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有哪些限制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8 23:41:02 463 人看过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员都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以下人员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素材中提到的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因此,素材中提到的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监事呢?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此,素材中提到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其次,《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还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因此,素材中提到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综上所述,素材中提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均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因此,素材中提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均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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