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动车不得实施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14:01:24 320 人看过

一、对机动车不得实施的行为有哪些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机动车实施的行为包括: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二、机动车要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

(2)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改变的;

(3)改变车身颜色的;

(4)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

(5)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

(6)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

2、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时分别登记下列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2)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变更后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3)属于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变更事项的,登记修理厂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4)变更车身颜色的,登记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5)更换发动机和改变燃料种类的,登记更换后的发动机号码和燃料种类;

(6)更换整车或者车身、车架的,登记更换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身颜色,以及负责更换的制造厂的证明;

(7)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6: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机动车违法的行为有哪些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
    2023-03-26
    470人看过
  • 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对象有哪些
    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如果针对不法侵犯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亲友进行防卫,不仅不能达到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反而可能造成新的不法侵害。一、老师打学生学生可以还手吗?老师打学生,学生可以还手来制止对身体造成的伤害,这属于正当防卫,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有不法侵害发生;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对于体罚,正确的做法是向家长反馈以及向相关部门举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二、自卫伤人应该如何判自卫伤人如果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也就不涉及判处刑罚的问题;如果超出必要限度,要看具体情况,可能涉嫌故意犯罪,也可能因过于自信而涉嫌过失犯罪,不能一概而论,建议就具体情况
    2023-03-27
    153人看过
  • 使用商标不得实施的行为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如果注册人擅自将其注册商标改变使用,即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在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过程中,对注册商标的改变,主要是指在不改变原商标本质特征前提下的改变,经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仍属于近似商标。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正如注册商标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商标局核准授权一样,注册商标权利的转移也必须通过商标局的批准才能实现。自行转让注册商标不仅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触犯了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必须加以禁止。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对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要求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其注册商标。(使用的内涵、证据问题)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
    2023-02-21
    165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主要为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
    2023-02-26
    228人看过
  • 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车辆损失险有必要投吗?在理清车损险是什么险种,有什么保障力度,该怎么投之后,我们来探讨一下车损险有没有必要投。其实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自驾游,经常带着家人或搭着朋友一起玩,不少车主都给爱车上一大堆这样那样的保险,但是却没有考虑到,当爱车有了保障时,车主自己和车上的亲朋好友是否拥有足够的保障?所以,如果在投保车险时加上车损险,可以给自己和搭乘者提供一定程度的风险保障。二、醉驾几
    2023-02-25
    79人看过
  • 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1、驾驶机动车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不得驾驶机动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二、醉酒驾驶处罚新标准是怎样的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
    2023-04-20
    204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父母对子女不得实施的行为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01
      父母违反监护和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的行为,可以概括为三种严重的行为:(1)虐待未成年子女是指父母经常通过打骂、禁闭、生病不治疗或强迫过度劳动等手段,从身体和精神上摧残和迫害未成年子女。(二)遗弃未成年子女是指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承担抚养义务,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溺婴、弃婴(1)溺婴是剥夺新生儿生命的行为,是杀婴的通俗总称。杀婴的方法有很多。可以表现为行为,也可以表现为不行为,杀婴行为原则
    •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哪些行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0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 股东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3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投标人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机关工作人员对产品质量管理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7
      《产品质量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忽职守和不正当行为,避难,放纵本地区,调查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干预、依法生产产产品、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不遵守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