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怀疑丈夫李好为其私生女出资建房,妻子遂以房屋系其丈夫出资所建为由,强行占据住房并拒不搬出。今天,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纠纷案,依法判决李好夫妇搬出该房。
李好夫妇皆年逾五十。李好有一好友,二人私交甚厚,后好友因病身故,李好夫妇平时对好友遗留妻女多加照顾,帮母女二人开了一家早点摊,并将好友的女儿钱萍认作干女儿,对干女儿钱萍视如己出,百般疼爱。2003年,许昌市民周某欲出售位于许昌市区自有住房一套,钱萍遂以42000元的价格将此房买下,并和其母搬到该房内,而李好也常来此居住。见母亲与李好的关系不一般,钱萍多次询问其母,见瞒不住女儿,钱萍母亲悄悄告诉钱萍,李好其实就是钱萍的亲生父亲,年轻时他俩一见钟情,只是当时二人都有各自已的家庭,所以这段感情未敢公开。
几个月后,钱萍将此房屋改造成两层六间临街房。因李好时常到钱萍家居住,李好与钱萍母亲的暧昧关系也引起了左邻右舍的风言风语。此消息最终传到李好妻子耳朵里,她最终得知了钱萍为李好亲生女儿的实情。想到自己平时还可怜钱萍母女俩,待其不薄,李好的妻子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更让她耿耿于怀的是,她认为钱萍和其母亲经营早点摊儿,挣不了多少钱,便猜测钱萍买房钱是丈夫李好所出。此后,嫉愤交加的李妻几乎每天都要跑到钱萍住处,辱骂钱萍及其母亲。
看到李好的妻子常来大吵大闹,备感受辱的钱萍产生了退房搬家的想法。她和原房主周某商量后,于2004年8月以7万多元的价格又将房子退还给周某。然而,周某购回房屋后,李好夫妇却搬到了此房内,夫妻俩同时声称,此房是李好出资所建,房屋应为他们夫妻二人所有。周某多次与李好夫妇协商沟通,却毫无结果。眼看自己购回的房屋却一直被他人居住长达数年,无奈之下,周某将李好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李好夫妇搬出他所购回的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将房屋卖给钱萍的行为有效。钱萍交付房款后,即取得了该房产的占有使用权。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没有转移。钱萍对所购房屋改造后,将现房屋退还给周某的行为并无不当。李好夫妇没有证据证明对该房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李好夫妇占据该房构成侵权。原告周某要求李好夫妇搬出房屋的请求合法,应予支持。因此判决李好夫妇限期从原告周某房屋中搬出。宣判后,李好夫妇不服判决结果,表示要提起上诉。(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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