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终止后是否立案,民事诉讼立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10:37:01 310 人看过

一、支付令终止后是否立案

支付令不会终止中会失效,支付令失效后,会转入诉讼程序,转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会立案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第四百三十七条经形式审查,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本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

(二)本解释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情形的;

(三)本解释规定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四)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第四百四十一条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未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的,视为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

二、民事诉讼立案条件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

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

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支付令只会失效而不会终止,支付令失效后,会自动转入诉讼程序,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审理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定要中止诉讼吗
    民事诉讼应在刑事立案后中止。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当事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解除诉讼原因后,恢复诉讼。【辟谣】刑事立案后必须抓人?真相:不是分析:刑事立案后不一定要抓人。对某些犯罪事实不足的,不得逮捕或拘留。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出批准逮捕书,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醒】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刑事立案条件如下:1。有犯罪事实;2、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犯罪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刑事案件应当立案。刑事案件立案后流程刑事案件立
    2023-08-05
    104人看过
  • 民事诉讼调解是在立案前还是立案后
    民事调解发生在立案之前,期限为30日。法院是先立案,调解并不是民事诉讼必要的程序,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法院就要及时对案件作出判决。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诉讼过程中法庭也可以征求双方意见是否进行调解。主要还是双方协商。一、调解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吗调解不是诉讼前置程序,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诉讼调解属于诉讼活动的程序之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二、调解庭前会开庭前的调解书吗?开庭前会有庭前调解。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前,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在开庭前进行调解的,达成调解协议的就会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民事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
    2023-04-10
    482人看过
  • 刑事立案后是否可以撤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一、刑事立案后是否可以撤案1、刑事立案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撤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
    2023-06-20
    472人看过
  • 民事诉讼案件立案法院选择
    一、民事诉讼可以选择法院吗?1、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2、如果仅仅是私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不是申诉)。如果因为合同纠纷,有更详细的规定。可能涉及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或原告所在地。3、当事人在打不动产官司的时候,选择的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但是不能随意去一个地方,因为这是法律上的诉讼管辖限制,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就不会审理案件,就可能会错过最佳诉讼时间。二、《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的相关法则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023-03-13
    423人看过
  • 民事案件立案后的诉讼费缴纳标准
    依据国务院令第481号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
    2023-08-17
    364人看过
  • 网上立案提交审批是否终止诉讼时效
    一、网上立案提交审批是否终止诉讼时效网上立案提交审批会终止诉讼时效。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申请强制执行。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二、诉讼时效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
    2023-05-06
    120人看过
  • 申请支付令跟起诉立案哪个好
    申请支付令和起诉适用的情形略有不同,一般无法进行比较,具体要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确定。按照规定如果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024-08-04
    498人看过
  • 民事诉讼结案后刑事案件可以重新立案吗
    民事诉讼结案后刑事案件不可以重新立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之后可以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而不是在民事诉讼后提起再进行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2024-04-21
    332人看过
  • 民事诉讼案件规定立案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案件规定立案是怎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1-20
    321人看过
  • 申请再审立案后是否终止执行
    要终止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生效的判决才有执行力。(1)再审的判决生效了就以再审的判决作为执行依据。(2)终止变为中止。是立案之后做出的决定。《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3)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逾期,法院不会受理的。(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一、刑事案件申请再审期限一般情况下,刑事再审的申请期限为两年,也就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
    2023-04-02
    134人看过
  • 民诉中支付令是否可以留置送达,支付令申请条件
    一、民诉中支付令是否可以留置送达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一般是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可以通过留置的方式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二、支付令申请条件(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但是人,一定是属于债权人的一方,只有债权人才具备这个督促权利,债务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二)支付令里面的内容包括,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以什么样的还债方式来对欠下的债务作出清偿,比如用现金的方式偿还债务。(三)作为债权人的一方与债务人之间不应该存在互相的对等支付义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再也没有其它的关
    2023-06-17
    54人看过
  • 刑事案件是否支持撤销立案
    一、刑事案件是否支持撤销立案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但是不能随意撤案,一般需要出现以下情形,才可以撤案: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二、刑事案件必须满足哪些立案条件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
    2023-08-27
    452人看过
  • 法院立案条件有哪些,如何成立民事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案件中有明确的被告;3、陈述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确认之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关于确认之诉法律规定了起诉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朋友借钱不还如何起诉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起诉的条件有: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么处理?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可以起诉处理。起诉必须符
    2023-06-27
    16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民间借贷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民间借贷民事诉讼立案所需的材料包括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受委托代为起诉的证据、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以及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当事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主体登记资料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民间借贷民事诉讼立案所需的材料包括: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2、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3、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民 间 借 贷 案 件
    2023-09-01
    19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事案件立案之后立案,案件是否会中止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25
      民事立案程序可能在刑事立案后中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一起审理。只有防止刑事案件审判延误,同一审判机构才能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案件期间合同是否终止了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22
      《民法典》规定诉讼期间,法院还未做最终裁定的,合同还没有终止,当事人还需要履行合同。但是,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不用履行合同: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 民事诉讼立案行政复议终止是如何的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30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民事案件上诉后能否二审立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0
      二审是终审判决。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但是当事人可以再申诉,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再审程序,你这个案子因为生效裁判是二审,所以即使启动再审程序也是再来一次二审。
    • 民事案件申诉立案后执行会中止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7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