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0:15:56 84 人看过

【发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2号

【发布日期】2005-12-06

【生效日期】2006-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2号)

各有关单位:

《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已经2005年11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八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规范电力监管信息公开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监管信息,是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在履行电力监管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文件、数据、图表等。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监管信息的公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监管信息的公开。

第四条电力监管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及时、真实、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阻挠或者限制电力监管信息公开的活动。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公开下列电力监管信息:

(一)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职能和联系方式;

(二)电力监管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电力监管各项业务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和要求;

(四)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的情况;

(五)其他应当公开的电力监管信息。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在制定规章、规则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过程中,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意见。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公开电力监管信息的建议。

电力监管机构认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公开的监管信息符合公开条件的,应当予以公开。

第九条除电力监管机构向社会公开的电力监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电力监管机构向其提供与自身有关的电力监管信息。

第十条电力监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保证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并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

第三章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电力监管机构公开电力监管信息,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新闻发布会;

(四)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五)其他方便获取信息的方式。

重大电力监管信息应当通过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电力监管机构公开电力监管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提供有关电力监管信息的,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

对于要求提供电力监管信息的申请,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答复。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答复不予提供有关信息的,应当告知理由。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派出机构实施电力监管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电力监管机构建立电力监管信息公开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电力监管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和责任。

第十六条电力监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公开有关电力监管信息的;

(二)公开的电力监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

(三)未及时更新已公开的有关电力监管信息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违反规定擅自公开有关信息的;

(六)违反规定收费的。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电力监管机构没有履行电力监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公共监督
    以目前的《环保法》规定来讲,除了环保部门的执法之外,我认为舆论的监督非常重要,如果舆论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强,那么就会使环保部门的执法更加容易,相对的执法环境也就变得更好。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某向某某表示,另一方面,一定要鼓励公益诉讼,利用公众的力量迫使企业遵守环境法规,改善环境质量。对此,不少地方已经积极开展了探索和实践。山东省潍坊市去年11月下发的《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就对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了奖励,其中适用于有奖举报的工业企业违法行为,涵盖了新《环保法》中的多种环境违法行为。此举为新《环保法》的落实和实施注入了新的活力。2000年在全国首先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的浙江省富阳市,14年来已累计查实违法企业1860家(次),罚款1650万元,兑现举报奖金360余万元。公众监督的前提应该是信息公开制度。吴某说,因此她同时建议要
    2023-04-24
    144人看过
  • 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规定有哪些
    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规定有哪些第一条为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公开本部门信息,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本部门信息公开的制度;(二)组织编制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组
    2023-04-19
    260人看过
  • 深交所监管信息公开是合理的吗?
    一、深交所监管信息公开是合理的吗?深交所监管信息公开是合理的。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权力清单,公开棚户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国有企业信息、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等。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1、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
    2024-01-24
    115人看过
  • 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的获证企业及电信设备的证后监督。本办法所称“证后监督”,是指在证书有效期内,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获证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电信设备的质量、售后服务、进网标志的使用、持续符合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条件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第二章质量保证体系的证后监督检查第三条每年年初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根据获证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获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抽查计划”,确定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并向被抽查企业发出“质量保证体系证后监督抽查通知书”。第四条被抽查企业应当按照电信管理局的要求,将本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
    2023-06-07
    312人看过
  • 信息公开管理程序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3、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5、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
    2023-04-17
    437人看过
  • 电表箱开关坏了电力公司管吗
    关于目前普遍存在于家庭用电方面的电表箱的部分,其内部的开关等电器设备通常是由各地区的供电服务提供商或者电力设施管理公司来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当然,如果你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例如需要进行更换、修理或者其他操作的话,可按照相应的流程与所在地的供电公司取得联系,他们将会积极协助并为你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对于广大居民朋友们来说,在进行安装、改造以及检修电表箱等工作时,务必要严格遵照相关规范条例,同时保障个人的人身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和风险。《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七条计费电能表装设后,用户应妥为保护,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用户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供电企业采取措施。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用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第七十九条供电企业必须
    2024-08-03
    178人看过
  • 浙江桐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是什么
    信息公开政策开展已经有一些时间,不过当前还有许多人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不了解,这样的话导致的结果就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无法按照预估给公民带来生活上的便利,所以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是需要对信息公开政策有所了解的,还能够便利我们自身的生活,那浙江省桐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是什么呢?浙江省桐乡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2024-01-26
    369人看过
  • 订定「财产保险业办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台港当局文号: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0日生效日期:2002年01月01日第1条本办法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二第三项规定订定之。第2条财产保险业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二第一项规定编制之说明文件(以下简称说明文件),应依本办法规定记载,编制目录及页次,并以简明易懂之文字详实明确记载,不得有虚伪不实或欠缺之情事。第3条说明文件记载内容包括下列事项:一、首页。二、公司(合作社)概况。三、财务概况。四、业务概况。五、各项保险商品。六、攸关消费大众权益之重大讯息。七、特别记载事项。第4条首页应记载下列事项:一、公司(合作社)名称。二、公开依据:记载主管机关订定或修正本办法之日期及文号。第5条公司(合作社)概况应记载下列事项:一、公司(合作社)组织:包含组织结构、部门职掌及各部门负责人姓名、总分支机构设立时间、地址、电话、传真、免费申诉专线电话、公司(合作社)网站之网址、电子邮件信
    2023-04-23
    355人看过
  • 监管层倾力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
    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鼓励信托公司依法开展公益信托业务。这一举措引起了信托公司的热烈回应。日前,全国第一个以“灾后重建为目的的公益型信托计划”已经成立。目前已有多家信托公司表示,将根据规定推出公益信托产品。为鼓励公益信托,该通知明确允许信托公司通过媒体宣传的方式扩大影响力,这突破了此前信托计划属私募性质——即,不得通过媒体宣传的传统。通知中明确规定,公益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机构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其数量及交付信托的金额不受限制。信托公司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公益信托财产专户,并可以向社会公布该专户账号。另外,通知还对信托公司通过公益信托收取的管理费提取比例、信托资产投向进行了限制。信托公司管理费和信托监察人的报酬,每年度合计不得高于公益信托财产总额的千分之八。公益信托财产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银监
    2023-06-07
    210人看过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电力监管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中电联,各有关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电力工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证。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和宣传条例条例是我国电力监管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总结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和成果,反映了电力行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后的新要求。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电力市场秩序,探索和把握科学的电力发展规律,坚持和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从建设和谐社会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继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电力监管机
    2023-06-07
    261人看过
  • 行政执法信息经公开接受监督
    省政府近日公布了《江西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根据《要点》,年内10个试点单位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必须全部挂牌运行。法律考试成绩将影响晋升补考仍不合格者建议离岗培训《要点》提出,采取政府常务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内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将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此外,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建议离岗培训。立法工作先论证后起草改进立法调研方法,更加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在立法及后续实施工作中,《要点》提出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对申请列入年度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从全省实际和现实需要出发,严格进行立项论证,尝试先论证、后起草的
    2023-04-24
    200人看过
  •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14号令)
    文号:标题:《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14号令)颁布日期:2005年12月8日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内容:《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14号令)《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已经2005年11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八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有关电力建设、生产、经营、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遵循真实、及时、透明的原则。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第二章披露内容第五条从事发电业
    2023-06-07
    388人看过
  • 扶贫办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是什么?
    对于信息公开一般都是涉及到我们公民方面的问题的,所以说我们公民对于信息公开是非常的关心的。对于信息公开我们国家做出的规定是有很多,信息公开的方面有扶贫办政务的信息公开,对于这方面我们国家是有管理办法的,那么内容是什么。国务院扶贫办政务信息公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进和规范国务院扶贫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脱贫攻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扶贫办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所称政务信息是指国务院扶贫办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可公开信息。第三条国务院扶贫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副主任负责,具体管理部门为综合司,负责组织、协调国务院扶贫办政务信
    2023-06-03
    373人看过
  • 怎么对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一)对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二)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①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②基金募集情况;③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④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⑤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⑥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⑦临时报告;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⑩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⑩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三)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虚假记载、
    2023-06-06
    66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电监会供电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31
      电监会供电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 招投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30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向行政监督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按有关规定及时对接交换和公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数据接口要求,不得限制和排斥已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与其对接交换信息,并参照执行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 浙江桐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草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2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2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资金保障制度,有效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建设、运维、检查、等级测评和安全评估、应急及其它的信息安全资金。
    • 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是什么,公开募捐信息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范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民政部、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