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赌资如何计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1 04: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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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设赌场罪行中涉及的赌资计算问题,其处理通常需要结合诸多关键要素加以全面衡量。
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当场所查获用于赌博之资金、筹码,通过银行账户、电子支付平台等各种渠道流转的赌资,乃至通过其他途径投入作为赌注的所有财物。
在进行赌资计算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实际投入的本金数额,同时还需充分纳入赢取或输掉的款项数据。
然而,具体的计算方法将会依据案件的详细实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来最终确定。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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