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两者区别主要有:在债的关系中,债权债务是相对的法律关系,债权是指享有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债务则与债权相对,指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二、债务的终止有什么主要原因
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
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一)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三)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四)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的单方行为。
(五)混同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六)债务更新债务更新,又称为债务更改,债务更替,是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
债权债务与债务和债权有什么关系?
100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402人看过
-
夫妻关系中的债务与债权
186人看过
-
财务关系之债务与债权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51人看过
-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角色区分:债务与债权的法律关系分析
315人看过
-
债权债务关系算利害关系吗
201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债权债务关系和借贷关系的区别有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16债之关系,又称债权关系或债务关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其得请求给付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债权,称为债权人;其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这种得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借贷关系,指基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
债务债权关系的主体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0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权利。本於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於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私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
-
债务债权的关系是什么,解除债务债权关系样本如何写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7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解除债务债权关系样本如下: 债权债务责任解除协议书债务人(甲方):债权人(乙方):乙方系甲方工程的分供单位,双方已就工程结算达成协议,结算金额为元(大写:肆万
-
债权债务关系与民法典的不当得利的区别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8不当得利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到底有哪些关系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6一方履行义务,一方享有权利的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