆迁过程中行政裁决的各种问题,建设部于日前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行政裁决的条件、程序及时限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作规程》的一个突出的进步就是规定了强制拆迁要经过两次听证。行政听证是现代社会中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重要程序,把听证程序引入拆迁过程
    2023-06-08
    94人看过
  • 政府强制拆迁手续和强制拆迁执行条件
    (一)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一、违章房子强拆了可以起诉吗?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拆迁人在遇到了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
    2023-06-28
    485人看过
  • 如何申请强制拆迁?
    申请强制拆迁的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强制执行不得采取暴力,威胁,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胁迫被征收人拆迁。一、到底哪些情况下不能强拆以下情况下,不能强拆:1、未经过行政裁决裁定允许实施行政强制拆迁;2、未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履行义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旧房拆迁家里要钱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
    2023-04-04
    341人看过
  • 2023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般会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般会有哪些(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5、房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7、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二、行政强制拆迁应当具备的条件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
    2023-05-30
    302人看过
  • 政府征地和强制拆迁的程序详解
    1、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2、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
    2023-07-05
    335人看过
  • 天津市拆迁安置政策概览。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0日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权属登记和使用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项目的正常管理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3-07-03
    291人看过
  •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一、申请审核(一)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规定执行。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为《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注明的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以下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编码规则见附件2):(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
    2023-05-10
    488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程序
    按条例规定,只有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而且该裁决已经生效,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的前提之下,才真正适用于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主要体现在:(一)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二)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
    2023-07-05
    344人看过
  • 政府申请强制拆迁的合法性和限制
    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的情况包括: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赔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并且阻碍了国家建设用地征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乡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我国第六十一条规定:“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其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并尽量使用原有
    2023-07-01
    448人看过
  • 行政强制拆迁与诉讼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本条是关于政府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含义是:1、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2、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3、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时候,由市、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者拆迁。为更好地执行这项法规,建设部[2003]252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7至23条和建设部[2005]200号《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14、15、17条均作了具体规定,概括起来,必须依法强拆。被拆迁人认为行政强制拆迁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或程序违法的,行政机关在裁决书未生效时就强制拆迁的,当然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如裁决书已生效,对执行行为能否提起诉讼
    2023-04-22
    8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行政强拆程序是否可以申请裁决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强制拆迁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力,但对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程序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程序做了一些规定。在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规定,更要注重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的程序规定,以确保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强制拆迁必须遵守如下程序的规定: (一)房屋
    •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有哪些程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4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等。
    •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有哪些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9
      (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
    • 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所需资料及手续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8
      申请行政强制拆迁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