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执行的条件需要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35:35 350 人看过

一、委托执行事项包括什么

1、冻结、续冻、解冻、扣划银行存款、理财产品;

2、公示冻结、续冻、解冻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

3、查封、续封、解封、过户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

4、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5、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中列明的事项。

二、委托执行的条件需要哪些

1、委托法院具有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人民法院只有对属于自己主管和管辖的执行案件才能在受理执行申请或接受执行移送后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申请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已经受理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执行案件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不是委托其他法院执行。

2、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管辖法院辖区内

执行案件需要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强制执行义务人的财产,但是,由于诉讼管辖和执行管辖标准不同,有可能产生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不在执行管辖法院辖区内的情况,人民法院执行这类案件时就需要跨越自己的辖区,造成诸多不便,但是如果由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可能会更为有利。如若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执行管辖法院所在地,委托执行既无便利也无必要。

3、受委托法院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外地人民法院只有对自己辖区内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才拥有司法管辖权,对与自己辖区无关的诉讼当事人和争议的财产不能行使司法管辖权,因而委托执行只能委托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

4、确有委托执行的必要

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案件,执行管辖法院可以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也可以自己直接派员执行。在什么情况下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什么情况下直接执行,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管辖法院在审判阶段就已经办理了财产查封、扣押手续的一般直接去执行,而不必委托执行。其次,有无必要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由委托法院决定,并以委托执行能更便利、更迅速地执行案件为原则。

三、委托执行的时间要多久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委托执行相关文章
  • 委托行政处罚后果有哪些,需要有哪些条件?
    行政处罚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初上述组织以外,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具体规定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什么是行政处罚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
    2023-05-02
    355人看过
  •  行政委托备案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委托应当由依法成立并具备相应工作人员熟悉法律的组织承担。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依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委托应当由依法成立并具备相应工作人员熟悉法律的组织承担。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行 政 委 托 的 备 案 条 件 有 哪 些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委托的备案条件包括:委托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事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委托事项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事项是否符合行政机关法定授权和
    2023-09-03
    217人看过
  • 浅析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
    河南省作为劳务输出大省,9717万河南人中,71.1%是农村人口。而其中外出务工人员就占了农村劳动力的33%,每年外出劳务收入达到1600多亿元,约占农民纯收入的40%。但经济的发展伴随着诉讼案件的增多,随之而来也便是省外案件委托省内法院执行的日趋增多,而这其中数刑事附带民事、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居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这就成为委托执行的法律依据。由于各地人口流动速度快、数量多,所以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被执行人与其财产不在同一地的案件,也就需要各地法院相互协助,考虑异地执行的人员、费用等因素,委托执行就是一种解决人与财不在同一地的执行案件的最佳方案。笔者仅以所在基层法院委托执行案件情况分析委托执行案件难以执结的原因及应如何解决提出相应的对策。一、委托案件难以执行的原因(一)在委托执行案件中,多
    2023-06-06
    273人看过
  • 2024转委托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转委托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事后才被告知的转委托,既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如表示同意,则取得与事先同意相同的效果;如表示不同意,则转委托不能成立,代理人应对转委托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代理人如能证明转委托是
    2024-04-12
    191人看过
  • 民事案件执行委托书需要写明哪些具体事项
    一、民事案件执行委托书需要写明哪些具体事项1.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2.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3.正文: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和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4.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案件需要哪些手续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
    2023-08-11
    413人看过
  •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必须具备的条件: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即受托人与第三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2、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由于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是合理的吗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是不合理的。行纪合同中,介入权是行纪人的权利。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
    2023-07-11
    406人看过
  • 委托执行规定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委托执行制度,是指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执行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该外地法院,并由其实施强制执行的一项制度。委托执行规定遵循的原则1、着重修改不合理的委托执行制度。委托执行难,有执行体制机制不完善、委托执行制度不合理、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执行队伍素质偏低等多方面原因。但我们起草司法解释难以针对所有的原因,只针对不合理的委托执行制度进行修改完善。2、坚持委托执行与尊重当事人的执行管辖选择权。在起草本规定的过程中,有一种意见认为:本司法解释采用原则上一律委托执行制度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对执行法院的选择权相矛盾,没有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因为2007年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加了申请执行人在管辖方面的选择权,即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执行法院。现在再推行委
    2023-06-06
    300人看过
  • 抵押权人可以转委托吗转委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抵押权人在征得受托人的明确同意后方可实施转委托行为,若未经授权擅自转委托将构成违法行为。转委托之人为维护被代理人权益必须将其事务转由他人代为处理时,必须事先得到被代理人的充分许可;如未获得预先批准,应当在实际操作完成后立即向被代理人汇报相关情况;若被代理人对此表示反对,则应由代理人对于其本人所转委托的其他人所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中(例如突发事件),若为保障被代理人的切身利益而务必进行转委托时,可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给予例外照顾。《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2024-08-09
    299人看过
  • 转委托代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对转委托是如何规定的
    一、转委托代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转委托代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二、对转委托是如何规定的对转委托的规定有: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
    2023-07-03
    107人看过
  • 行纪人处置委托物的条件有哪些
    行纪人可以处置委托物,需要为了满足委托人所追求的经济利益而为其处理事务。一、行纪合同的条款有哪些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订立行纪合同,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行纪合同因委托事项(标的)不同,其合同的内容也各有区别,但总体而言,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明确合同主体签订行纪合同首先应明确合同主体,即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姓名)以及单位、地址、职务(职业)、联系电话等。2、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委托人委托行纪人要办的事项。如是寄售还是代购、代销?并提出具体要求。3、价格主要指所行纪的货物或劳务等价格。行纪事务为代销代售的,应明确最低或最高费用标准。4、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主要指对行纪货物或劳务的要求。如行纪内容为购销货物时,应对货物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如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其具体要求也应详
    2023-03-16
    347人看过
  • 转委托有哪些特征,委托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转委托有哪些特征转委托的特征:1.委托人行使的是代理人的权限,同时,原代理人并不因此而丧失代理权。2.委托不同于共同代理的情形。3.委托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二、转委托构成条件有哪些转委托构成条件有: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若因代理人转托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
    2023-06-23
    108人看过
  • 哪些条件需要进行校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23-07-20
    283人看过
  • 委托执行存在哪些问题
    委托执行是我国民诉法为解决跨辖区执行带来的不便,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但该制度因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未发挥其应有作用:一是委托手续较为繁琐,案件周转期限过长;二是对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有财产、且每处财产均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时,有的法院将案件重复委托,造成管辖冲突;三是受托法院对委托执行重视不够,拖延执行;四是个别受托法院人情等因素的影响,推诿执行。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建议:第一,出台司法解释,细化委托执行制度。要逐步建立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大格局,对委托执行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由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及时予以规范和解决,切实发挥委托执行的制度优势。第二,实行同级法院直接委托制度。通过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办理执行委托手续,其本意是加强管理和协调,可实际上却增加了转办案件的委托周期,造成时间的拖延。而实行同级法院直接委托制度,即委托执行的手续在委托法
    2023-04-27
    376人看过
  • 现执行委托需要什么手续
    一、现执行委托需要什么手续代理申请强制执行需由申请人委托授权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立案厅递交申请材料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若干份,有二审的,应当提交一审和二审的法律文书;(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
    2023-05-06
    10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 民诉法规定委托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委托执行成了执行工作的“顽疾”。... 更多>

    #委托执行
    相关咨询
    • 是什么委托执行?委托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什么是委托执行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民诉法规定委托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委托执行成了执行工作的“顽疾”。二、委托执行的条件委托法院具有案件的执行管辖权人民法院只有对属于自己主管和管辖的执行案件才能在受理执行申请或接受执行移送后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外地法院
    • 需要哪些条件,委托的法律后果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委托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民法以及合同法上会产生以下三种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委托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这里的财产,是指委托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在准备履行合同和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从对方实际得到的财产。这种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赔偿损失委托合同被确认无效,将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这种损害赔偿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损失的存在。 (2)赔偿义务人有过错。 (3)接受损失赔
    • 需要哪些条件解除授权委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4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界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 解除授权委托需要哪些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2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界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 哪些情况需要公证遗产执行委托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7
      一,不是,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比如现金等); 二,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