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如下:
1、公开方式:即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2、协议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一、补充土地出让金时认定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
(一)作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
(二)前项规定用途以外的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三)因抵押权实现处置国有划拨土地的
(四)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处置国有划拨土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出让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并提前二十日发布公告,公布地块基本情况、投标或者竞买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拟定标底或者底价,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底价应当保密。
第十二条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挂牌时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只有一人时,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根据地价评估结果拟定协议价格,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拟定和审核确定协议出让价格实行集体会审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协议出让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参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宗地评估地价事先确定。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合同文本。
第十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当在六十日内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出让成片开发用地,可以采取一次出让、分期付款、分期提供土地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当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方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颁发土地使用证。
第十八条受让方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和城市规划要求开发、利用土地。受让方需要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经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经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九条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三、国有土地出让的种类有哪些?
1、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投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仅规定出标价,也可既规定出标价,又提出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招标出让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
3、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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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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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又是怎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5如果是通过土地出让,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如果是提供国有土地转让,要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如果是在建工程转让,要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项目转让手续。如果是房屋连同国有土地一同转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过户,然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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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转让土地使用的方式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1土地不允许私人买卖,土地是国有的,个人及集体、单位只允许拥有土地使用权,私人之间只可以是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至于何谓“其他合法方式”,该法没有细说。本书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必然导致其权利的主体发生变更这一特点,结合有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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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转让方式有哪些, 转让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以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赠与或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1、出售;2、交换;3、赠与;4、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以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1、出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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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主体是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方式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27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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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一般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