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1 17:11:21 90 人看过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有:施工工作应当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存在他人损害的事实;施工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施工人有过错。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纠纷如何进行处理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纠纷,应当认定是否属于施工方过错责任,如果是施工方过错责任的应当对受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如下:

1、医疗费

(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

(1)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4)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应有正式票据,并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赔偿,住宿费标准一般地区每天40元,经济特区每天6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7、必要的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要具有如下条件:1、施工的地点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等有人通行处;2、须是进行坑井等地下施工;3、没有为保证行为安全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其他必要安全措施;4、造成他人损害后果;5、安全措施的欠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要具有如下条件:1、施工的地点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等有人通行处;2、须是进行坑井等地下施工;3、没有为保证行为安全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其他必要安全措施;4、造成他人损害后果;5、安全措施的欠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023-06-08
    199人看过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这是说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施工人没有履行法定的警示义务,是导致侵权的根本原因。(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遭受损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但不包括施工人员自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应适用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关系加以调整。(4)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即除非施工人能证明其已尽法定警示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否则就应承担民事责任。(5)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23-06-07
    79人看过
  •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受过错责任原则的拘束,因而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1?施工人须有主观过错。在这个问题上适用过错推定,施工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否则即推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施工人在诉讼中证明自己在地面施工中没有过错,其方法是施工人在地面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受过错责任原则的拘束,因而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1?施工人须有主观过错。在这个问题上适用过错推定,施工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否则即推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施工人在诉讼中证明自己在地面施工中没有过错,其方法是施工人在地面施工中已经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足以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尽到通常的注意义务就可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施工人的主观过错通常表现为间接故意或过失:前者是指施工人明知其地面施工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人身、财产的损害后果,而不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放任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观心态;后者是
    2023-06-08
    391人看过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一、公共路被挖怎么办进行路面施工时,施工方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伤的,依据受伤的情况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
    2023-06-24
    280人看过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地面施工必须是处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场所。因为这些场所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一般都是民众聚集或日常通行的地方,从这些地方经过的人流量往往比较大,在施工中很容易造成民众伤亡,而且受到损害的人也往往具有不特定性。因此法律加大了施工人的民事责任,对此类民事侵权行为并未按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来处理,而是对施工人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2、他人受到损害的事实必须是因为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的。法律对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即施工人负有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应尽法律义务的责任,因为只有此条件下才可以免除施工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否则推定为其有过错,由施工人承当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施工人应尽的法律责任就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这两项责任是施工人必须同时承担的,并且同时
    2023-04-17
    73人看过
  • 动物致人损害侵权的构成要件
    动物致人损害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1.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动物的饲养者对自己饲养动物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督促饲养人或管理人加强对动物的管理,防止避免损害的发生。如果不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或人工饲养的动物已经逃逸很久,回复至野生状态,则不适用此种特殊侵权责任。2.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饲养的动物对他人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有一点我们应当注意,动物的致害行为是动物基于本能而为的行为,无论是其自主加害还是受刺激加害均构成加害行为。3.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为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适用过错责任,难免加重了受害人的注意义务,使受害人处于不合理的地位,有失公平。一、帮别人代养狗狗咬人要赔偿吗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2023-03-10
    261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行为的构成要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对在此地通行的人会造成一定的危险,如果施工人不进行特别的标志提醒,往往《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
    • 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有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17
      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 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
    •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8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实施了地面施工行为。 这里所称的地面施工行为有其特定含义,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行为,非上述情况下的地面施工行为,不能适用此外所称的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相关规定。 2.行为人未尽安全保护措施。 一般情况下,在公共场所、道路等地施工,施工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其他必要安全措施,以保证行人的安全,如在施工场地设置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8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要具有如下条件: 1、施工的地点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等有人通行处; 2、须是进行坑井等地下施工; 3、没有为保证行为安全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其他必要安全措施; 4、造成他人损害后果; 5、安全措施的欠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要具有如下条件:1、施工的地点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等有人通行处;2、须是进行坑井等地下施工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什么,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如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9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必须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公共场所,是指公民共同的活动场所,如公共道路、广场、影视剧场、体育馆(场)、商店营业场所、集贸市场等。在公共场所施工,因行人较多,故危险性大,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