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缔约过失中约定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30 22:20:05 243 人看过

合同行为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双方具备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就应该被视为有效。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况,损害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就赔偿来说是可以进行约定的。

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例如:

1.可以协商。合同行为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具备行为能力,表达的意思真实,而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就可以认为该合同是有效的。

2.合同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自主行为,只要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就应该被视为有效。

3.合同行为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双方具备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就应该被视为有效。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况,损害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就赔偿来说是可以进行约定的。

缔约过失责任能否约定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合同订立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合同纠纷引起的赔偿问题,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合同纠纷导致赔偿责任产生时,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赔偿额的确定。因此,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达成赔偿协议,就可以在发生合同纠纷时请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赔偿,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例如,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赔偿,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数额,当事人不得再行约定。

另外,《民法典》第15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不得同时约定一方违约时的赔偿。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赔偿,但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悖。

合同行为是一种自主行为,只要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就应该被视为有效。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况,损害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可以进行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赔偿,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同时,当事人不得同时约定一方违约时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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