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阳山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期限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8 19:17:53 273 人看过

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2000年)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2000年)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第二十七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规划选址审批的建设工程,还应当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实行先建后拆的原则,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关闭的垃圾处理场限期恢复植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2008年)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第四十四条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审查分期建设的内容、范围,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同一建设期的建设内容应当包括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2008年)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涉及需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应当先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因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2008年)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第四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二年。使用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续期限不超过一年。临时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或者转让。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2008年)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款规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应当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或者其他显著地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主要内容和图件。公告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不得隐瞒、虚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用户登录网站,在线上传所需材料。2、内部接收材料并受理审批3、审批通过,现场领取证件窗口办理流程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特殊环节无二、办理地点清远市连山县国土资源大厦三、办理条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改局)2、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或建筑工程用地审批手续(国土局)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2023-05-11
    230人看过
  • 阳山县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办理是什么时限
    一、办理时限15(工作日)二、办理机构阳山县水务局(三防办)三、办理时限15(工作日)四、办理材料清晰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由有工程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编制,加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5份由有工程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编制,加盖公章由有工程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编制,加盖公章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
    2019-11-01
    69人看过
  • 惠东县《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哪些政策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三十二条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和省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城市和县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选址申请书、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等材料。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城乡规划的协调性作出分析论证结论。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将上述材料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
    2023-05-28
    81人看过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哪个部门核发的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哪个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城建局核发。《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
    2023-05-03
    427人看过
  •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权限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着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限,按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凡建设用地(包括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均由市或者区、县规划局选址定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其中下列建设用地,可由建设用地所在区、县规划局选址定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二、远郊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用地。三、远郊区各县、区所属单位在本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四、远郊区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五、远郊区各县、区所属开发单位的住宅开发区的建设用地。六、市人民政府或市规划局决定由区、县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的其他建设用地。远郊工业开发区、工业小区经市
    2023-06-10
    80人看过
  • 清远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是什么期限
    一、办理时限10(工作日)二、办理地点清远市北江二路林业大厦三、办理时限10(工作日)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
    2023-05-28
    160人看过
  • 阳山县取水许可证核发办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
    2023-05-28
    192人看过
  • 清远清城区排污许可证核发期限多久
    一、办理时限10(工作日)二、办理机构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三、办理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公章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加盖企业公章经环保部门核定加盖企业公章(新建试运行单位申请短期排污证提供)四、办理时限10(工作日)五、办理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六号区广清大道11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六、法律依据《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含重金属、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三)在城镇、工业园区或者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四)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五)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倾倒固体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污染源
    2023-05-28
    126人看过
  • 汕头濠江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依据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三十二条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和省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城市和县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选址申请书、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等材料。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城乡规划的协调性作出分析论证结论。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将上述材料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
    2023-05-11
    327人看过
  • 梅州梅县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三十二条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和省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城市和县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选址申请书、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等材料。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城乡规划的协调性作出分析论证结论。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将上述材料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
    2023-05-28
    418人看过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核程序是什么
    (1)《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级审批办法》(新计价格[1991]08号)第二条。申请条件项目初步设计已进入审批阶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已下发。处理程序。施工单位应提交相关文件,国家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城建科窗口图纸及附件,附建设用地申请和项目所在地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验收合格后,提交材料由市建设科学商务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州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组织建设用地规划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自治区建设厅。申请材料。建设用地申请报告;2。规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有关文件;3。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初步选定的用地位置和用地界线;4。建设用地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用地的位置和界限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5。城市规划行
    2023-05-02
    127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验线办理期限
    一、办理时限7(工作日)二、办理时限7(工作日)三、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2013年)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四、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用户登录网站,在线上传所需材料。2、内部接收材料并受理审批3、审批通过,现场领取证件窗口办理流程1、收件:规划放线技术审查机构完成规划放线工作后,按照办事指南备齐相关资料,将成果资料送至城乡规划管理股。经过初步审查,符合收件条件的予以收件,并出具回执。2、现场验线(第1-7个工作日):到现场开展验线工作,检测相关测量
    2023-05-28
    188人看过
  • 翁源县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需要怎么申请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翁源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受理时限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向翁源县住建局城乡规划股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翁源县住建局城乡规划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受理时限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
    2023-05-11
    281人看过
  • 汕尾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有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可以提出申请。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可以提出申请。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4)已出具建筑红线图及规划条件;5)已编制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机构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在规划区内的建设,以及对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等活动。本条例所称城乡
    2019-12-02
    147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4-08-2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0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在建筑工程开工前,通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规划条件确定应当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设施以及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应当一并核实。申请规划核实前,
    • 建设工程是否都能核发排污许可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3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二)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三)排放浓度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排放量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四)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五)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怎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二、受理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的
    • 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材料与审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0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二)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三)有关项目的批准、核准文件;(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五)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现势性地形图;(六)建设项目初步总平面图;(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