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农业税夏征及有关农业特产税征收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40:16
403 人看过
扩展阅读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447人看过
-
关于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182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业税及附加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423人看过
-
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全面免征农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313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林特产农业税应税品种和税率的通知
169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免征特困村农业税的通知
62人看过
律师服务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业税
词条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 更多>
#农业税
最新文章
#农业税
相关咨询
-
-
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国省事业单位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2【法律意见】目前全国已经有30个省市进行了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
-
-
农业税收征收范围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6一、农业税的课税对象是农业收入。根据农业税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下列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税: ( 1)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 ( 2)经济作物的收入,包括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 ( 3)农业特产品收入,包括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牲畜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等; ( 4)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
如何征收房产税及有关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6征收以下:①从价格征收房地产税是指房屋馀额作为征收税的依据。房地产税按房地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馀额计算缴纳,税率为1、2%。②从租赁中征收房地产税是指以房屋租赁所得租金收入为纳税依据。房地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房地产租金收入征收的,税率为12%。个人以市场价格租赁的居民住宅,用于居住的,暂时以4%的税率征收房地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