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主要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14:31 89 人看过

作为律师,我们都知道毒品犯罪案件的重要证据形式有:毒品理化检验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抓获经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作案工具、毒资毒赃等几种。

由于毒品犯罪案件的特殊性,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涉案毒品自然是此类案件的核心证据。对毒品的审查主要要从毒品的来源、种类、数量以及含量几个方面入手。我们知道,在司法实践中毒品一般是不随案移送的。因此,对查获的毒品,侦查机关通常要拍成照片附卷。但是,作为律师我认为仅仅这样还不够,必须对照片做人格化处理,否则,这样的照片难以证明照片的来源和出处,也难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与本案的关联关系。对毒品照片做人格化处理,既符合法定证据形式的要求,也可以防止将类似的物品误作毒品进行定案,还可以防止将其他案件中查获的毒品与本案混淆,更可以有效防止栽赃陷害造成错案、冤案。

毒品理化检验报告是毒品案件的最重要的核心证据之一,它的作用是从科学角度对涉案毒品的物理、化学属性全面进行界定,其结论证明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其主观的恶性。具体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毒品的名称、属性、毒品的纯度、检验毒品的方法、过程和标准以及检验人和检验机构的资质等。

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最佳时机是选择犯罪嫌疑人在交易现场交货时,这样就可以出现人赃俱获的案件侦查结果。这样会对毒品与犯罪嫌疑人行为之间的关系起到不攻自破的效果。然而现实中,对这样行为用证据固定下来的可能性,只有通过侦查人员的抓获说明或者警察出庭才能实现,否则就意味着定罪证据体系中缺失重要证据。因此,我们必须审查抓获现场是否有同步录音录像以及侦查人员是否出具了抓获说明,侦查人员出具的抓获说明是否体现了抓活的时间、抓获地点、参与抓捕的人员、抓获现场的客观情况、天气情况、查获的毒品、毒资、运输毒品、毒资、联络工具的特征等情况,这些情况与同步录音录像显示的情况是否相符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更是认定其本人是否才成立毒品犯罪的重要和核心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案件是不能对其定罪和处罚的,这就说明其供述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尤其是毒品犯罪中的共同犯罪、上下线交易型犯罪的案件,尤其要重点审查各个供述之间的印证情况,要加以注意。同时,更要注重其供述与书证、物证、勘验检查笔录、毒品、毒赃、毒资之间的印证情况,这样才能够全面客观地还原出案件的本来面目。

至于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问题,我认为重点是审查特情举报人警察证人的真实性和案件其他证据的印证情况。

勘验检查笔录是法定证据种类,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往往侦查机关忽视对这方面证据的搜集,比如对抓获现场的车辆、毒品、毒赃、毒资、通讯工具所在的位置、外观、形态以及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等,往往由于侦查机关对这些物证的固定缺失,就会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翻供情况没有证据加以反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毒品犯罪相关文章
  • 毒品案中指纹证据的可靠性如何?
    一般来说毒品案只凭指纹不可以定罪。具体如下:1、一般情况下,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证实他的罪行,指纹只是一个单独的证据;2、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3、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
    2023-07-06
    434人看过
  • 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方针
    一、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方针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方针具有与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相区别的特殊性:1.侦查的主动性。毒品案件的发现和侦查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主动进行的。2.侦查效益的双重性。及时侦破毒品案件,抓获嫌疑人,及时收缴毒品,具有直接预防后续犯罪作用。3.破获案件的时机性。毒品案件侦查中破案的适时性(时机性)是指正确把握破案时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战果,争取一网打尽。4.缉毒侦查的协作性。毒品案件的流程性、周期性以及跨国、跨区域的犯罪特点,决定了毒品犯罪侦查必须充分依靠协作。二、毒品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毒品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四岁。《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
    2023-04-14
    406人看过
  • 审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审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5]35号2005年11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办理几类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于不是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能作为毒品。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包括国家有权部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列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举的精神药品以及国家有权部门新发布列入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023-03-04
    181人看过
  • 运输毒品犯罪主观要件证据有哪些问题
    (一)证据种类比较单一在运输毒品犯罪案件中,如果从某个人身上或行李中查获毒品,按照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该人主观上必须明知这是毒品才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运输毒品的被告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辩称“是别人让我带的”、“我不知道是毒品”、“东西不是我的,我不知道谁放进我的包里”、“我帮同行的人照看行李,他不见了”等等。在案的证据除了查获的毒品、车票、鉴定结论、抓获经过材料等,几乎没有什么其他的证据,在被告人不供述的情况下,要运用这些证据来证明其主观上系明知非常困难。(二)取证有一定困难为逃避打击,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行为人往往采用“人货分离”的方式来运输毒品,一旦毒品被查获,犯罪嫌疑人就以“东西不是自己的”、“不知道东西是谁的”、“我不认识他,我们不是一路的”、“我是来接人的,不知道他带有毒品”等为由进行辩解。由于犯罪发生在旅客列车运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取证或采用技术手段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果公
    2023-06-12
    147人看过
  • 特殊毒品犯罪案件需要额外取得的证据
    1、未抓到现形的贩卖毒品案件有些以贩养吸的犯罪嫌疑人并非在贩卖毒品过程中被抓获,而是在其住所地查获大量毒品,是否能够取到其曾有贩卖毒品行为、是否系以贩养吸人员的证据是其能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关键。一是应当在其住所进行全面搜查,此类人员往往在贩毒时记账。特别是针对其电脑、笔记本等物品应当及时检验、查阅。二是对与其同居人员展开询问。三是查找可疑的购毒人员及时询问,固定言词证据。2、以快递方式运输毒品的案件近年来,随着快递行业飞速发展,采用快递方式运毒也成了毒品犯罪分子泽的作案方式.这类案件的定罪难度主要集中在对在外省市寄运毒品的犯罪人的认定,因为与收货人往往和毒品同时被查获不同,寄运人被抓获时与毒品处于分离状态,有的甚至系在外省市被抓获,且均对寄运毒品的事实予以认。而移移送审查起诉时有罪证据往往仅有收件人对寄件人的指认这一单一且易发生变化的主观证据。3、乘坐客车运等运输毒品的案件由于长途客车运输
    2023-03-15
    261人看过
  • 如何区分毒品犯罪的主犯与从犯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虽然上下家之间单线联系比较多,但横向的组织结构之间一般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在处理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老板、马仔之间一般是主从犯关系,但毒品犯罪案件的主从犯关系比较复杂,很多案件马仔被认定主犯也很常见,关键要看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3-06-12
    430人看过
  •  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期限
    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关于非法经营运输毒品罪的刑罚问题。根据毒品经营活动的严重程度,刑罚会有所不同,分别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如果公司犯有该罪,公司将会被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依据毒品经营活动的严重程度,非法经营运输毒品罪的刑罚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如果犯有非法经营运输毒品罪,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款;2.如果毒品经营活动严重,犯有非法经营运输毒品罪,刑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3.如果毒品经营活动特别严重,犯有非法经营运输毒品罪,刑罚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4.如果公司犯有非法经营运输毒品罪,公司将会被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 公
    2023-09-09
    406人看过
  • 毒品案件中犯罪引诱的问题
    现代世界各国对刑事犯罪的惩治与防范通常实行“双轨制”。对于绝大多数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及其证据规则,在这些案件的侦查中是不允许使用“警察圈套”的。但是针对一些危害严重的有组织的犯罪,毒品犯罪、行贿、组织卖淫、伪造货币等犯罪许多国家都允许采取不同于一般犯罪的侦查方法与手段,例如使用窃听、诱惑侦查等密侦手段,使用这种手段获得的证据不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考虑。诱惑侦查归纳起来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诱惑者促使被诱惑者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学界称之为“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这种诱惑侦查的主要特征是,被诱惑者原本是没有犯罪意图,在强烈的诱惑下实施了犯罪为。在这类诱惑侦查中,侦查机关无异在诱使或者鼓励无罪的人犯罪,所以应当属于非法的侦查行为。许多国家对“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持否定态度。第二种类型是诱惑者已具备犯意,或已作手实施犯罪。诱惑者仅仅是提供了一种有利于其犯罪实施的
    2023-06-11
    314人看过
  • 毒品共同犯罪死刑案件中律师如何辩护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司法实践中我国严格审慎地决定死刑适用,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毒品案件中即使涉案毒品数量达到死刑的标准,也并不意味着共同犯罪人一定会被判处死刑。此时,刑辩律师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辩护策略和方向显得尤为重要。要想说服一审法院不判死刑、二审法院死刑改判、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实现“枪下留人”的辩护效果,律师在毒品共同犯罪死刑辩护中应根据案件需要,着重关注以下五个辩点:辩点一:毒品共同犯罪中准确区分主犯和从犯,从犯可以不死在毒品共同犯罪中,为了准确适用刑罚,必须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人民法院在审理毒品共同犯罪案件时,对于能分清主从犯的,不能因为涉案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就不分主从犯而一律将被告人认定为主犯或者实际上都按主犯处罚,一律判处重刑甚至死刑。区分主犯和从犯,应当以各共同犯罪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根据辩点二:毒品共同犯罪人均认定为
    2023-04-30
    154人看过
  • 主观要件在毒品犯罪中的作用有哪些?
    运输毒品犯罪主观要件证据的问题:(一)证据种类比较单一。在运输毒品犯罪案件中,按照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该人主观上必须明知这是毒品才构成犯罪。(二)取证有一定困难;(三)证据收集工作存有瑕疵。与毒品犯罪有关联的物证、书证收集不到位;破案时机把握不准;毒品鉴定存在问题。贪污罪的主观要件贪污罪的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贪污罪。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另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
    2023-07-22
    79人看过
  • 贩毒案件中,属于哪一种毒品犯罪?
    贩毒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其特征包括:(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换言之,只要可能触犯《刑法》的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贩毒案件辩护人的范围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在我国应该没有人会不知道一切跟毒品相关的行为都很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毒品的危害从上学开始大家都也学习到,并且这些都是鲜活的真实案例。国家也有很多优秀的缉毒警察牺牲在禁毒的战斗当中,所以对毒品的打击向来就是非常严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23-07-12
    435人看过
  • 毒品案件言词证据该如何收集?
    一、做好毒品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口供)的讯问笔录1、要向贩毒嫌疑人进行政策和法律教育,尤其要讲明《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有揭发检举的有关规定,《刑法》中关于被告人积极交待其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的规定,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动员其如实交待全部罪行,争取从轻处理。2、还要讲明《刑事诉讼法》关于“只有被告人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而没有被告人口供有其他证据的则可以定罪的规定”。3、充分利用已有证据,揭露其口供的虑伪性,迫使他们交待真实情况。4、巧妙利用矛盾,善于抓住其供述中的矛盾之处,打消其侥幸心理,促使其坦白罪行,同时还要善于利用同案犯之间的矛盾。4、认真全面记录好嫌疑人口供。仔细记录下毒贩犯罪团伙成员详细情况,制贩运毒品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吸贩毒上下线、贩卖毒品的次数、毒品的种类、特征、数量、来源、去向等情况,以及当时有否在场人、知情人、涉案人,为核实查证工作打好基础。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2023-03-22
    63人看过
  • 重婚案件中证据的审查与审理
    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和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认定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起诉重婚,如果
    2023-07-07
    331人看过
  • 自诉案件立案时如何审查证据?
    1、首先要进行审查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立案的一般条件。对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符合上述一般条件,即可立案。但对于自诉案件,仅有一般条件还不足以符合立案审查的标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立案审查时,还必须审查是否是属于特别规定的八类案件。对于“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应当在审查了立案的一般条件后,还应当审查被害人提起自诉时,是否提交了公安机关出具不立案的书面通知或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此类案件因由公诉转化而来,自诉权实际上是被害人在公诉优先,自诉补济的追诉机制下,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补救手段。案件已经公诉程序处理、并且公安、检察机关对被告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公诉程序终结就成为公诉转自诉案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性条件。2、其次公安机关对不予立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害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因此,
    2023-06-23
    19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毒品犯罪
    相关咨询
    • 毒品案件中没有证据查不到毒品可以一审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9
      若该案件警方在侦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实物证据,则可以将证人证言或犯罪嫌疑人口供以及办案记录作为证据。但由于这些证据可信度远远低于实物证据,所以法院有可能做出无罪判罚。但因为中国法律对毒品管制严格,毒品案件做出无罪判罚的极少
    • 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主犯和从犯量刑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2
      “纪要”规定,对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处罚;对其他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数量处罚;对于从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不能因为其他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不认定为从犯,甚至将其认定为主犯或按主犯处罚。只要认定为从犯,无论主犯是否到案,均应依照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如何寻找毒品犯罪的证据? ? ?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2
      毒品犯罪证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找到:1。传唤犯罪嫌疑人,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护;2、询问被害人的案件发生情况;3、检索犯罪现场周围,获得证人证言和现场检查笔录。
    • 毒品犯罪案件严重中对毒品犯罪案件提供好的证据有什么样的判断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好,即指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2)毒品犯罪客观方面;(3)毒品犯罪主体,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即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即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毒品
    • 审理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什么什么主犯、从犯和毒品犯罪案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
      审理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区分主犯和从犯,应当以各共同犯罪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根据。要从犯意提起、具体行为分工、出资和实际分得毒赃多少以及共犯之间相互关系等方面,比较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毒品共同犯罪中,为主出资者、毒品所有者或者起意、策划、纠集、组织、雇佣、指使他人参与犯罪以及其他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