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单独成编的内容包括七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
民法典的共有物的分割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后和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分割的方式先看当事人怎么协商,协商不成就实物分割,不能实物分割的就进行价款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八十九条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6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47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容摘要有哪些?
195人看过
-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主要内容
23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内容是什么?
223人看过
-
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内容?
7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42条主要是什么内容?
220人看过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6条的内容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7《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格。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但留置权人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8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
-
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内容主要内容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