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什么保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4:11:50 322 人看过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一、事故全责不垫付医药费会有什么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然后向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开车撞人是不是要垫付医药费

开车撞人需垫付医药费。按照规定,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垫付;未参加该保险的、驾驶人逃逸的、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再向肇事人追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没钱赔偿怎么办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没钱赔偿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法定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0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救助相关文章
  • 关于增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预算科目的通知
    财预[2009]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现对《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如下:一、收入分类在101类税收收入03款营业税03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下,新增01目交强险营业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下同),说明为地方收入科目。反映交强险营业税收入。新增99目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说明为地方收入科目。反映除交强险营业税外的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收入。二、支出功能分类在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下,新增24款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说明为反映通过财政补助安排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支出。下设01项交强险营业税补助基金支出,说明为反映
    2023-06-07
    270人看过
  • 西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再出新招
    近年来,我市交通肇事事故频发,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我市出台了《西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宁市城北区6.25交通肇事伤人逃逸事件作为全市第一例使用此暂行办法解决的事件,受到了受害家属的好评,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反应。6月25日晚21时,在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西杏园西站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事件,行人张某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撞倒致伤,车辆逃逸,受害人伤到头部胸部,伤势严重造成多处出血、骨折,在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抢救治疗。事故发生后,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受害人的权益,北区各相关单位立即按照《西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时、积极地配合交警部门处理解决,截至目前,为受害人垫付的医疗资金已全部到位。北区各相关单位在此次善后事件中果断、积极的作为受到了受害家属的好评。
    2023-06-08
    270人看过
  • 道路救助基金是保险公司还吗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不需要保险公司还。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来源于以下: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4、救助基金孳息;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6、社会捐款;7、其他资金。道路救助基金无力偿还怎么办道路救助基金当事人无力偿还的,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如果不赔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现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
    2023-07-21
    458人看过
  • 乌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及时对发生在市区境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乌海市日前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并已于11月22日起实施。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统一由乌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受理,乌海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承担日常管理工作。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4、依法应当由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相关人员就垫付基金的使用范围特别强调:救助基金不是垫付受伤人员所有治疗费用,只垫付受伤人员危险期的生命抢救费用。一般指受伤人员接
    2023-06-08
    338人看过
  •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有何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救助基金筹集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救助基金孳息;(五)地方政府按照规定安排的财政临时补助;(六)社会捐款;(七)其他资金。每年5月1日前,财政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上一年度救助基金的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当年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省级人民政府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具体提取比例。以省级为单位,救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上一年度支出金额3倍以上的,本年度暂停从交强险保
    2023-05-07
    312人看过
  • 如何才能获得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
    自2015年8月实施《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来,基金管理办公室共收到7份符合条件的垫付申请,其中五份已经审核结束,剩余两分已经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截止目前,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共垫付救助款项5笔,共95029.74元。这样的事故才能获垫付!5起交通事故中,1起因肇事车无交强险,其余四起均为肇事车辆逃逸,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除外:(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原则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情况下只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当由医疗机构说明
    2023-04-23
    139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望求助社会救助基金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近日商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该《办法》通过后,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望寻求社会救助基金救助。由国家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抢救或适当补偿。为使我区尽快建立这项制度,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成立了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商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办法》进行审定后,将印发各地执行。
    2023-06-08
    350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承担先行垫付责任的认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承担先行垫付责任的认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受害人抢救费用的先行垫付适用无过错责任。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目的主要在于救济受害人。在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失可能得不到赔偿,只能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救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是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力保障,两者相结合能更好地实现保护受害人的目的。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受害人抢救费用的先行垫付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这与基金设立目的相一致。
    2023-04-25
    51人看过
  • 驻马店即日起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今年3月,驻马店市首次举行了小型客车牌号拍卖会,55个车牌号共拍759.1万元,此次竞价所得款全部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机动车肇事后逃逸,造成受害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的,即日起,受害人可以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昨日,从市交通管理服务支队获悉,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近日,市政府出台了《驻马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基金来源记者了解到,除小型客车牌号公开竞价所得款外,救助基金的来源还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此款由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统一拨付到我市救助基金特设专户;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政府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社会捐款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相关规定开设救助基金专户。救助基
    2023-06-08
    240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09〕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了贯彻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财务行为,现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财政部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财务管理,规范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财务行为,保护救助基金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根据《办法》设立的救
    2023-04-23
    290人看过
  • 发生事故没钱看病?交通道路事故救助金可以帮助你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道路交通救助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三、道路交通救
    2023-02-19
    307人看过
  • 道路救助基金归谁的?
    道路救助基金谁签字谁偿还。道路救助基金中的承诺书由谁申请就由谁签,也就是说受害者申请的就由受害者签字并负责偿还,肇事者申请的由肇事者签字并负责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道路救助基金当事人无力偿还道路救助基金当事人无力偿还的,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如果不赔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
    2023-07-22
    45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自伤,救助基金能否救助?
    自伤事故属救助范围吗?救助基金在性质上属于交强险的补充,针对的救助对象是交通事故的第三者。如果车主自己驾车撞击护栏等导致自伤事故,该车车上驾乘人员不在救助基金垫付的范围之内。此外,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申请救助基金得符合哪些条件?申请人的条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提出垫付申请,且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已经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亡丧葬费用的,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以代为提出垫付申请,但是在申请时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申请救助基金有哪些程序?具体申请程序是,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2023-06-22
    6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将执行
    10月1日起交通事故受害人伤亡费用或可申请专项救助基金自2012年,燕赵都市网持续关注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项目的推行,有了这个基金项目的运转,交通事故受害人在72小时的黄金枪救期,面对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三种情况也有救命钱。2009年,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12年5月10日,《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起草完毕,河北省交管局已成立了救助基金办公室。随后,河北省财政厅已到账1.3亿元救助基金,待相关流程后可开始施行。2014年7月4日,《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通过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7月22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政府购买服务多部门监督基金使用《办法》提出,设立全省统一的救助基金,并
    2023-06-08
    249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更多>

    #社会救助
    相关咨询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8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8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与交强险有什么关系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条例》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同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是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是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损失救助基金)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9
      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来源: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救助基金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6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来源救助基金:(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四)救助基金孳息;(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