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适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1:01:10 173 人看过

一、不当得利适用条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1、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

(二)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以增加财产,只须证明若无该项事实,依通常情形,财产当可增加,即为受有损失。也就是说,“应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况下受损人的利益能增加即为“应增加”。如无权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该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给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认为该房屋所有人受有相当于租金额的损失,因为他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潜在价值受到侵害。

(三)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二、新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三、多长时间可以确定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得利人实际占有了不当的利益后,就可以确定不当得利,损失人可以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04: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难道不当得利只适合用善意取得吗?
    不当得利和善意取得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当得利不适用善意取得。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财产权于第三人,如第三人在有偿取得该财产权时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权。一、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二、遗失物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三、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
    2023-06-21
    253人看过
  • 不当得利返还财产的范围,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
    一、不当得利返还财产的范围不当得利返还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二、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有:1.一方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2.他方受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4.没有合法依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三、不当得利的
    2023-06-27
    247人看过
  •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法律适用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的事实。各国对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1)适用原因事实发生地法;(2)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3)适用当事人属人法;(4)适用法院地法;(5)选择适用多种法律。无因管理是指未受委托,又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因而支出劳务或费用,可要求他人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国际上对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主张:(1)适用事务管理地法;(2)适用当事人共同本国法;(3)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4)适用本人的住所地法。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不
    2023-06-01
    163人看过
  •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适用的原因
    诉讼时效起算时点的确定,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主观标准,即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起算;(二)客观标准,即从救济权发生或可得行使之时起算。客观标准不受权利人知与不知的影响,有利于实践诉讼时效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的规范目的。但客观标准在权利人还不知道其权利遭受侵害时即开始时效的进行,在伦理性上不免留有缺憾。相反,主观起算标准则不仅考虑到权利行使无法律上的障碍,还顾及权利人主张权利在事实上是否可能,因此有利于权利人的保护。但因为使义务人的法律地位系于权利人的主观情况,也存在着削弱时效制度功能的危险。有鉴于此,各国立法上多依时效期间之长短而区别其起算时点,即以客观起算点与较长时效期间相配合,以前者顾及安全性,而以后者顾及伦理性;或者,以主观起算点与较短时效期间相配合,以前者顾及伦理性,而以后者顾及安全性。我国系采用以主观起算点与较短时效期间相配合来确定诉讼时效起算时点。一、我国
    2023-03-29
    433人看过
  • 本案中的情况是否应当适用不当得利
    2008年11月,高某与正阳县某学校签订了铝合金安装协议,约定由高某为某学校安装铝合金门窗。工程完毕后,学校将本应付给高某的工程款一万元错误地付给了李某(因李某与高某同在村委会任职,平时关系很好)。现高某将李某诉至了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李某返还该笔工程款。[审判]李某辩称该笔工程款是其与高某合伙期间的债权,但经正阳法院依法查明,就其合伙问题双方早已分伙,债权债务已分清楚,因高某是以其个人名义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且李某也未提供出充分的证据证实该笔工程款确属其与高某合伙期间的债权,李某辩称理由不应支持。高某与学校、学校与李某之间是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高某不能跃过学校这一环节直接向李某要求返还工程款,因为高某与李某之间并不构成不当得利。经法官依法释明,该案最终以高某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准予其撤诉结案。[法官说法]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给付不当
    2023-06-08
    424人看过
  • 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何举证
    一、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四个: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2.一方受有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二、给付型不当得利如何举证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方式是由请求人对受益人的得利无法律上原因承担举证责任,理由如下:1.请求人的损失是因为自己的给付行为而引起的,由请求人承担举证责
    2023-06-24
    207人看过
  • 合同未实际履行适用不当得利吗
    合同未实际履行不适用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
    2023-02-26
    378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规则是什么
    一、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规则是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则。1.根据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如果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但这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以及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2.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和第九百八十七条还分别对善意得利人和恶意得利人的返还义务进行了规定。(1)善意得利人在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且该利益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2)而恶意得利人则无论利益是否存在,都必须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并可能需要依法赔偿损失。3.如果得利人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失的人还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二、不当得利的起诉条件是什么当涉及不当得利纠纷时,起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
    2024-08-03
    94人看过
  • 债权转让:不当得利债权是否适用?
    不当得利之债并非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虽不属合同之债(合同债权),但亦属债的范畴。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债权能否转让,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不当得利之债的转让,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不可转让之债的范畴。但是,并非所有法定之债都可以转让。土地可以转让吗?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土地的所有权不能买卖。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城市范围内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国家征用的土地也是属于国家的。土地的开发利用权仍然归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也是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属于不得转让的情形。
    2023-07-20
    486人看过
  • 不当得利一般要求哪些条件
    不当得利要求具备的条件:不当得利人取得不当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有因果关系;取得不当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不当得利人给他人带来损失;不当得利人因此受益。一、不当得利的法律行为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二、不当得利的分类有哪些。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三、不当得利管辖地。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四、不当得利举证责任。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
    2023-06-29
    414人看过
  • 满足哪些条件构成不当得利
    一、满足哪些条件构成不当得利如何认定一笔财产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主要看它是否满足四个构成条件。1、一方获得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只是有人财产受损,但却并未有人获利,那么只需要要进行依法赔偿,不属于不当得利。2、他方受到损失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获利但却没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那么也不构成不当得利。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4、没有合法根据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二、不当得利应当如何维权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
    2024-01-18
    203人看过
  • 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不当得利
    一、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不当得利如何认定一笔财产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主要看它是否满足四个构成条件。1、一方获得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只是有人财产受损,但却并未有人获利,那么只需要要进行依法赔偿,不属于不当得利。2、他方受到损失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获利但却没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那么也不构成不当得利。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4、没有合法根据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二、不当得利应当如何维权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
    2024-01-14
    293人看过
  • 不当得利把钱拿回来得多久,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一、不当得利把钱拿回来得多久不当得利的受损失一方拿回钱要多久,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向法院起诉的,普通程序审理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就要执行生效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
    2023-06-17
    150人看过
  •  不当得利诉讼:法律适用与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当得利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只有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当得利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只有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不 当 得 利 案 件 管 辖 法 院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不当得利管辖法院不可以约定,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在一般民事案件中,通常采用权利主张者举证的举证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但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这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总之,不当得利案件管
    2023-09-30
    5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不当得利能否适用于不动产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6
      1、不当得利案由不适用不动产,只适用于动产。 2、不动产是不可以占有改定占有的。根据我国物权的法律中相关规定,只有通过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才适用占有改定规则。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抵押权设立、地役权设立均不适用交付主义。 3、根据物权公示性的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物权公示在不动产为登记,在动产为交付(占有转移)。而以占有改定取得的所有权移转
    • 不当得利不返还是否适用法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0
      起诉不得当利返还 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
    •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条件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3-11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一方受到损失。仅仅有一方受到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 民法总则不当得利法条文哪些法条适用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7
      1、不当得利指无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到损失而得到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做法。 2、性质上:不当得利隶属民事职责;侵占罪隶属刑事职责; 3、不当得利的获到,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做法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大意、误解或犯错所导致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
    • 不当得利胜诉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27
      一、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所获利的财产为特定物的,返还原物若原物被丢失或损坏,则折价补偿。 (二)若财产为种类物但己被丢失或损坏,则须返还同类物或折价补偿。 二、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现存利益指的是受益人所受利益扣除以下项目所存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