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人可以随时领走保管物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5:04:07 460 人看过

保管合同未约定保管期间的,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合同约定了保管期间的,寄存人也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这是寄存人的权利,同时又是保管人的义务,即保管人得应寄存人的请求,随时返还保管物。这样规定的理由是:保管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财物,当寄存人认为保管的目的已经实现时,尽管约定的保管期间还未届满,没有必要限制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不管保管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寄存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可以提早解除保管人的义务,对保管人实为有利;保管是有偿的,只要寄存人认为已实现保管目的而要求提前领取的。保管人也无阻碍之理。

当事人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自然可以随时终止。不但寄存人可以随时取保管物而终止合同,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而终止合同。当事人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如保管人患病、丧失行为能力等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保管人应当如何保管被寄存的财物?
    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财物,即维持所保管财物的现状并予以返还。因此保管人为返还保管物并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这是保管人应负的主要义务之一。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保管方法。当事人已经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当事人无约定的,保管人应当依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约定了保管场所或者保管方法的,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所谓紧急情况,如保管物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者因自然原因,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危险时,保管人除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外,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原来约定的保管场所或者保管方法。
    2023-06-09
    229人看过
  • 保管合同保管人对寄存物享有留置权
    在有偿合同中,寄存人支付保管费是其主要义务,但是支付其他费用,无论对有偿或无偿合同,寄存人都有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这些费用是保管人为寄存人利益预先垫付的。其他费用是指为维持保管物原状,使其免遭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重新包装、防火、防腐、防锈等费用。如果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即暂时扣留保管物,经过一定期间后,寄存人仍不履行义务,保管人可以将留置物折价变卖、拍卖并从其价款中扣除保管费及其他费用,有剩余的,归还寄存人,不足的,寄存人应补交。
    2023-06-15
    300人看过
  •  询问:发货人是否可以随意领取保管物品?
    根据寄存合同的规定,寄存人有权随时领取保管物,无论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管期间。因为保管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财物,当寄存人认为保管的目的已经实现时,尽管约定的保管期间还未届满,没有必要限制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根据寄存合同的规定,寄存人有权随时领取保管物,无论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管期间。因为保管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财物,当寄存人认为保管的目的已经实现时,尽管约定的保管期间还未届满,没有必要限制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寄 存 合 同 中 关 于 保 管 物 的 规 定根据素材中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寄存关系并不构成保管与被保管的合同关系,也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免费寄存并不是商品买卖,因此超市不应对顾客物品的丢失承担责任。然而,如果顾客坚持要向超市索要赔偿,则可以提出诉讼。另外,超市在寄存箱上的提醒声明属于违规的格式合同,因此无效。如果是客户未按商家提示操作导致寄存物品被盗,责任应由客户承担;如果
    2023-09-17
    259人看过
  • 保管合同寄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寄存人怎样支付保管费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是告知保管物有关情况以及支付报关费的义务。寄存人的权利是随时领取保管物,并享有保管物毁损的赔偿请求权。寄存人可以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保管费,或者是在保管之前支付保管费用。一、保管合同寄存人的权利和义务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2.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权利: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3.索赔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寄存人怎样支付保管费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方法是:1.寄存人
    2023-06-05
    253人看过
  • 保管人要给付保管凭证给寄存人吗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本条是关于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的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合同成立。保管人应当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给付保管凭证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也可以不给付保管凭证,但也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关于保管凭证与保管合同的关系,有的学者主张,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中,保管人给付保管凭证后,保管合同始为成立。在无保管凭证的保管中,保管合同自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起成立。这种观点的前提还是承认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是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上提出了不同的主张。这种观点没有解决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合同中,在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后,一旦保管人应当给付而未给付保管凭证,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所以不能把给付保管凭证作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而是以寄存人交付保管物作为合同成立
    2023-04-26
    182人看过
  • 可以要求保管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吗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一、保管合同是有偿合同么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二、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是什么任意解除权的情形:1、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2、委托合同当中,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合同双方
    2023-03-19
    82人看过
  • 寄存人应当如实告知保管物有瑕疵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寄存人告知义务的内容1、由于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保管物本身的性质或者瑕疵使保管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在保管人于合同成立时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寄存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人因过失而不知上述情形时,寄存人仍不能免责,于此情况下,应适用过失相抵原则。3、保管人在接受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时或者在保管期间,尽管寄存人违反了告知义务而没有告知,但保管人已经发现了保管物存在瑕疵、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易变质等情况,没有将发现
    2023-02-27
    349人看过
  • 保管物有瑕疵的时候寄存人的义务是什么
    保管物有瑕疵时寄存人的义务是: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告知义务后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超市将物品放在存储柜是否视为保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因此,超市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的,一般情况下视为保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有另外的交易习惯。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如下:1、支付仓单;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3、危险通知义务;4、储存和保管仓储物品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管人发现仓储变质或者其
    2023-03-05
    343人看过
  • 保管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求寄存人交付保管物
    酒楼消费车丢失证据不足难获赔佛山一消费者状告酒楼被驳回将摩托车停在酒楼指定的停车位上,用餐后却发现车辆被盗,车主刘某以酒楼保管不善将其告上法庭。今天,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保管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刘某对被告佛山市某酒楼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今年5月13日晚,原告刘某到被告酒楼用餐,将五羊本田摩托车停放在被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发展大厦外围停车场。当晚21时10分左右,原告发现摩托车被盗,立即报警,至今未能追回。法院查明,停车场属于发展大厦物业公司管辖范围,物业公司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庭审中,原告诉称,酒楼虽然未收取停车费用,但其无偿停车免费保管是以消费者到该酒楼消费为前提条件的,事实上酒楼也已将保管车辆的成本计入消费者所支出的费用中,本质上也可以构成一种有偿的商业行为。据此,原告认为其与被告已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现被告没有
    2023-06-09
    350人看过
  • 电子厂可以随时辞职随时走吗?
    一、电子厂可以随时辞职随时走吗?在上班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果不再想从事该工作,都可以提出辞职。提出辞职的条件是: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没有试用期或者超过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和单位协商,经单位同意,也可马上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023-02-05
    66人看过
  • 无偿保管物件可以提存吗
    无偿保管物件可以提存,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对债权人履行义务时,依法将应偿还的物品交由法院或有关机关保存,从而解除债务债权关系。一、物的提存是谁提存公证机关是有权办理提存的机关,但不能因此认为公证机关是办理提存的唯一机关,人民法院也应作为提存机关,这是因为尽管提存未必与诉讼必然关联,但提存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人民法院一直处理大量的债权债务纠纷,更有能力胜任该工作,且提存在许多情况下是由于债权人的拒绝履行而发生的,债权人出于种种原因会对提存提出异议,债权人也拥有程序法上的诉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涉及提存的债的关系引起诉讼也就在所难免。另外,在双务合同中,由于双方互为对待给付,在一方债务人由于对方的原因而难以履行义务时,进行提存可以使其债务归于消灭,但实施提存的债务人在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时,若遭对方拒绝,也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如果提存和双方的争讼均由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2023-03-13
    387人看过
  • 保管人何时可以请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14条规定,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一、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什么?大宗货物的储存,先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计划,仓管方根据自己的仓储能量,与存货方共同协商,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储存,可以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或统一规范的仓单。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4、入库、出库手续;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6、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7、储存的时间;8、仓储费的支付;9、货物的包装要求;10、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11、合
    2023-03-08
    107人看过
  • 个人雇佣关系可以随时走吗
    个人雇佣关系可以随时走,但是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按照雇佣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一、雇佣关系是否构成工伤不能。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不可以认定为工伤。雇佣关系是受民法规制的,因此对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该做伤残等级鉴定,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因此雇佣关系并不受工伤赔偿保护,只能按照侵权法律关系进行赔偿。二、签订雇佣关系的合同需要怎么签订签订雇佣合同的,具体应当写明雇佣关系双方的基本信息,雇佣的要求,雇佣的期限,雇佣的时间和报酬,违约责任等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但要不要签订雇佣合同,由雇主与雇员协商确定。三、雇佣关系有哪些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2023-06-29
    424人看过
  • 保管人何时才能领取保管物?
    保管物的领取:(1)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2)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3)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一、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按约定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既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据,又是保管物验收凭证。在口头合同中,保管凭证相当于保管合同。如果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则以交易习惯为准。妥善保管物品。这是保管人最主要的义务,保管人应从以下几方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是保管人对保管物的保管应当以与处理自己的事务同样的注意程度保管保管物。二是除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让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三是保管人应亲自进行保管,除双方另有约定或另有习惯,或者保管人因特殊事由(如患病)不能亲自履行保管行为外,不能将保管物转托给第三人保管。四是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场所和方法保管保管物,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
    2023-06-23
    16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寄存人能够随时领走保管物,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05
      寄存人能够随时领走保管物。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 保管人能随时领走,可以放在保管地方保存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1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替代品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质量、数量的货物。
    • 保管物收购人可不可以随时领走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06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走保管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 寄存人何时可以领取保管物,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第376条关于保管合同中保管物领取的规定,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时间为: 1、保管人提供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寄存人寄存物品的需求,满足随时取回物品的需求。本条第1款规定了寄存人的这一权利。即不管当事人是否在保管合同中约定了保管期间,寄存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2、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在现实生活中,保管只是物品在
    • 物品寄存人能随时取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2
      不论保管合同是否约定了保管期间,寄存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第九百条规定,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