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21:32:29 426 人看过

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一、哺乳期能提前下班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不同于提前下班,如何使用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具体怎么使用,既可以协商选择将哺乳时间一分为二,每次半小时喂孩子一次;也可以选择晚一个小时上班或者提前一个小时回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使用一个小时哺乳时间而降低其工资标准。

二、哺乳期出差违反劳动法吗?怎么处理?

哺乳期出差不违反劳动法,但是不可以加班。哺乳期加班违反劳动法,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

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在休假日劳动。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护相关文章
  • 逾1/4女职工哺乳假落空40%孕期未受到特殊保护
    来自全国妇联调查显示:40%的在职女工在孕期未受到特殊保护;超过1/4的在职女工哺乳假得不到落实。昨天,市妇联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上海交大联合召开妇女劳动权益保护与公益法律援助研讨会,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权益保护,成了与会专家关注的新焦点。就职于某外企的尤某在产期内受到了较好的福利保障,然而,待她重新上班时,所在部门正接受一项培训计划,尤某必须面对不定期出差的现实。为了不影响哺乳,尤某向公司递交了休哺乳假的申请,却遭到拒绝。针对尤某这一案例,复旦大学社会发展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王菊芬指出:按目前实行的《上海市女职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但事实上,许多用人单位从经济效益及人事安排考虑,不同意女职工休哺乳假,即便批准假期,也以事假名义,因事假期间的工资只按原工资60%发放,甚至更低。据市妇联权益部调研
    2023-06-09
    233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特殊待遇”
    近日,全国总工会调研组一行对威海高区总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华菱光电、联桥集团等两家企业,并与女职工代表进行了访谈。女职工权益保护一直是高区总工会着力的重点,为了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高区总工会创新推出了三同时组建原则,在组建基层工会的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时在全区开展了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目前,4个镇街总工会全部建立了女职工委员会,190家单位单独成立基层女职工委员会,行业和区域工会联合会8家,有女职工委员的763家,是全市女职工组织建制率最高的市区。此外,在《高区报》以及各级工会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并多次深入企业指导、开展督导检查,有力地提升了基层对女职工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力地提高了女职工地位。女职工的民主权利、社会保险、四期待遇落实、同岗同酬待遇、安全
    2023-06-09
    444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孕期和哺乳期禁从事10项劳动
    一项关乎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的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施行。《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放在附¼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作了调整。根据《规定》,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已达10项。例如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规定》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同时,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
    2023-06-09
    434人看过
  • 哺乳期妇女辩护词是否存在特殊性
    一,哺乳期妇女辩护词是否存在特殊性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
    2023-06-03
    440人看过
  •  孕期劳动保护:女性职工如何获得特殊保护?
    本文介绍了女性职工在孕期需要特殊的劳动保护,包括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也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措施。这些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女性职工在孕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女性职工在孕期需要特殊的劳动保护。怀孕期间,她们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这段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她们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有以下规定:1. 禁止用人单位通过矫揉造作的手段对怀孕女职工进行劳动强度增加或者从事不适合怀孕的劳动。2. 怀孕
    2023-08-27
    175人看过
  • 特别规定保障哺乳期女职员的劳动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限制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对其降资的行为,也限制了用人单位以哺乳期为理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还规定了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以不参加夜班劳动,也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女职工每天可有一个小时劳动时间用于哺乳,多生育一个婴儿多一个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
    2023-07-02
    111人看过
  • 哺乳期女职工获得何种保护?
    哺乳期的女职工能够获得下列保护: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2、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3、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女职工有几种待遇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1、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待遇;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3、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
    2023-08-11
    354人看过
  •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享有的特权是什么?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的特权劳动法中的规定:《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中的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
    2023-06-14
    72人看过
  • 处在哺乳期的女工有哪些特殊待遇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被处罚人不分身份、职位、性别的区别,违法法律都需要承担责任,执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哺乳期妇女犯罪后的特殊待遇是保护她的孩子的合法权益,哺乳期妇女的孩
    2023-04-05
    164人看过
  • 哺乳期女职员应享受哪些特殊待遇?
    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做了明确规定:另外,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
    2023-07-06
    317人看过
  • 女性职工哺乳期保护政策的解读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的内容如下:1、女职工哺乳期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保护,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哺乳期间,女工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两次可以一次使用,哺乳去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3、禁止用人单位在一年的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禁止要求女职工从事危重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在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内容是什么职场女性其实所肩负的社会责任还是非常的多方面的,因为在国家以及社会经济建设的过程当中女职工的付出并不比男性职工少,但同时人类的繁衍也需要依靠于女性职工的。所以我国专门制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条例
    2023-07-07
    286人看过
  • 女职工哺乳期特殊待遇:可提前1小时下班
    新规亮点:1、个体经济组织女职工享受同样权利《特别规定》第二条明确,该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解读:新出的《特别规定》调整了规定的适用范围。在1988年《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括异地务工女性)。2、禁止对孕妇变相降薪《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解读:与1988年版相比,《特别规定》更符合当前的用工实际,更能维护女职工的实际权益。3、一胎产妇最多可休178天《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
    2023-06-05
    367人看过
  •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能受到哪些特殊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一、妇女在怀孕期间不发放工资是合法的吗妇女在怀孕期间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具体的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产假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女员工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
    2023-06-26
    478人看过
  • 哺乳期妇女是否有特殊的逮捕规定?
    如果满足批捕条件的,哺乳期可以批捕拘留的。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处理。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3、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4、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的,‘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以及
    2023-07-04
    43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劳动保护
    相关咨询
    • 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1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 什么是哺乳期?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哺乳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为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
    • 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有规定吗,如何规定女职工的哺乳期内?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女职工在哺乳期的保护是有相关规定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
    •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和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的保健规定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6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