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我们都知道毒品犯罪案件的重要证据形式有:毒品理化检验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抓获经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作案工具、毒资毒赃等几种。
由于毒品犯罪案件的特殊性,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涉案毒品自然是此类案件的核心证据。对毒品的审查主要要从毒品的来源、种类、数量以及含量几个方面入手。我们知道,在司法实践中毒品一般是不随案移送的。因此,对查获的毒品,侦查机关通常要拍成照片附卷。但是,作为律师我认为仅仅这样还不够,必须对照片做人格化处理,否则,这样的照片难以证明照片的来源和出处,也难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与本案的关联关系。对毒品照片做人格化处理,既符合法定证据形式的要求,也可以防止将类似的物品误作毒品进行定案,还可以防止将其他案件中查获的毒品与本案混淆,更可以有效防止栽赃陷害造成错案、冤案。
毒品理化检验报告是毒品案件的最重要的核心证据之一,它的作用是从科学角度对涉案毒品的物理、化学属性全面进行界定,其结论证明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其主观的恶性。具体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毒品的名称、属性、毒品的纯度、检验毒品的方法、过程和标准以及检验人和检验机构的资质等。
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最佳时机是选择犯罪嫌疑人在交易现场交货时,这样就可以出现人赃俱获的案件侦查结果。这样会对毒品与犯罪嫌疑人行为之间的关系起到不攻自破的效果。然而现实中,对这样行为用证据固定下来的可能性,只有通过侦查人员的抓获说明或者警察出庭才能实现,否则就意味着定罪证据体系中缺失重要证据。因此,我们必须审查抓获现场是否有同步录音录像以及侦查人员是否出具了抓获说明,侦查人员出具的抓获说明是否体现了抓活的时间、抓获地点、参与抓捕的人员、抓获现场的客观情况、天气情况、查获的毒品、毒资、运输毒品、毒资、联络工具的特征等情况,这些情况与同步录音录像显示的情况是否相符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更是认定其本人是否才成立毒品犯罪的重要和核心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案件是不能对其定罪和处罚的,这就说明其供述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尤其是毒品犯罪中的共同犯罪、上下线交易型犯罪的案件,尤其要重点审查各个供述之间的印证情况,要加以注意。同时,更要注重其供述与书证、物证、勘验检查笔录、毒品、毒赃、毒资之间的印证情况,这样才能够全面客观地还原出案件的本来面目。
至于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问题,我认为重点是审查特情举报人警察证人的真实性和案件其他证据的印证情况。
勘验检查笔录是法定证据种类,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往往侦查机关忽视对这方面证据的搜集,比如对抓获现场的车辆、毒品、毒赃、毒资、通讯工具所在的位置、外观、形态以及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等,往往由于侦查机关对这些物证的固定缺失,就会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翻供情况没有证据加以反驳。
-
贩卖毒品案件要如何审查其证据
160人看过
-
如何对贩卖毒品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
327人看过
-
查处毒品犯罪中的疑难证据问题
422人看过
-
职务犯罪案件中如何收集和审查言词证据
108人看过
-
毒品犯罪案件审理中的两个问题
51人看过
-
【毒品犯罪的特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
493人看过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
毒品案件中没有证据查不到毒品可以一审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9若该案件警方在侦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实物证据,则可以将证人证言或犯罪嫌疑人口供以及办案记录作为证据。但由于这些证据可信度远远低于实物证据,所以法院有可能做出无罪判罚。但因为中国法律对毒品管制严格,毒品案件做出无罪判罚的极少
-
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主犯和从犯量刑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2“纪要”规定,对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处罚;对其他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数量处罚;对于从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不能因为其他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不认定为从犯,甚至将其认定为主犯或按主犯处罚。只要认定为从犯,无论主犯是否到案,均应依照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如何寻找毒品犯罪的证据? ?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2毒品犯罪证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找到:1。传唤犯罪嫌疑人,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护;2、询问被害人的案件发生情况;3、检索犯罪现场周围,获得证人证言和现场检查笔录。
-
毒品犯罪案件严重中对毒品犯罪案件提供好的证据有什么样的判断标准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4好,即指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2)毒品犯罪客观方面;(3)毒品犯罪主体,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即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即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毒品
-
审理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什么什么主犯、从犯和毒品犯罪案件?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审理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区分主犯和从犯,应当以各共同犯罪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根据。要从犯意提起、具体行为分工、出资和实际分得毒赃多少以及共犯之间相互关系等方面,比较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毒品共同犯罪中,为主出资者、毒品所有者或者起意、策划、纠集、组织、雇佣、指使他人参与犯罪以及其他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