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有哪几种,该如何区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08:23:19 140 人看过

当我们作为工作人员参与用人单位的一切活动时,其实就是体现我们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存在,当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瞬间开始,即表明与用人单位有了合法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有哪几种,又该如何进行区分呢?

对于全日制劳动关系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其区分可以分为五个方面:第一,工作时间不同。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一、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约定试用期无效。

三、因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其建立的劳动合同又有不同的区别:

1、工作时间约定不同

前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

后者,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订立形式不同

前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后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工资支付时间不同

前者,按月计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后者,受其自身特征的限制,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工资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4、试用期约定

前者,除了以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认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在非全日制中,当事人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5、购买社保缴纳的承担者不同

在全日制用工中,无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至少是“五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非全日制用工中,除了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外,对其他各项保险费,都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缴纳。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前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后者,企业可以随时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却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使得用工更灵活,成本更低。

7、劳动关系的排他性

前者具有排他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后者,劳动关系不具有排他性,员工可以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但是后一个劳动关系不得影响前一个劳动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1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商场承包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如何区分
    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1]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二、商场承包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区别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需要按照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负责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直接参与承包方的日常工作。发包方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在其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由此引出了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重要区分点—人身隶属性。在本案中,劳动者举证证明酒店制定的各项劳动视章制度
    2023-02-17
    227人看过
  • 有关形式劳动关系的类型有几种?
    一、形式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形式?形式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形式,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二、劳动关系主体对象是什么?1、员工:员工,也称为农民工、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员工的范围有蓝领工人、医务工作者、办公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底层管理者,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2、工会:工会是劳动者(雇员)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其就业条件、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等权益的组织,工会
    2023-04-11
    340人看过
  • 确认无劳动关系上诉状范文怎么写,劳动关系有哪几种?
    一、确认无劳动关系上诉状范文上诉人(原审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号X室。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电话:XXX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XX市XX区XX路X号。电话:XXXX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法院(201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XX人民法院(2013)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的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仅是劳务关系,并非是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原告是一个经销部,是个体工商户,来打工者一般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农闲时节进城打工,农忙时回家收种庄傢,有的感觉工作不合适随时来随时走,劳务費即时结清,原告无法限制打工者的去留。原告負责人郑XX夫妇也是农民,农忙时也关门回家干
    2023-04-29
    424人看过
  • 如何区分承包劳动关系的不同?
    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需要按照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负责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直接参与承包方的日常工作。发包方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在其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由此引出了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重要区分点—人身隶属性。在本案中,劳动者举证证明酒店制定的各项劳动视章制度适用于自身,且接受酒店的劳动管理,从事酒店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其提供的劳动是酒店业务的组成部分,这将视为酒店对劳动者有管理权,双方在地位上处于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不对等状态,这样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而在承包关系中,承包人只受承包协议中权利义务影响,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拥有独立的决策权和自主用工权。承包人负责提供工作成果,对于经营过程和招用员工,只要不违反承包协议的约定,发包人一概不问,双方在地位上属于
    2023-03-25
    347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如何区分?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如何区分?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应当自双方办理了离职手续进行区分和认定,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或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后,因单位业务繁忙,双方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应视为当事双方续订了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
    2024-01-12
    381人看过
  • 如何区分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劳务关系的特征有?
    一、如何区分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有:1.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支配和服从的关系不同,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劳务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2.工作者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不同,劳务关系中雇员只提供自身的劳动能力,而承揽人要自己提供设备以便创造有利的劳动条件顺利完成劳动成果。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劳务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承揽关系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4.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报酬。二、劳务关系的特征有哪些劳务关系有下列特征:1.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2.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
    2022-07-01
    199人看过
  • 如何区别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
    一、什么是承揽关系?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生产工具,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这是其主要特征。承揽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这是承揽关系的人身性表现。二、如何区别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事实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时应综合分析下列因素:1、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一方提供的劳务与所获报酬之间是否具有对价性质。事实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者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而承揽关系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一方是否受另一
    2023-06-22
    214人看过
  • 职场中劳动关系有几种类型?
    一、劳动关系类型划分劳动关系类型即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构成劳动关系要素某种属性的相似性或研究目的对劳动关系现象归组分类所形成的体系。具体划分类型如下:(1)、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2)、按职业分类,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3)、按资本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国有控投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劳动关系。(4)、从工人运动角度分类,可以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5)、从集体谈判角度分类,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二、劳动关系认定三大标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
    2023-04-29
    241人看过
  • 涉外劳动关系有几种情形呢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2)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3)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在华代表处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4)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在华代表处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及;(5)中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2024-05-09
    327人看过
  • 规定的劳动关系形式有几种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一、事实劳动关系如何确认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
    2023-06-28
    100人看过
  • 劳动关系及用工方式有哪几种形式
    劳动关系及用工方式有哪几种形式《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增加了新的劳动用工方式。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企业培养人才、长远发展、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有利,对劳动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人能力,提升个人有益。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节假日为一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比如一些小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只在月底报税时到用人单位作帐等等。劳务派遣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新的用工方式。劳动
    2023-02-28
    322人看过
  • 劳动关系有哪两种形态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关系包括的形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一、公司和员工签劳务合同合法吗合法,作为用人单位,法律允许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二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试用期签的是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三、我未签订劳动合同怎样申请劳动仲裁?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与用
    2023-04-10
    384人看过
  • 管理劳动关系判断几种
    法律综合知识
    依据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我们可以将劳动关系划分为两大类别:第一大类是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直接主导和组织劳动者开展生产劳动工作。目前,众多的劳动关系均属于此类;而另一类则是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这一类型的劳动关系具有特殊性,表现为在劳动关系确立之后,劳动者通过劳务输出或者借调等途径,为其他单位提供服务以实现劳动过程。尽管这类劳动关系目前所占比例较小,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预计未来将会呈现出逐渐增长的趋势。从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看,我们可以将其细分为以下五种常见形式:首先是常规形式,也就是在正常情况下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其次是停薪留职形式,这种形式通常发生在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再次是放长假形式,这一形式通常适用于劳动者因病休假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长期休息的情况;此外,还有待岗形式以及下岗形
    2024-05-23
    141人看过
  •  几种劳动关系解除方式
    劳动关系解除的方法包括双方共同同意、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并经另一方同意、因不可抗力导致、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导致、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致使、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过失解雇和非过失解雇、裁员和辞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双方共同同意解除劳动关系。2.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经另一方同意。3.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关系解除。4.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导致劳动关系解除。5.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致使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不再履行;2、过失解雇和非过失解雇;3、裁员和辞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者在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需要裁减职工的,应当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4、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劳 动 关 系 解 除 方 法
    2023-09-08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事实劳动关系有哪几种情况,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05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1、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
    •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如何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是劳动领域普遍存在的两种社会关系,两者之间既有相通之处,也有各自特点。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对于解决用工纠纷,指导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律法意义和社会意义。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的方式有哪几种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5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合同,是
    • 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如何区分,有哪些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09
      区分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办法:有劳动合同或者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的考勤记录等材料的,可认定为劳动关系;有承揽合同的,则可以认定为承揽关系。
    •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关系和劳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6
      表面上看,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均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二者内含有本质的区别,外延亦不尽相同,从本质上看,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类法律关系。前者体现的是劳动者与劳动用工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体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另外,作为劳动法主要调整对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因生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