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实施《国家赔偿法》行政追偿试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43:57 468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区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赔偿后的追偿权利,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职权,导致行政赔偿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依照本办法取得追偿的权利。

第三条行政赔偿追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行政赔偿且具有《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实施了行政赔偿后责令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四条行政赔偿追偿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先赔后追、追偿与过错责任相当、对个人实行有限追偿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追偿权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受害人的损失是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害人实际支付了赔偿费用;

(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具有《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职权行为的违法性和追偿数额,由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

如果损害结果是因多个机关、组织或个人的共同行为造成的,赔偿义务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各赔偿义务机关可根据自己承担的赔偿数额分别向其所属的违法行为人追偿;所有违法行为人均为被追偿人,但其相互之间不负有连带责任。

第七条追偿的范围应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实际支付的赔偿数额(包括恢复原状及其他赔偿方式支付的费用)为限,不包括在行政赔偿案件处理过程中,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办案经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第八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因故意违法而导致行政赔偿的,应承担赔偿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赔偿费用;因重大过失而导致行政赔偿的,应当承担赔偿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费用。

第九第被追偿人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追偿金。对个人分期缴纳的,可从每月工资中扣缴,但每次扣缴额不得超过其月基本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个人主动认缴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天津市人民政府实施办法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按照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办法。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国家统一工作和休息时间的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3.企业和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排周休息日。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4.企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缩
    2023-04-22
    61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在2020年3月5日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在新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实施后,在在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更旧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失效。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明确行政许可过错责任的涵义,明确界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二)责任内容与种类。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明确行政处分和行政赔偿的具体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决定程序。行政机关依法制定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等的审查决定程序。(四)责任人享有的权利。责任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五)异议处理。有关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2023-08-04
    183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渝中区城市综合管理的决定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渝中区是重庆的中心城区,也是山城的窗口和门户。为更好地适应建设现代化都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市民创造整洁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需要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强化渝中区政府对城市综合管理的职能。为此,特作如下决定:一、强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一)区政府及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加强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综合管理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和工作重点,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秩序、建设与管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搞好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落实好责权划分和日常管理任务。(二)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发挥职能部门的保证作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区、街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三)将市有关职能部门涉及城市管理的职责和权利下放
    2023-04-22
    426人看过
  • 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进行调解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调解,是指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机构的主持协调下,就有关行政争议达成和解的审理方式。第四条行政复议案件应注重调解,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合理的原则。第五条行政复议案件的下列事项,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调解:(一)对行政执法部门在自由裁量权限内作出的具体行政
    2023-04-24
    155人看过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就业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就业补贴的范围、对象及标准第三章就业补贴工作程序第四章附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江北区就业补贴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2月13日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四年二月十七日江北区就业补贴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生活困难家庭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就业补贴工作由区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办)组织,社区居委会进行推荐,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审核发放。第三条就业补贴按“先就业,后补贴”原则,下岗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再就业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放。所需资金由区就业办编制计划,经区财政局审查后列入再就业基金按月拨付。第二章就业补贴的范围、对象及标准第四条就业补贴的试行范围为全区各街镇管理的下岗失业人员。第五条就业补贴对象:
    2023-06-10
    252人看过
  • 中山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赔偿案件处理办法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赔偿案件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复议案件及行政赔偿案件的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复议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由市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赔偿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第三条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办理。市政府法制部门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和审查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条件;(二)办理因不服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赔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以及市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行
    2023-06-07
    14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行政赔偿行为如何实施
    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赔偿的方式为可以一并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在行政诉讼中妨害了行政诉讼的行为有哪些在行政诉讼中,妨害了行政诉讼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有以下六种:(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2023-07-31
    75人看过
  • 营乡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原告:黄某福,男,1954年8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鲁山县滚子营乡魏冲村一组。被告:河南省鲁山县滚子营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刘某,乡长。黄某福之妻弟武某芝系方城县拐河镇聚合庄村聚下组村民。1993年1月5日武某芝与吴某美结婚,同年2月1日武某芝夫妇取得了证号为933160066**号生育证,后于同年11月4日吴某兰生下一胎取名武孩。婴儿出生后,因家庭经济困难,武某芝夫妇携子到原告村,生活约二十几天。1993年12月11日(农历)鲁山县滚子营乡石岭管理区总支书记孔某某等人在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拉走黄某福家牛三头、猪三头(含黄某福之兄黄某华家两头)等财物。后黄某福去滚子营乡政府处问及此事。滚子营乡政府称有人举报黄某福违反了计划生育。1994年1月滚子营乡政府下属部门计生办以黄某福抱养他人之子为由对其作出计生罚字〔1994〕14号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决定书。同年1月29日滚子营乡政府
    2023-06-06
    251人看过
  • 宋培岩诉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案情】青岛市市南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拆迁人市南区开发建设局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原告宋培岩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因未能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家腾房,市南区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对宋培岩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对其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了公证保全。该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后,原告向被告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被告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数额为拆迁补偿金及其银行利息,对被拆除房屋内的财产予以返还,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宋培岩不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裁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宋培岩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一、撤销原审判决;二、撤销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30日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三、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应予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重新作出赔偿决定。【评析】在行政赔偿的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问题上,赔偿请求人能够获得的拆迁
    2022-04-09
    271人看过
  • 重庆市行政赔偿费用核拨及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重庆市行政赔偿费用核拨及管理办法【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0-6-30【失效时间】0:00:00【全文】重庆市行政赔偿费用核拨及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0年6月2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赔偿费用,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以及赔偿中直接发生的修复、运输等相关费用。第三条行政赔偿费用应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由财政机关负责管理和监督。第四条行政赔偿费用应以人民币支付。计算办法和标准,《国家赔偿法》已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尚不明确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应当返还的财产已损坏且不能恢复原状或者灭失的,应按重置价结合被损财产的新旧程度等因素计算赔偿金;
    2023-04-24
    159人看过
  • 王某庆诉临高县人民政府等行政赔偿案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3)琼行终字第1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庆,男,汉族,1959年11月12日生,河南省信阳市人,原海南省临高县加来保温材料厂厂长,住河南省信阳市新马路100号院60号附1号。委托代理人符某光、刘某波,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临高县人民政府。住临高县临城镇县政府大院法定代表人江某安,县长。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海南省临高县食品公司。住临高县临城镇。法定代表人钟某春,该公司经理。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海南省国营加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临高县加来农场。法定代表人董某,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王某庆因诉临高县人民政府和第三人临高县食品公司、海南省国营加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确认政府拆迁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南行初字第44-1号驳回起诉行政裁定,于2002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
    2023-06-06
    461人看过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法官办公室联系电话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法官办公室联系方式(023-6369****)以下信息由全方位律师网孟圣祥律师整理提供立案庭姓名办公电话房间号职务袁朗531563905705夹02庭长胡振宇5316夹03副庭长徐蓓53050101信访吴瑶5304639057450101刘之华5311夹07保全杨汉东5311夹07吴应强5311夹07张勇5311夹07赵章友5313夹06立案申思5313夹06冯洁5313夹06李家骥5745夹06甘涛5314夹06郭文琼5314夹06唐唐5314夹06夏荫5314夹06民一庭姓名办公电话房间号职位李雪536363905708904副庭长周莉红5368901王娜5368901王昆明5365902廖红5365902谭宁模5365902叶旭东5370903朱慧晓5370903徐永毅5370903袁科5363904杨晓东5366906陈双5366906李彩霞5372907王娟5
    2023-05-03
    188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法制办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泸市府发[2003]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九月十五日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三年九月九日)我市自1995年1月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我市自《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共受理赔偿案件140件,赔偿金额达1112万元。《国家赔偿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增强了人民群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有效监督了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和司法行为,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但是我市在施行《国家赔偿法》的实践中也暴露出赔偿案件少、获赔数额低、获赔难度大及执法人员玩忽职守,违法执法给国家造成损失而未被依法追究等不容忽视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单
    2023-06-06
    407人看过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发布部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北碚府发[2006]9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促进我区农家乐健康有序发展,经2006年10月31日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碚区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北碚区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的范管理和指导,引导农家乐不断提升接待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农家乐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重庆市旅游条例》和《重庆市星级农家乐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北碚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乐,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利用庭院、果园、花圃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为游客提供以农业体验为特色的观光、娱乐、劳动、住宿、饮食等服务的经营实体。第三第本区行政区域内,经营农家乐旅游服务和农家乐旅游服务管理,应当遵守
    2023-06-07
    7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1
      评标由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部门全权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和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重庆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9
      财政部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的拨付申请,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报送资料是否完备;(二)赔偿义务机关是否属于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范围;(三)赔偿费用数额是否符合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数额;(四)申请返还的财产是否已全额上缴。财政部门对赔偿义务机关的拨付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处理:(一)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拨付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拨付赔偿费用。(二)财
    • 重庆市实施国家赔偿法有哪些措施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3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及本办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 中国农业银行 政府采购 实施办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1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质量,注重效益;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实施,稳步推进。
    • 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25
      1、国家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所以,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中的一种。 2、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了对人身权的损害赔偿和财产权的损害赔偿,还包括了行政赔偿的免责事由。 第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对人身权的侵害,包括对人身自由权的侵害和对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第二,侵犯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