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项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1 10:42:18 331 人看过

一、什么事项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以下事项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去公证处公证的地点

公证的地点可以是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去公证处公证要多久

去公证处公证要15个工作日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n  (一)合同;\n  (二)继承;\n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n  (四)财产分割;\n(五)招标投标、拍卖;\n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n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n  (八)公司章程;\n(九)保全证据;\n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n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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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1日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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