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比例究竟应该是多少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21:10:35 144 人看过

一、劳务派遣人员比例究竟应该是多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二、相关内容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一)劳务派遣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标志图片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三)劳务派遣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四)劳务派遣受益归责

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务派遣相关文章
  • 劳务派遣人员受伤责任由谁承担,劳务派遣人员受伤应该如何处理
    一、劳务派遣人员受伤责任由谁承担劳务派遣受伤的责任承担者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二、劳务派遣人员受伤应该如何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受伤的处理方式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
    2023-03-19
    203人看过
  • 劳务派遣员工应该订立合同吗?
    应该的。劳务派遣单位是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一、劳务派遣者的工资怎么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确定: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二、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间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劳动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
    2023-02-20
    84人看过
  • 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参照标准。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都要核定一下基数。基数越高,员工的社保账户的金额就越多。劳务派遣工怎么缴,只能说和他的待遇有关系,看单位怎么给上了。安徽省社保缴费基数安徽省社保缴费基数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
    2023-08-04
    334人看过
  • 除了老板,其他员工竟然都是劳务派遣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施行,新版《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了新的法律规定。违法的劳务派遣行为有哪些猫腻?无锡如何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记者昨天采访了市劳动监察支队。猫腻1: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在刚结束的劳务派遣行为专项整治中,市劳动监察支队共检查了136家劳务派遣企业,涉及派遣员工175337人。劳务派遣本应是一种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的补充用工形式。但许多用工单位存在滥用劳务派遣的现象,被检查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占这些岗位用工总数的47.51%。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陈剑斌说,我们检查了一家企业,除了老板,其他员工竟然都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员工不仅与正式员工待遇差别较大,而且常要超时加班,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猫腻2:劳务派遣企业向求职者乱收费从镇江来无锡工作的王先生愤愤不平地跟记者讲述自己的求职经历。他经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介绍到某台资企业工作。入职前,王先生被
    2023-06-09
    293人看过
  • 劳务派遣人员更换派遣公司
    用工单位不变,用人单位更换为劳务派遣公司,则表明你们与原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合同已终止或解除。如果原用人单位不给你经济补偿,你可以拒绝变更劳动关系。要求原公司补偿三个半月工资,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一、劳务派遣有什么方法?劳务派遣的方法有这些:1、完全派遣,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2、转移派遣,用人单位可将原已招聘录用、并还需要继续使用的员工;待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将劳动关系转移给劳务派遣公司;3、减员派遣,被裁减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务派遣工要怎么辞职劳务派遣工辞职方法如下:1、劳务派遣的辞职向派遣公司提出,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派遣公司;2、派遣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办理派遣职工工作交接手续;3、离职时由派遣单位结清工资及相关费用、出具终止合同证明;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
    2023-04-02
    233人看过
  • 谁应该享受劳务派遣人员的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劳务派遣的残疾人计入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派遣人员计入用工单位享受税收优惠。因此有人疑惑了,劳务派遣人员到底属于劳务派遣单位,还是属于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人员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但税收优惠适用情况的不同导致劳务派遣人员归属不
    2023-06-14
    369人看过
  • 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是否可退回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退回,是指用工单位无权行使解除或者终止权,而又发生法定解除或终止的情形,而由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返回给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来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一种做法。就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规范的劳务派遣退工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一)法定退回《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据此,法定退工又分为即时退工和限制性退工。即时退工是指派遣员工在存在过错、过失或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用工方可以立即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退工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派遣员工的下列6种行为,都会导致立即退工的发生: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2023-06-18
    407人看过
  • 应聘一年后竟成了劳务派遣工
    张女士本是一家珠宝公司在京招聘的导购员,可公司为了省事儿,之后找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让张女士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岗位工资待遇等都不变。今年3月底,该珠宝公司决定撤销部分柜台解散部分员工,张女士也在被解散之列。当她提出解约的经济补偿金时,珠宝公司和派遣公司都拒绝了她。职工遭遇解约难获补偿张女士介绍,她是2007年被该珠宝公司聘为导购员的,之后被派到城乡贸易中心的柜台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没签劳动合同。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珠宝公司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安排张女士等人先与派遣公司签合同,再由派遣公司安排他们到珠宝公司工作,张女士等人的岗位、工资待遇等均不变。今年3月,该珠宝公司的负责人召集销售人员开会,称因为业绩不好,公司决定撤销北京的部分柜台,并解散部分员工,张女士所在的柜台也在撤销之列。之后,张女士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却表示,其和张女士只是劳
    2023-06-09
    50人看过
  • 劳务派遣比例超过10%的规定
    劳务派遣比例超过10%的规定如下:1、如果劳务派遣人数超过10%,会依照相关规定罚款。之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2、有两年的过渡期,总的精神就是消化存量、控制增量,平稳过渡,逐步达到劳务派遣员工在10%以内的要求。因为有两年的过渡期,对被派遣员工短期内就业岗位不会有太大问题,企业的用应对方式是:留一批、转一批、包一批、退一批。据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
    2023-08-09
    462人看过
  • 严格限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要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权利。保障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权利主要是指在同类岗位上的劳务派遣工与劳动合同制用工劳动者同工同酬,建议规定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同类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同时,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等同的保险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应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制度。我国于2007年6月出台了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对该法作出了修改。据了解,为了配合法律的实施,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要严格限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郭军表示,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目前许多用工单位突破三性限制
    2023-04-22
    447人看过
  •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是怎么样的?
    一、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是怎么样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是按照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能够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标准来确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二、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基本原则是什么?劳务派遣雇员租赁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标志图片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
    2023-06-16
    99人看过
  • 劳务派遣超过比例的后果是什么
    劳务派遣超过比例后果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超过其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合同无效后果如下: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效力;3、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劳务派遣人员比例究竟应该是多少呢的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
    2023-07-28
    454人看过
  • 员工保险比例是多少呢? ?
    “五险”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个人承担8%,单位承担20%;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6%;失业保险个人承担1%,单位2%;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一、五险一金按哪个比例交?一般情况下,五险一金在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缴纳比例如下: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二档社保工资每月只能领取50% 吗不可以,企业缴纳社保是按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
    2023-02-07
    414人看过
  • 企业劳务派遣比例超了怎么办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内容补充】: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等等,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输送到其它用共单位的行为。其是近年来我国人才实行运用的一种新型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般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其主要优势在于可以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一、合同制和劳务派
    2023-02-15
    32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更多>

    #劳务派遣
    相关咨询
    • 2022年劳务派遣人员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3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 劳务派遣工比例是多少劳务派遣公司经营的准则有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2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公司经营的准则如下: (一)劳务派遣雇员租赁。 (二)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三)劳务派遣拒绝垫付。 (四)劳务派遣受益归责。
    • 劳务派遣究竟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5
      1、劳务派遣是临时工,劳务派遣一般有时间规定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临时工一般是没有劳动时间限制的,劳动时间也不固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
    • 劳务派遣人员总工资与劳动者平均工资的比例是多少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23
      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人数,用人数不得超过其用人总量的10%。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工人数超过其用人总量的10%时,应制定调整用人方案,从规定实施日起2年内降低到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 如何界定劳务派遣人员比例的限制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3
      《劳务派遣临时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人数,用人数不得超过其用人总量的10%。雇佣公司在规定实施前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雇佣总量的10%时,应制定调整雇佣方案,从规定实施日起2年内降低到规定比例。用人单位不得将规定实施前使用的派遣工人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前,使用新派遣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