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6:03:12 374 人看过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如果存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而尚未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结果的,应按照刑法第114条论罪处刑;如果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发生了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的,应按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论罪处刑。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按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应对投放危险物质行为足以造成公共危险有所认识。如果行为是出于过失而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按刑法第115条第2款论处。与杀人罪不同:前者是要造成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或畜类严重中毒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后者只是以投放危险物质作为手段杀害特定的个人。

一、投毒罪立案标准标准

2002年最高法最高检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该罪属于危险犯,成立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并且该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可以进行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如果该行为并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只是通过投毒行为侵犯的是个人的生命法益,那么可以通过故意杀人罪来进行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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