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1:16:44 116 人看过

一、产品质量鉴定的参考标准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国际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ISO8402-1994),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这个定义虽然指的是有形物质产品的产品质量,但对于无形的数据库产品而言,仍然适用。具体来说,数据库产品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真实性:真实性要求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应当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不能是编造的、无中生有的。比如电话号码数据库,就要求其中的电话号码应当真实存在。

2、准确性:准确性要求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不但要真实,而且必须准确无误。准确性要求的是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符合其契约承诺条款。

3、完整性:完整性要求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应当尽可能在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做到全面。完整性要求的也是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符合其契约承诺条款。

4、可行性:可行性要求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应当对内容进行方便用户检索的适当加工,配备合理的检索手段,使数据库适合用户具体环境(擅自化环境和非数字化环境)的需要,尽可能提供使用户最大化共事知识信息资源的全面解决方案和知识挖掘与信息处理的手段。可行性要求的也是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符合其契约承诺条款。

5、合法性:合法性要求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合法,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的内容和侵犯他人版权隐私权民事权利的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产品质量怎样进行司法鉴定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某一特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国际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ISO8402-1994),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这个定义虽然指的是有形物质产品的产品质量,但对于无形的数据库产品而言,仍然适用。具体来说,数据库产品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真实性:真实性要求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应当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不能是编造的、无中生有的。比如电话号码数据库,就要求其中的电话号码应当真实存在。2、准确性:准确性要求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数据库内容不但要真实,而且必须准确无误。准确性要求的是数据库生产者或者销售
    2023-06-14
    270人看过
  • 司法鉴定误工时间以什么为参考标准呢
    一、司法鉴定误工时间以什么为参考标准呢(一)受伤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二)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死亡受害人亲属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至尸体火化之日止。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要求有哪些?(一)专业知识条件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是司法鉴定人必备的首要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对自己从事的学科的专业知识经过系统的学习,理论基础扎实,应用技
    2023-06-06
    219人看过
  •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认定标准
    一、法律对产品质量的认定标准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二、产品质量标准的内容有哪些(一)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对技术活动中需要统一协调的事物制订的技术准则。根据其内容不同,技术标准又可分解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三方面的内容。1、基础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制订产品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依据。常用的基础标准主要有:通用科学技术语言标准;精度与互换性标准;结构要素标准;实现产品系列化和保证配套关系的标准;材料方面的标准等。2、产品标准:是
    2022-02-01
    482人看过
  • 法定药品质量标准是什么内容
    一、法定药品质量标准是什么内容法定药品质量标准,作为药品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和统一尺度,是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均一的重要工具。1.这一标准是根据药品生产的技术要求,将药品的主要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从数量上加以规定,即对一些关键的技术参数所作的统一规定。2.这些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的活性成分含量、杂质控制、微生物限度、药品的理化性质以及药品的包装和标签等。3.这些标准的设定,不仅保障了公众用药的权益,也为药品的生产、检验和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二、法定药品质量标准的分类法定药品质量标准根据其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国际标准:这是由某些国际组织,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制定或承认的质量标准。2.国家标准:这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的药品质量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这些标准主要针对重要的药品类别,确保全国范围内的药品质量达到一定的水平
    2024-08-03
    157人看过
  • 基于轻伤的量刑参考与鉴定标准
    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脑挫(裂)伤内出血性颅内血肿伤性硬脑膜下积液;外伤性脑积水伤性颅内动脉瘤伤性脑梗死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脊髓挫裂伤为轻伤一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为轻伤二级。造成轻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视力轻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
    2023-07-07
    56人看过
  • 产品质量标准制定的管理规程是什么?
    一、产品质量标准制定的管理规程是什么?.产品生产中的物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均要制定质量标准。4.1.1.物料是制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溶媒。4.1.2.中间产品是指生产中关键控制点中间品。4.1.3.成品是指成型的出厂产品。4.2.制定标准的依据4.2.1.成品质量标准制定以法定标准为依据。4.2.2.中间产品质量标准以生产工艺中中间品的质量要求为依据。4.2.3.原辅料和溶媒质量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我公司产品的质量特性和要求制定。4.2.4.包装材料质量标准属于一、二、三类的包装材料以国家标准为依据,除此以外的包装材料按公司产品包装和运输的需要制定。4.3.质量标准由品管部负责制定,要符合产品生产的质量要求,成品质量标准要体现现有的生产技术水平。4.4.质量标准的审核由品管部经理或有关技术人员负责,某些控制项目要经品管部QC复核,确认是否符合本公司的检测水平。4.5.质量标准
    2023-04-27
    414人看过
  • 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与产品标准和质量1.产品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因此,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该法所说的产品。另外,由于建设工程、军工产品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特殊性,它们被排除在该法所称的产品范围之外,另由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但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该法的规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是对产品所做的技术规定,它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12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所谓合格,是指产品的质量状况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具体指标。我国现行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允许适用其他标准,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
    2023-06-06
    322人看过
  • 名师点拨司法考试《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包括外国人)均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下列情形不适用《产品质量法》:(1)天然的物品(2)非用于销售的物品(3)建设工程、(4)军工产品。但是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该法的规定。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积极义务(1)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的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包装及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特殊产品(如易碎、易燃、易爆的物品,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其他危险物品,储运中不能倒置和有
    2023-06-07
    362人看过
  • 产品质量鉴定找什么地方
    产品质量鉴定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鉴定产品质量问题需要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向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再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单位对产品实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22
    495人看过
  • 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法
    供方本无产品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为骗取货款,引诱对方签订合同,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合对方看过之后信以为真而订立合同,在对方作出履行之后,供方则不再对等做出履行,溜之大吉。一、合同诈骗罪的内容有哪些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包括(一)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二、劳动合同诈骗一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看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而虚构、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还是有部分履行合同能力,用夸大履行能力的方法,使对方产生错觉,通过履行约定的民
    2023-06-29
    428人看过
  • 司法工程质量鉴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诉讼活动的建筑工程质量、材料和安全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与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不仅为法院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持,同时也担当了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责任。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轻则引发纠纷和矛盾,重则会影响人身安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司法鉴定程序1.司法鉴定申请2.司法鉴定机构3.委托受理(司法鉴定机构)3.1司法鉴定协议书3.2司法鉴定范围3.3司法鉴定技术3.4司法鉴定现场3.4.1通知相关人员到场3.4.2现场鉴定人3.4.3现场鉴定信息不得透露3.5鉴定意见3.5.1标准套用3.5.2原因分析3.5.3鉴定意见(只是提供给法院
    2023-04-10
    229人看过
  • 产品质量鉴定的特征
    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2、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不适用。3、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一、上海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怎么做结合产品质量鉴定的特征,我们就知道,申请人应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质量鉴定申请。二、申请和受理程序1、下列申请人有权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质量鉴定申请:(1)司法机关;(2)仲裁机构;(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4)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5)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2、申请人应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质量鉴定申请。申请人申请质量鉴定应有书面委托书及提供鉴定产品的相关资料(产品标准或图纸、使用或操作说明书、有效合同)。3、受理机构承办人员在
    2023-06-21
    332人看过
  • 商品房质量鉴定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房屋质量鉴定,主要是针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严格审查与评定,亦可称之为对房屋存在的结构缺陷的诊断,其含义广泛囊括了对于各类建筑物建造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多种质量问题的细致检查和精确判断,包括但不仅限于质素未达到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以及承包商在相关合同中所承诺的质量要求等方面。《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可以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在诉讼活动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应当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2024-05-17
    245人看过
  • 司法鉴定资质考
    环境监测司法鉴定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诉讼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对三类司法鉴定业务实行统一登记管理。那么,在诉讼中进行的三类鉴定业务之外的鉴定事项,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资质吗?一、目前尚未协商确定其他需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到目前为止,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未确定其他需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登记管理之外的鉴定业务仍按原有规定办理。比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
    2023-06-06
    269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参考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9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
    • 伤残等级鉴定是怎样做的,有什么样的参考标准,以及鉴定的参考标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伤残等级鉴定是等受伤者出院伤情稳定后申请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的,以下是做出伤残等级的鉴定的参考标准:【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二)、头面部损伤致:(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五)、胸部损伤致:(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三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申请怎么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1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ⅹⅹA市智能仪表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ⅹⅹA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ⅹⅹ路ⅹⅹ号。 法定代表人:何ⅹⅹ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 委托代理人: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就下列事项作出鉴定:2007年3月14日,ⅹⅹB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家属院发生爆炸事故中,编号为ⅹⅹⅹⅹ的燃气表质量是否合格。 鉴定目的:确定涉案事故房间内的液化气浓度过大,究竟是编号为ⅹⅹ
    •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的什么关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5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产品质量鉴定(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
    • 产品质量鉴定找什么地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1
      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2、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不适用。 3、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